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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精選5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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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精選5篇)

一、目的

爲做好本市農業環境污染的預防和控制工作,切實有效控制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保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廣大人民羣衆的身體健康,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國家《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省市縣等有關法律法規。

三、概念界定和適用範圍

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是指由於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將某種物質和能量直接或間接引入農業生產相關區域,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農田土壤、農用水域、農區大氣等受到污染,農業生產受到損害,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然性事件。

四、信息收集

在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重點收集農區周圍的工業污染源、農用水源水質、危險廢棄物貯運等相關信息,爲突發事件預警預報提供必要的信息資源。及時填寫《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報告表》,並報送縣人民政府。

五、應急響應

鎮政府根據上報信息進行分析評估,並做出突發事件預警後,報縣農發局備案,由縣人民政府決定進入響應,並採取應急處理措施,啓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六、現場救助

根據污染情況,採取必要措施排險、減害,實施現場救助。對發生有毒物質污染危及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的,要積極做好防範工作,必要時組織羣衆疏散或撤離。在污染區設置警示標誌。

七、控制污染源

在明確污染源的情況下,立即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或排放。

八、控制污染蔓延

對污染物質可能擴散或傳播的途徑進行分析、調查和勘查,採取必要措施,堵截擴散和傳播途徑,對受到污染的農畜水產品進行截留、追回並妥善處置,防止污染擴散和蔓延。

九、人員安置

受污染傷害的羣衆應妥善安置,傷害較重羣衆要及時送往醫院進行治療搶救。大氣污染毒害區域的羣衆要轉移到安全地帶。對飲用水源被污染地區的羣衆,要及時供應清潔飲用水和食品。

十、經濟賠(補)償

對能夠分清污染責任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負責賠償損失;對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突發事件,由地方政府和社會各界按政策規定實施救濟和救助。

十一、災後重建

對由於污染突發事件造成農業減產、絕收的,應制定計劃,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和生產自救,彌補災害損失。

十二、人員保障

鎮人民政府保證應急工作機構和人員的相對穩定,提高人員素質。發生突發事件時,相關人員服從指揮機構統一調配。

十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不按本預案履行職責、義務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追究責任。

篇二: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境應急監測在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中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要求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是事故處理的核心工作。在社會經濟生產活動中,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時有發生,尤其是石油化工原料、產成品及有毒有害危險品的生產、儲存和運輸過程中均隱含着不同程度的突發事故因子。這就要求我們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預防、監測、應急處理及其後置工作上力爭做到最佳狀態,爲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提供有力有效的保障,最大限度減少生態環境的污染和人民的損失。因此,應建立先進的環境應急監測預警體系,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監測的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是及時有效處理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首要環節。

一、防患於未然,做好應急監測準備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具有不確定性,難以預測,因此要求應急監測準備工作常備不懈。應急監測準備和響應貫穿於事前,事發,事後幾個階段,因此,防患於未然是事故防範的前提,在應急監測方面的準備措施包括:制定污染事故應急監測預案,應急監測能力建設;標記重點源;應急監測培訓及應急演習等。

(一)制定應急監測預案,做好應急響應的準備

應急監測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爲迅速、有效、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方案。用以明確事前、事發、事後的各個進程中,誰來做,怎樣做,何時做以及相應的資源和策略等的行動指南。當事故發生時,各個基層單位和個人拿出一份根據實際情況事先制定的應急監測預案,積極響應。其中包括各部門組織分工、應急監測作業指導書、現場情況報告表等細節性文件,並且要求相關監測人員及一線人員應該掌握相關的應急作業文件。

(二)補充完備應急監測裝備和儀器,加強應急監測能力建設

便攜式應急監測儀器一般都是直接讀數,響應迅速,可以通過簡便的操作方法快捷的確定污染區域和濃度分佈,爲科學應對突發性污染事故提供最好、最有利的支持和保障。對於應急監測能力的建設不僅僅是針對於便攜式應急監測儀器的要求,還包括防護裝備,應急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等,目前有些地區監測站已經配備了突發性應急監測車,而且車上配備有車載式應急監測儀器和設備。

(三)標記重點源,爲事發情況提供可靠依據和確切處理方法

在突發性應急污染事故中,因化學品泄漏等造成的環境破環佔很大的比重,而且對其環境影響進行監測也是應急監測的重點和難點。在事前標記好可能會發生污染事故或存在有安全隱患的企業、化工廠等重點事故源,詳細標記內容包括:企業概況、存儲物質情況(物料在裝置內的狀態、容量,化學品名稱,中間和最終產物,地理環境等),總圖佈置,周圍敏感點人口分佈等信息。掌握了數據源的信息,不僅爲監測儀器的準備提供依據,同時也對監測布點有了初步的方案。若在此處發生突發性污染事故時能夠即刻知道可能是何種污染物的泄露和採取何種應急措施處置就會提高應急處置的效率。

(四)積極參加應急監測培訓,主動開展應急演習

通過專業培訓,才能很好的全面的掌握應急監測技術。培訓過程中,應急監測人員不但能夠清楚的認識、瞭解工作中的失誤可能帶來的後果,而且能夠提高自身處理應急污染事故的素質和能力,增長應急監測處置經驗。應急演習不僅可以使應急監測人員熟練掌握突發性應急監測的工作流程而且在使用應急監測儀器和設備中提高工作效率。正確率的提高和儀器設備操作的熟練,有效的節約了現場監測的寶貴時間。

篇三: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爲應對我市突發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事件,做到快速響應,有序行動,控制事態,妥善處理、處置,降低危害和損失,保護公衆人身和環境安全,依據《XXX市環境應急預案》,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主要工作任務

1、事故發生時,對事故及時進行覈實與分析,由監測站人員對環境危害程度做出監測,及時出具監測報告,發佈信息,提出應急處置建議,配合市政府等其他部門予以判斷和確定事故的等級,組織應急隊伍和有關技術人員對環境事故應急監測、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轉移、污染消除。

2、參加市政府和濰坊市環保局確定的有關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做好污染事故的信息收集工作,及時提供信息,分析環境污染事故的發展趨勢,及時報告有關情況,配合市政府做好物資調動。及時組織環境污染事故專家組對事故作出評估。

3、統一組織指揮XXX市內和參加上級環保部門指令的跨區域特大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環境監察和監測。

4、指導企業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對企業可能發生環境隱患及時排查,做好污染源調查、企業應急培訓、應急隊伍建設工作並指導公衆進行防護,組織有關部門妥善開展消毒除污處理工作。

5、經上級批准,負責發佈轄區內突發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信息,及時向市政府和濰坊市環保局、省環保廳報告轄區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

二、組織、工作機構

1、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小組是環境應急事件的組織領導機構。

成立由崔維川局長任組長,王豐順副局長爲副組長,範黎明、張樹軍、李振、周樂義、範曉龍、王廷相、張炳國、李鵬舉、張世國爲成員的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環境應急事件的組織、領導、協調、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現場監察組、監測組和信息組。

2、工作分工及應急任務

(1)應急辦公室。局辦公室主任李鵬舉同志任主任,財務科科長張炳國同志、局辦公室副主任車隊隊長張世國同志任副主任,成員由局辦公室和財務科同志組成。負責應急任務的受領,應急車輛和後勤保障;協調、邀請專家,尋求技術指導、控制事態發展的具體辦法;對各企業存放的防止環境污染的物資協調、有序、合理調動;協助上級指揮機構,下達預備通知和應急通知(通知內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況、應急準備的內容及要求、人員集結地點及到達時限、聯絡方式);健全、提供後勤保障物資信息檔案,對各企業存放的防治環境污染的物資協調、有序、合理調動;保障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物資、防護設備、人員補助費用等);協助信息組搞好信息發佈。

(2)現場監測組。由李振站長任組長,王海波、王廷相爲副組長,成員由監測站、信息中心相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應急現場化驗儀器、現場的污染危害監測;鑑別污染物的種類、性質及危害程度;對污染物進行採樣分析;提供應急監測數據資料,及時出具監測報告;協助專家對事故進行分析,確定事件造成的環境污染範圍,提出控制污染蔓延、保護環境、保護公衆的措施和建議;完成應急領導小組賦予的其它任務。

(3)現場監察組。張樹軍副大隊長任組長,楊巧玲、範曉龍任副組長,成員由監察大隊和污控科相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所造成的環境污染情況的調查、取證,提供監察應急信息;詳細調查污染源的種類、性質、數量、泄漏規模,污染範圍及其污染特徵,污染區及其周圍人員、動植物等中毒症狀,並根據調查情況確定污染危害等級,在規定時限內分級上報;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主體單位的“環評”文件的審查;協助有關單位搞好人員撤離、隔離和警戒;對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爲進行立案調查;完成應急領導小組賦予的其它任務。

(4)信息組。由周樂義主任任組長,鄭光濤任副組長,成員由法規宣教科人員組成。負責應急事件處置資料的彙總;協助新聞單位搞好宣傳報道;受領導小組委託對外發布處置信息。

三、突發事件預警、接警處理

1、預警處理

(1)按照環境污染事故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依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本市預警級別擬爲四級,即IV級(一般)、Ⅲ級(較重)、II級(嚴重)和I級(特別嚴重)預警,並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如果發生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Ⅰ級)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Ⅱ級),各企業應立即向市環保局報告,市環保局應立即向市應急指揮辦公室、濰坊市環保局報告並應立即啓動市環境應急預案,並按照預案展開工作。

如果發生較大環境事故(Ⅲ級),接報告後應急辦公室立即啓動本預案,同時向市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

如果發生一般環境事故(Ⅳ級),市環保局接到報告後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請示市政府辦公室,然後及時發出藍色警報,上報濰坊市環保局,並按預案要求開展救援工作。

環境污染事故所在單位和社區有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即時處置的第一責任,在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及時彙總情況並迅速向市環保應急指揮中心(環保110)報告。

一般環境污染事故(Ⅳ級)發生後,由鄉鎮人民政府啓動鄉級應急預案,同時向市環保局報告。市環保局應立即對事故進行覈實及分析,予以判斷和確定事故的等級,把情況及時報告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同時應迅速組織環境應急人員到達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污染源控制、污染物轉移、污染消除、人員撤離、受污染區域劃定,同時組織污染事故評估專家組,分析污染事故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及時向市政府和濰坊市環保局報告情況

2、接警處理

(1)由局辦公室(電話:XXX)、監察大隊(電話:XXX、信訪科人員負責接報工作,並負責受理其它相關部門(如110接警臺、119火警臺、122交通事故報警臺、120急救臺等)轉接過來的案件。

(2)接收和了解突發性污染事故信息包括時間、地點、事件發生單位、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污染物、事故性質(毒物外溢、爆炸、燃燒)、危害程度以及波及範圍和程度、去事故現場的路線等並做好電話記錄;

(3)接報人員接報後應立即報告應急辦公室主任李鵬舉;環境應急辦公室主任接到報告後立即報告局環境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崔維川。局環境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根據事件報告情況,確定是否啓用局應急處理預案。

(4)應急處理預案啓動後,由局應急辦公室向各應急小組下達應急處理指令,各應急小組接到指令後組長應立即召集小組成員,研究制定有效計劃,迅速按照應急預案要求開展工作。

環保所各所長應按照局應急辦公室提供的信息,針對危險品的化學特性,迅速研究制定控制現場的有效措施,迅速趕赴現場,對情況進行進一步調查,將信息及時反饋給應急領導小組,爲應急領導小組進一步研究制定辦法提供依據。

四、應急處置

1、應急程序

(1)受領任務。環境應急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負責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由市應急指揮辦公室決定是否啓動市環境應急預案。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受領任務後,視情況決定是否啓動局應急預案。受領任務的內容主要有:事故的地點、時間等基本情況;出動時間、行進路線、行進序列、進入應急現場的時機及方向;指揮關係與方式,報告程序及方法,通信聯絡方法。本分隊的任務、編成、分工及準備工作要求;友鄰的任務及協同方法與要求等。根據任務的受領情況,迅速向各應急小組下達應急通知。

(2)組織準備。各現場處置組接到通知後,立即通知所屬人員(有時在接到預備通知後,即向所屬人員發出收攏人員的通知),研究本組的行動計劃,明確人員分工,檢查準備器材,組織本組加入開進序列或單獨組織在第一時間到達事發地點。後勤保障部應儘快組織調配車輛,確保通訊暢通和應急車輛使用。

(3)進行防護。各處置組到達應急現場附近後,應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及範圍、地形、氣象情況等,組織進行個人防護,然後進入應急現場。

(4)實施應急處理與處置。各處置組根據任務和職責分工,按照應急處理與處置程序和規範,採取相應的措施,實施應急處理與處置,並及時將應急處理與處置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和數據上報應急領導小組。

(5)應急終結。各處置組完成規定的應急任務或接到應急終止的通知後,應組織本組人員對遭受污染的儀器設備實施消毒或消除污染,組織返回,保養應急器材,進行應急總結。

2、應急處理過程中的要求

(1)現場應急處理人員要做好安全防護,備好防毒面罩和防護服。在應急處理中,要隨時注意現場風向變化,做好自身防護,注意安全,避免發生傷亡。

(2)現場監測人員進入污染區前,必須穿戴好防毒面具和防護服。執行監測任務時要2-3人爲一組,集體行動,互相照顧,帶好通訊工具,隨時保持通訊聯繫。

(3)現場所用工具必須具備防爆功能。

(4)第一責任人因故不能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時,由第二責任人全權負責。

(5)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中,全局所有人員不準請假;手機24小時開機,確保通訊暢通。

(6)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中,局所有車輛收歸後勤保障組統一調度,在外執行公務車輛限時返回。

3、記錄應急過程

應急辦公室準確及時地記錄應急過程,爲總結應急經驗教訓、修改完善應急預案,爲以後環境突發事件處理提供經驗和依據。記錄工作需專人負責,必須記錄的情況有:事故的發生原因、發展與終結;領導機構指揮程序,物資、車輛等的調度情況;應急隊伍反應是否及時、快速;出動力量的規模、各處置組完成任務的情況,各個接口的銜接程度;相關人員提供信息的有效性,措施的可行性;各企業人員調度情況與採取措施的有效性;採取的重大控制、防護措施及其效果;地形、氣象對危害區域及應急行動的影響等情況,人員疏散情況。各類公告、公報、通報、通令、通知及重要指示。各種情況的記錄必須有時間、地點、執行單位及其負責人的記載。應急終止後應急辦存檔。

4、發佈信息

(1)公衆信息發佈的權限。公衆信息通常由應急領導小組請示市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批准後,由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或者授權由前方指揮所發佈有關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方面的信息,其他單位和個人一律無權發佈或接受媒體採訪。

(2)公衆信息發佈的時機。公衆信息發佈的時機通常是:確認事故已經發生並對社會活動產生重大影響時;環境污染結果已經被證實時;採取重要公衆防護措施時;天氣條件對事故危害變化產生重要影響時;事故終止,應急行動終結,公衆防護解除,恢復正常社會秩序時;其他必要的時間。

(3)公衆信息的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成因的初步判斷;可能的發展趨勢;對環境和公衆健康的可能影響;受影響地區公衆應採取的防護措施;其他需要公衆瞭解和配合的事項。

五、應急終止

1、應急終止的條件

——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採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衆再次免受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2、應急終止的提出和批准

——由現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

——由事件責任單位提出。

——經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批准。

3、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現場指揮部接到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後,向現場監測組、現場監察處理組、事件後現場清理組下達應急終止通知。各組接到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後組織所屬人員有序撤離。

——應急狀態終止後,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市政府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自然過程或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爲止。

4、應急終止的提出和批准

——由現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

——由事件責任單位提出。

——經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批准。

5、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現場指揮部接到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後,向現場監測組、現場監察處理組、事件後現場清理組下達應急終止通知。各組接到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後組織所屬人員有序撤離。

——應急狀態終止後,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市政府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自然過程或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爲止。

六、培訓與演練

1、培訓

培訓人員應包括各企業相關負責人,各相關單位,環保局所有成員。對各企業,應根據各企業實際情況,完善和修訂應急預案,指導企業做好環境污染隱患的日常排查,最大程度的從源頭上規避和化解風險。同時組織編寫環境污染事故預防的宣傳材料,要求企業將污染事故預防列入員工培訓和環境教育計劃之中,並組織實施。環保局工作人員要定時參加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上崗前常規性培訓,培訓時將環境污染事故的防範和應急處置的基本知識要納入基本培訓內容,提高應急人員環境監察業務水平和應急監測能力保障水平。

2、演練

適時組織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演練活動,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演練包括虛擬演練和實戰演練,由環保局拿主要方案,使應急預案得到不斷地完善和提高。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市民羣衆,普及環境污染事故的防範和應急處置知識。通過演練,規範和強化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形成統一領導、快速反應、科學指揮、處置有序的應急系統,全面提升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爲今後處理類似污染事故積累了實戰經驗。

篇四: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目錄

第一部分總則

一、指導思想

二、工作原則

三、應急預案的適用範圍

第二部分指揮體系及相關部門、單位和組織的職責

一、指揮機構

二、工作機構及職責

三、相關部門、單位和組織職責

第三部分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

一、突發環境事件的分級

二、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

三、突發環境事件的評估與確認

第四部分信息管理

一、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

二、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時限和程序

三、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內容及形式

四、突發環境事件的通報與信息發佈

第五部分應急響應

一、三級應急響應

二、二級應急響應

三、一級應急響應

四、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

第六部分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程序

一、迅速報告

二、快速出擊

三、現場控制

四、現場調查

五、情況上報

六、污染處置

七、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佈

八、污染跟蹤

九、調查取證

十、結案、存檔

第七部分組織、技術和後勤保障

一、組織保障

二、技術保障

三、後勤保障

附件sss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成員名單

sss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爲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規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護人民羣衆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生產活動的進行,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宣城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第一部分總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爲本”、“預防爲主”的原則,規範和強化應對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以現場處理、消除危害、做好善後工作爲重點,形成防範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協調一致的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體系,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一)預防爲主、常備不懈

堅持預防爲主的方針,宣傳普及環境應急知識,不斷提高公衆環境安全意識。建立和加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機制,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及時控制。

(二)政府負責,部門合作

縣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理負總責。各部門按照應急預案的職責,各司其職,相互配合,不斷提高我縣的整體應急反應能力。

(三)、依靠科學,快速反應

不斷完善應急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貯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依靠科學,規範業務操作,實現應急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

(四)、三級預警,分級響應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發展情況,將事件分爲“三、二、一”三個等級進行預警,並實施分級控制,分級響應。

三、應急預案的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本預案所稱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爲,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安全、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故。具體主要包括:

(一)危險化學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件

(二)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生產裝置、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等因素髮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三)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突發性嚴重環境污染事件。

(四)因遭受自然災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件。

(五)相鄰行政區域的環境污染對我縣造成環境危害的特大污染事故。

(六)其他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件。

第二部分指揮體系及相關部門、單位和組織的職責

一、指揮機構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根據其性質、類別及嚴重程度,縣人民政府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其組成見附件),對突發環境事件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和調動社會力量和各種資源,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縣應急指揮部門下設辦公室,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及演練活動;負責協調各有關部門做好應急預案的啓動準備和各項措施的落實工作,保障整個應急處理工作有序進行;負責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信息。

各鄉鎮人民政府應成立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和工作組織,負責本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污染現場及周圍羣衆的疏散、生活、穩定工作。

二、工作機構及職責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下設六個工作組作爲具體工作機構。

(一)現場監測處置組

由縣環保局牽頭,縣農委、林業局、水務局、安監局、公安局等部門參加。負責實施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現場處置、調查處理、監測、報告、監督檢查等工作,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醫療救治組

由縣衛生局牽頭,有關醫療衛生單位參加。負責組織醫療救治、疾病預防,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醫療救治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後勤保障組

由縣發改委牽頭,縣工業發展局、商務局、財政局、民政局、物價局、科技局、氣象局、交通局等部門參加。負責與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物資的供應、運輸、儲備,提供突發事件處置時氣象動態,安置受害羣衆,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社會治安組

縣公安局負責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社會穩定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污染調查和事件處理,落實各項強制隔離措施,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監察組

縣監察局負責受理處置突發環境事件中違反行政紀律行爲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在處置工作中玩忽職守、違規違紀等行爲。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辦公室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參加。負責起草有關彙報材料、領導講話,草擬有關文件,編印工作簡報,溝通各組工作情況和信息,向媒體和社會發布信息,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相關部門、單位和組織職責

(一)縣環保局

1、負責對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現場調查、分析認定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提出預警等級的建議,並及時上報污染事故。

2、負責組織現場監測。

3、按照國家環保總局《環境應急手冊》的規定,指導、協助有關部門和人員對污染區域進行處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

4、負責監督檢查污染源單位的應急預案制訂和污染防治工作。

(二)縣發改委、工業發展局、商務局、物價局

組織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控制規劃,把突發環境污染與事故控制和應急體系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度,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穩定物價。

(三)縣財政局

保證必要的經費支持,確保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的經費供給。

(四)縣公安局

負責污染控制區的社會治安、交通管制,維護社會治安、社會秩序,保障應急方案順利實施;負責污染現場的滅火、消毒、洗消和傷員的搜救工作。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污染調查。

(五)縣衛生局

做好傷員的救治,疏散人員的疾病預防和治療工作。

(六)縣交通局

優先安排應急物資和疏散人員的運送轉移;負責污染物清運的車輛、工程機械調配、組織運輸工作。

(七)縣民政局和有關鄉鎮政府

負責社會捐助工作,救助經費和物資的管理、發放工作,負責污染現場及周圍羣衆的疏散、安置、穩定工作。

(八)縣委宣傳部

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期間新聞報道的規範管理,營造有利於處置工作深入開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九)縣水務局、農委、水產局、林業局

組織做好流域、水源流量控制與監測,開展家畜、水產及野生動植物受污染情況的監測和調查工作。

(十)縣氣象局

負責提供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區域的氣象情報資料。

(十一)縣科技局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需要,及時組織科技力量協作攻關,支持對突發事件有關防控工作的科學研究。

(十二)縣監察局

負責調查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期間的違規違紀、失職瀆職事件,嚴肅追究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責任。

第三部分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

一、突發環境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突發環境事件可分爲三級。

(一)三級突發環境事件,是指一般、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爲一般、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由於污染和破壞行爲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

2、人員發生中毒症狀:

3、因環境污染引起廠羣衝突;

4、對環境造成危害:

(二)二級突發環境事件,是指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爲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由於污染或破壞行爲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

2、人員發生明顯中毒症狀、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後果;

3、人羣發生中毒症狀;

4、因環境污染使社會安定受到影響;

5、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

6、捕殺、砍伐國家二級、三級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

(三)一級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爲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由於污染或破壞行爲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

2、人羣發生明顯中毒症狀或輻射傷害;

3、人員中毒死亡;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

6、捕殺、砍伐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

二、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

突發環境事件實行三級預警制度。三級突發事件,啓動黃色預警;二級突發事件,一級突發事件,啓動紅色預警。根據不同級別的預警,採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

三、突發環境事件的評估與確認

組建由環境管理和監測人員、環境評價專家、危險化學品專家、環境評估專家、防化專家等相關專家組成的突發環境事件評估諮詢專家組,開展事件快速評估與決策諮詢。

(一)突發環境事件的評估

評估突發環境事件性質和類別,預測可能的涉及範圍、發展趨勢及其對人羣健康或環境的影響;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評估現有應急處置措施,提出對現有應急處置措施的改進意見,並對行動方案做出決策諮詢。

(二)突發環境事件的確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評估諮詢專家組的意見,由縣環保局向縣人民政府提出突發環境事件分級預警的建議,由縣人民政府確定併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級,決定相應級別響應。

第四部分信息管理

一、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

根據《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的規定,按國家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系統進行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發生單位及其主管部門。

二、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報告單位及人員發現或獲知突發環境事件,應在2小時內向縣環境局報告。

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在2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環保部門報告,並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和確認。

根據調查和確認結果,三級環境事件48小時內報告市環境保護局,二級環境事件12小時內上報,一級環境事件6小時內上報。隨時報告事件勢態進展情況。

三、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內容及形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爲速報、確報和結果報告三類。

速報可用電話或直接報告;確報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

速報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的類型、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人員受害情況、捕殺與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四、突發環境事件的通報與信息發佈

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由縣委宣傳部和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授權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社會發布。縣委宣傳部和環保局,應當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輿論引導,建立快速發佈機制,避免因發佈滯後造成工作被動。對媒體有關事件內容的不準確報道,應當及時通過發佈通告或召開新聞發佈會澄清事實真相,以正視聽。

第五部分應急響應

根據預警級別,啓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即黃色預警啓動三級響應,橙色預警啓動二級響應,紅色預警啓動一級響應。

一、三級應急響應

(一)企業應急響應

企業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後,立即向縣環保局報告,並啓動本單位應急預案,組織應急處理隊伍進行現場控制、現場處置,人員撤離疏散和消除污染等工作。

(二)、縣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三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縣環境保護局應迅速組織環境應急人員到達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轉移、污染消除、人員撤離、受污染區域劃定,同時組織突發事件評估專家組分析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三)縣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縣人民政府接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報告後,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協助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組織相關人員的疏散安置、依法進行受污區域的確定與封鎖、隔離和輿論宣傳工作;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經費、物資的供應。

二、二級應急響應

(一)縣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縣環境保護局迅速組織環境監察應急、環境監測應急隊伍和技術人員趕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轉移、污染消除、人員撤離、受污區域劃定,同時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評估專家組分析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二)縣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縣人民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根據縣環境保護局的建議,決定啓動二級響應;或根據市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啓動二級響應。

組織有關部門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設立突發應急工作組織;緊急調動和徵集有關人員、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進行現場隔離、受污染區域的確定與封鎖:保證應急處理所需的物資、經費;組織相關部門協助環境保護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三、一級應急響應

(一)縣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在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專家諮詢組的指導下,組織和協調各方面工作並及時派出專業技術機構赴現場開展現場調查,組織落實各項緊急防控等措施;配合上級專業機構對不明原因的突發事件開展污染源調查、受污染區域劃定等工作;檢查督導基層組織對突發事件立急處理措施的落實;根據授權發佈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二)縣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縣人民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根據縣環境保護局的建議,決定啓動一級響應;或根據市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啓動一級響應。

縣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立即進入24小工作態。在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組織協調縣突發環境事件指揮部各工作部門開展突發事件的決策指揮、污染危害監測與分析、污染源調查與控制、受污染羣衆救治與轉移、信息發佈、宣傳教育、後勤保障等工作。

四、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成立的條件已經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

3、已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公衆健康與環境再次遭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後果趨於儘量低的水平。

(二)應急終止的程序

1、事件現場指揮部組織專家諮詢組論證調查,確認突發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結論以書面形式向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

2、接到應急終止通知後,現場指揮部指揮應急人員及設備有序撤離。

3、向社會發布突發事件應急終止的信息。

4、由縣環保局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行動的後評價,編制應急評價報告,存檔備案,並上報有關部門。

第六部分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程序

一、迅速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接事故報警後,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縣應急處理指揮部報告,縣應急處理指揮部根據程序向市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二、快速出擊

接報後,縣應急處理指揮部指令現場監測處置組負責人立即召集所有組成單位人員,攜帶污染事故應急設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

三、現場控制

現場監測處置組在迅速通知相關部門的同時,應參與現場控制和處理,防止污染擴散,根據現場勘察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範圍。

四、現場調查

現場監測處置組到達現場後,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判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種類、性質、數量,已造成的污染範圍、影響程度及事發地地理概況等情況,確定現場監測布點、攝像、拍照等取證工作。

五、情況上報

現場監測處置組負責人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擬採取的措施及時報告縣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人。

六、污染處置

現場監測處置組根據縣應急處理指揮部的指示,積極參考各方意見,按照國家環保總局《環境應急手冊》的規定對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污染危害。

七、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佈

由現場監測處置組向縣應急處理指揮部建議建立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由縣應急處理指揮部相關部門實施;

現場監測處置組要及時進行事故處理分析,向宣傳組通報情況,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由宣傳組對新聞媒體發佈污染事故消息。

八、污染跟蹤

現場監測處置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範圍,定時向縣應急處理指揮部報告,直到突發事件應急終止。

九、調查取證

有關部門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十、結案歸檔

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後,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並存檔。

第七部分組織、技術和後勤保障

一、組織保障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機構,並確定專人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預警、預報的各項協調管理工作等。

二、技術保障

(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專家庫,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後應能迅速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諮詢組,爲指揮決策提供專業諮詢。其職責是:

1、瞭解掌握國內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相關知識和信息,提供諮詢服務;

2、綜合評估突發環境事件,預測其發展趨勢,提出啓動和終止應急預案的建議;

3、指導、調整和評估應急處理措施;

4、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總結評估並提交評估報告。

(二)現場應急環保專業隊伍與企業應急分隊

以現有環境監察、監測隊伍、公安消防爲基礎建立一支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機動隊伍。其主要職責是:

1、開展應急監測分析,確定污染類別、程度、範圍;

2、進行現場調查、取證、評估及上報工作;

3、確定應急處置的技術措施,督導各項現場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

4、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業務培訓和諮詢,督促、指導各企業應急預案的制定、預演。

各污染源單位以技術、生產骨幹爲基礎組建應急分隊,按本單位應急預案配備應急設備,處置本單位的突發事件。

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縣現場應急環保專業隊伍與企業應急分隊和設備受指揮部集中指揮,統一調配。

(三)培訓和演練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常備隊伍要定期進行不同類型的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增實戰能力。

三、後勤保障

(一)物資儲備

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根據本預案職責,建立處理突發事件的物資儲備,儲備分爲日常和應急兩級。

(二)裝備保障

縣環保局和有關單位要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鑑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機動和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消除污染的能力。

(三)經費保障

縣財政局應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日常運轉經費、突發事件處理經費,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捐助資金納入各級財政專戶管理,由應急處理指揮部統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sss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成員名單

總指揮:縣長

第一替代人:分管環保工作的副縣長

第二替代人:縣環保局局長

副總指揮:分管環保工作的副縣長

成員單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委宣傳部

環保局發改委工業發展局

商務局公安局監察局

衛生局交通局安監局

民政局水務局農委

林業局科技局氣象局

財政局廣電局安監局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環境應急日常工作。

辦公室主任:縣環保局局長(兼)

篇五: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總則

1、1目的

爲有效做好我市突發事件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應急處置工作,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突發性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事件,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突發事件應對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減少事故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提升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水平和環境衛生公共服務能力,保障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整潔,實現本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應急處置領導一元化、指揮智能化、決策科學化、保障統籌化、防範系統化。結合我市市容環境衛生實際,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建設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若干規定》、《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編制。

(l)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管本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本預案的組織實施。

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轄區內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梅州市市區範圍內發生的突發性市容環境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情況。

(1)自然災害。可能影響環境衛生作業正常運作的自然災害主要有颱風、暴雨、高溫及地震災害等。①颱風:填埋場野外作業、垃圾運輸、城市保潔系統等的安全,市容環境建設和治理中的安全防範措施等。②暴雨:填埋場野外作業、垃圾運輸,城市保潔系統。③高溫:生活垃圾收運、填埋場野外作業、城市保潔作業。④地震: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置、城市保潔系統、公廁等公共服務。

(2)事故災難。①因作業操作失當,引起垃圾處理、環境衛生設施、設備損壞造成停產,從而造成垃圾運輸和處置梗阻,影響垃圾及時處理。②大面積停電事故及限電等,影響生活垃圾中轉、處置設施的正常運作。③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大量垃圾進入內河水域。④運輸建材、渣土機動車輛發生大泄漏,造成市區道路大面積嚴重污染。⑤其他對市容環境衛生正常維護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災難。⑥因垃圾綜合處理場專用公路損毀或山林火災,從而造成垃圾運輸和處置梗阻,影響垃圾及時處理。

(3)公共衛生事件。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市社會公衆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衆健康的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對市容環境衛生的影響主要是疫情控制區域生活垃圾、糞便等廢棄物需單獨收運處置。

(4)社會安全事件。發生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羣體性事件等,並對市容環境衛生造成影響,需要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配合處置的社會安全事件,包括:①對大型生活垃圾等處理設施實施人爲破壞,造成停產等。②國際國內重大事件,可能影響城市保潔的正常進行,在局部區域引起垃圾的大量產生等。③作業隊伍羣訪、罷工等,可能造成城市不能及時保潔,影響城市環境衛生面貌;造成大量垃圾產生,垃圾運輸和處置梗阻,影響及時處理等。

(5)其他市容重大環境衛生事件。例如:特大型公共活動(指聚集人數超過萬人,需要突擊應急保潔、垃圾收運等環境衛生服務的公共活動),納入市容環境衛生保障系統。

1、4工作原則

(1)以人爲本,減少危害原則。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衆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爲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強化憂患,預防爲主原則。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對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原則。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提高反應應對能力。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爲主的應急管理體制。針對不同城市環境衛生事件及其級別,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

(4)依法規範,加強管理原則。依據市容環境衛生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衆的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和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緊密配合,使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應,協同保障原則。加強以市、區市容環境衛生及城管執法爲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市、區聯動協調機制,全員動員和發揮區、街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衆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應急管理機制。

(6)平戰結合,提高素質原則。將減災工作納入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各項工作之中,採取各種有效手段和措施,提高市容環境衛生應急管理水平。採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市容環境衛生及城管執法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衆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綜合素質。

2、事件分級

根據事件後果(影響)的嚴重性和危急程度,現將城市環境衛生事件分爲四個級別: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預警信號分別爲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

2、1特別重大城市環境衛生事件(I級紅色預警)

(1)生活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發電廠等已經或者可能發生超大面積爆炸、超大面積火災造成超過全市垃圾處理能力2/3的處理終端整體長時間中斷、異常等城市環境衛生事件;

(2)颱風、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其他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已經或者可能導致生活垃圾收運處置系統、城市環境衛生保潔作業系統全市範圍長時間中斷、異常等城市環境衛生事件。

2、2重大城市環境衛生事件(Ⅱ級橙色預警)

(1)生活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發電廠等已經或者可能發生大面積爆炸、大面積火災造成該處理終端整體長時間中斷、異常等城市環境衛生事件;

(2)颱風、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其他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已經或者可能導致生活垃圾收運處置系統、城市環境衛生保潔作業系統大範圍長時間中斷、異常等城市環境衛生事件。

2、3較大城市環境衛生事件(Ⅲ級黃色預警)

(1)生活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發電廠等已經或者可能發生較大面積爆炸、較大面積火災、滲濾液大量泄漏造成該處理終端整體較長時間中斷、異常等城市環境衛生事件;

(2)颱風、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其他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已經或者可能導致生活垃圾收運處置系統、城市環境衛生保潔作業系統較大範圍較長時間中斷、異常等城市環境衛生事件。

2、4一般城市環境衛生事件(Ⅳ級藍色預警)

(1)生活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發電廠等已經或者可能發生局部爆炸、局部火災、滲濾液較多泄漏造成該處理終端整體一段時間內中斷、異常等城市環境衛生事件;

(2)颱風、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其他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已經或者可能導致生活垃圾收運處置系統、城市環境衛生保潔作業系統較大範圍短時間中斷、異常等城市環境衛生事件。

3、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體系

3、1突發市容環境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成立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Ⅲ級、Ⅳ級城市環境衛生事件的應急領導;負責I級、Ⅱ級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的預警信息上報;根據市政府的指令,組織落實I級、Ⅱ級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等。領導小組成員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局市容和環境衛生科、城市建設科、村鎮建設科、公用事業和園林管理科、科技節能科、市城市垃圾處理中心、梅州市三峯環保能源有限公司、各縣(市、區)政府市容管理工作分管領導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市容和環境衛生科。其主要職責是:根據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組織落實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的預警信息上報工作;指導全市城市環境衛生作業企業做好日常應急應對準備工作等。

3、2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現場指揮部

(1)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現場指揮部是事件發生後成立的臨時機構,根據事件級別分別由不同級別的政府或其行政主管部門臨時組建,事畢後即行解散。發生I級、II級城市環境衛生事件時,由市政府或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決定成立現場處置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指揮工作;發生III級、IV級城市環境衛生事件時,由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成立現場指揮部;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由法律規定的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牽頭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部。

(2)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①組織指揮各應急小組按應急處置方案迅速開展應急處理工作;②及時瞭解掌握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情況,根據規定及時上報現場處理情況。

(3)Ⅲ級、Ⅳ級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現場指揮部。Ⅲ級、Ⅳ級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現場指揮部的指揮長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分管領導擔任,副指揮長由市容和環境衛生科科長和市城市垃圾處理中心主任擔任,現場指揮部下設應急處理組、物資保障組、專家諮詢組、後勤保障組、信息發佈組,成員由城市建設科、村鎮建設科、公用事業和園林管理科、科技節能科、市城市垃圾處理中心工作人員和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發生地的縣(市、區)市容管理部門分管領導、環衛作業企業負責人組成。

4預警處置

4、1預測預警

市容和環境衛生科、市城市垃圾處理中心、各縣(市、區)市容管理部門、各環衛作業企業要建立預測預警機制,綜合分析可能引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並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根據早期發現和監測到的信息,對可能引發城市環境衛生事故的級別進行預測。預測和預警信息應該及時、準確地向市局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報告。預測和預警信息應包括: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的發生地點、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級別判定、發展態勢以及應採取的相關措施等。

4、2信息報告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有突發性城市環境衛生事件發生,都有及時上報的權利和義務。發生事件的單位,無論事件級別高低,都應在1小時內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報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接報後,應判定事件級別和類別;對判定爲I級、II級城市環境衛生事件的,應立即市政府或應急辦(市政府總值班室)上報,對判定爲Ⅲ級、Ⅳ級城市環境衛生事件的,應立即組織應急處理。發生事件的單位,判定事件爲I級、Ⅱ級的,可以越級向市政府或市應急辦上報,但上報後應立即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補報。報告應採用書面形式,如情況緊急,可採用先電話後書面的方式。報告應涵蓋下列內容:(1)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過程,初步判斷事件原因;(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發展趨勢;(3)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它需上報的事項;(5)事件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報告時間。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3預警級別確定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收到相關信息並證實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時,初步判斷其級別與類別後,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進入預警狀態。在此基礎上,迅速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研究確定事件級別,有針對性地實施預案和措施。

4、4預警級別轉化

根據城市環境衛生事件的發展變化和處置控制情況變化,應該及時調整預警級別,在紅色(I級)、橙色(Ⅱ級)、黃色(Ⅲ級)和藍色(Ⅳ級)之間轉化,也可以跳級進行。

4、5預警級別發佈

城市環境衛生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按照職責權限和相關規定,根據事件性質和級別,要及時發佈預警公告:

Ⅰ級(紅色)預警,由市人民政府發佈。

Ⅱ級(橙色)預警,由市人民政府發佈。

Ⅲ級(黃色)預警,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確定併發布。

Ⅳ級(藍色)預警,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確定併發布。

4、6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應採取以下措施:(1)立即啓動有關應急方案;(2)發佈相應預警公告;(3)根據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的級別與類別建立相應的應急保障機構;(4)指令應急處置組織和應急救援隊伍進入臨戰狀態,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即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5)調集事件應急所需的專家人員及有關物資和設備等,確保應急保障工作順利進行。

4、7先期處置

事發單位和有關部門應當在突發環境衛生事件應急現場指揮部成立前,按照有關方案,迅速實施先期處置。堅持早發現早處置、先發現先處置、邊報告邊處置的原則,與事件搶時間,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時,有關部門、企業要對先期處置過程情況要做好記錄,同時迅速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

5應急響應

5、1響應原則。

城市環境衛生事件應急響應應當按照以人爲本,減少危害原則,切實把保障公衆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爲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5、2分級響應。

Ⅰ級、Ⅱ級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向社會發出紅色緊急預警或橙色緊急預警信號,同時啓動城市環境衛生事件應急方案,並着手成立現場指揮部,按有關方案和相應級別措施迅速組織實施。

Ⅲ級、Ⅳ級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向社會發出黃色或藍色預警信號,同時啓動城市環境衛生事件應急方案,並着手成立現場指揮部,按有關方案和相應級別措施迅速組織實施。

5、3響應程序

Ⅲ級、Ⅳ級城市環境衛生事件現場指揮部成立後,應立即開展下列工作:(1)組織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2)修改、調整搶險救援方案,並迅速組織實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3)組建調整各應急處置小組,進行人員責任分工,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關係、調度應急物資和資源等;(4)部署做好維護現場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5)向有關方面報告和通報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6)決定緊急處置的其它重大、重要事項。

5、4應急指揮

Ⅲ級、Ⅳ級城市環境衛生事件現場指揮部指揮長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需要,在充分調查瞭解和聽取專家等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儘快開展應急指揮工作,指揮現場人員按預案和規程迅速展開應急處理工作;向有關人員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和要求;隨時調用所需人員參與應急工作,使應急人員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協同、有條不紊地展開行動。

5、5信息發佈

爲了保障信息的準確無誤,Ⅲ級、Ⅳ級城市環境衛生事件有關重要信息的發佈必須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長認定,由局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明確由局新聞發言人對外發布,以滿足居民的知情權。信息發佈應及時、準確,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惡意和不負責任地傳播與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有關的信息。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和預警號令,隨着事態發展和處置進程,逐步發佈真實信息和預警轉換號令,及時解除羣衆的思想疑慮,防止各種謠言的傳播。

5、6應急結束

Ⅲ級、Ⅳ級城市環境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完成,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現場指揮部同時撤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在確認應急情況不復存在的情況下,向社會宣佈解除號令,應急狀態終止。

6、後期處理

6、1善後處置

Ⅲ級、Ⅳ級城市環境衛生事件應急狀態終止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積極穩妥、認真細緻地做好事件過後有關工作,彌補損失,消除影響,總結經驗,改進工作,進一步落實應急防範措施。

6、2綜合評估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當對Ⅲ級、Ⅳ級城市環境衛生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綜合評估,並作出報告。綜合評估報告應當在應急狀態終止後的15天內完成。綜合評估報告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分析、評估事件原因、過程及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3)分析、評估主要應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結論、主要經驗教訓,責任人認定及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5)改進建議等。

6、3事件總結

綜合評估結束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當全面總結應急處置工作,並形成書面材料存檔。

7、保障措施

根據總體預案,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子方案做好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的應對工作。要調動各方力量,統籌安排,採取切實有效保障措施,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7、1隊伍保障

建立應急搶險專業隊伍和供給保障隊伍,根據事件發生的級別和工作實際隨時調用。

(1)專業搶險隊伍:市容和環境衛生科和市城市垃圾處理中心成立由專業人員組成的5至10人應急分隊,各縣(市、區)市容管理部門成立由專業人員組成的5至10人應急分隊,負責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2)應急保障隊伍:由各應急職能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及社會半專業性力量組成,平時要做好各項計劃準備。

(3)應急管理隊伍: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市容管理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接收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並與市直有關部門及時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協調和組織各有關單位的應急力量對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進行應急處置。

7、2技術保障

建立應急處置工作科學決策諮詢機制,對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實施重大決策和行動時,充分發揮各自專家庫和各類專家的作用,成立專家諮詢組作爲應對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的重要技術保障力量,及時提供現場救援和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持。建立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評價系統,及時進行科學論證和諮詢。加強先進的應急處置技術、裝備研究,及時配備,努力適應應急處置的需要。

7、3財力保障

梅州市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應急準備物資和處置資金,及時向市財政局提出申請,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財政預算。處置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所需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加強對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7、4物資保障

建立和完善應對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的物資保障機制,滿足處置工作的需求,成立物資保障組,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加強對應急儲備物資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7、5通信保障

應急期間,組建應急處置專用通信網,建立多手段、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系統。

7、6應急演練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指導相關單位、部門,對處置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的各項方案進行演習,檢驗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和應急響應能力。

8、獎懲與責任追究

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8、1獎勵

對在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預防或搶救事故災難中表現突出,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衆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責任追究

在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重要情況的;

(2)未依照規定完成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儲備的;

(3)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發生後,對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採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4)在對突發城市環境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置、人員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有關部門應履行而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6)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爲的。

9應急聯繫

發生城市環境衛生突發事件時,以下列快捷方式聯繫

1、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值班電話:2244830、2258402(傳真)

2、市容和環境衛生科:2244713、2386689(傳真)

3、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監督支隊:2267808

4、市城市垃圾處理中心:2539338

10附則

0、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或在執行中有新的情況,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時修訂。

0、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0、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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