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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精選8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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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2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

2022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精選8篇)

爲了全面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加強農村房屋安全管理,根據縣政府辦公室《懷寧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文件,結合我鎮實際,現制定關於黃墩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全鎮範圍內所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加強房屋安全管理。

二、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

1、分類登記統計。由鎮黨委政府統一動員部署,以村爲單位,

各村結合實際,全面動員村兩委幹部、駐村工作隊、包村幹部,結合相關部門已有數據,對本村轄區內所有房屋進行分類登記統計,摸清區域內房屋底數及房屋責任主體、類別(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經營等),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20XX年11月28日前,完成經營性自建房基本信息摸底工作;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經營性自建房系統錄入工作。

2、重點排查。調配力量參與排查,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重點排查、集中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並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情況作出初步判斷,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要及時進行安全性評估,形成最終排查結果。

3、全面排查。在開展重點排查的同時,各村根據初步登記統計情況,結合實際,對區域內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及周邊環境安全等。全面排查預計20XX年5月30日前基本完成。

(二)整治提升

1、重點整治。各村(居)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爲重點開展整治,力爭20XX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制定方案:各村(居)要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要及時組織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村住房安全性鑑定技術導則》以及各地簡易鑑定規則進行房屋安全性鑑定。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

落實產權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

建立臺賬:鎮、村記錄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全面整治。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所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3、建章立制。各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將經營場所安全性作爲行政審批和日常監管重要內容。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健全鄉鎮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構,充實技術力量;培育和規範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加強從業人員政策法規、工程技術和操作技能培訓。健全農村房屋建設規範標準,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拆除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切實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1、強化組織保障。鎮政府成立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總負責,分管領導、鎮直相關部門、村主要負責人具體負責。排查整治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密切協作,形成合力,深入一線調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導督促工作。各村要做好人員和經費保障,成立機制,確保排查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2、強化紀律保障。各村、鎮直相關部門要主動作爲,奮勇擔當,以鐵的紀律抓好工作落實,絕不允許推諉扯皮、被動應付,不得以罰代批。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推進不力的相關責任人,要依法依紀嚴肅問責。

3、強化技術保障。各村排查要按照統一排查標準進行,縣住建局負責提供技術指導服務。各村、鎮直有關部門在此次整治排查中,要注重運用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多管齊下,綜合施策,推動解決疑難問題和重大矛盾。

4、強化長效管理。堅持疏堵結合,既要保障房屋安全、治理有效推進,也要合法合規保障羣衆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網格化巡查、規劃設計引導等制度,加強源頭防範。

5、強化宣傳引導。各村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深入宣傳,廣泛發動,正確引導輿論。加強政策解讀和安全教育,引導羣衆特別是房屋業主提高房屋建設和使用的質量安全意識,強調房屋業主承擔經濟、法律、治安等各項主體責任。做深做細羣衆工作,爭取羣衆的理解支持和共同參與,共同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圍。要定期公佈排查整治情況,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佈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篇二:2022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

4月29日,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金山橋街道金坪社區一居民自建房發生倒塌事故,截至目前,仍有數十人被困。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指示要求對全國自建房安全開展專項整治,徹查隱患,及時解決。堅決防範各類重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爲及時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爲切實做好長堡鎮住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確保不出現重大責任事故,做到排查建築施工及住房安全、排查人員和排查責任落實,抓早、抓緊、抓實各項工作,確保廣大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我鎮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建設“幸福長堡”總體目標,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及德江縣住房和城鎮建設局對20XX年住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要求,深入開展建築施工及住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通過開展排查整治,做到預防爲主,堅持“誰建設、誰負責,誰引發、誰負責原則,進一步明確全鎮建築施工及住房安全監管主體和責任主體,落實防治責任,及時消除隱患,最大限度維護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爲確保全鎮安全生產形勢整體平穩奠定堅實基礎。

二、組織領導

爲切實保證住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有序開展,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特成立鎮住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各村第一書記及村支兩委、駐村工作隊所有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村建站,楊波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由蒲景川同志負責具體辦公。

三、排查內容及重點

截止今年4月,全鎮房屋8356棟(含自建房與非自建房)。部分自建房屋建設年限長、規劃選址不合理、違規加層等現象普遍存在,安全風險存在多方面,其中較爲突出的隱患有地質災害垮塌、基礎承載力不足垮塌、過載坍塌、外在因素撞擊、火災、不可抗力、惡劣條件等隱患。各村(社區)必須充分認識全縣自建房屋安全隱患嚴峻性,按照屬地管理、行業管理原則,立即組織對轄區、行業等自建房屋開展隱患排查。各村(社區)要科學制定隱患排查工作方案,積極發動村支兩委、農村建築工匠等羣體分類分批進行隱患排查。一是排查違規加層和年限長的自建房屋,掌握歷年來違規加層、搶修等違章建築底數和基數,針對性排查加層建築整體安全性,老舊房屋重點查看牆體穩定性、基礎承載力以及抵禦暴雨等自然災害能力;二是開展在建自建房排查統計,對未經審批在建的自建房,必須無條件停工,及時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對獲批建設的自建房,重新排查房屋選址,是否在臨水臨崖削坡、地質災害易發區等範圍內,查看地基基礎、圍護結構、現場外腳手架安全等情況;三是整理收歷年來各渠道反映的房屋安全信息情況和C、D級危房改造情況,對化解處置及改造情況全面開展“回頭看”,同時加強集中連片木屋建築(傳統村落)和陡坡地段房屋火災、車禍隱患排查,查看應急救援設施準備情況和防撞設施、減速帶等設置情況。

四、工作要求

(一)吸取教訓,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各村(社區)、鎮直各單位要充分吸取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金山橋街道金坪社區一居民自建房發生倒塌事故教訓,對住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進行全覆蓋,加強組織,落實責任,精心安排,認真部署,成立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針對本村(社區)住房安全隱患情況,重點在部署啓動、組織實施、檢查督查、全面整治等環節抓好落實,保障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二)強化執法,確保實效。各村(社區)在開展住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時,加大對可能引發人爲住房安全隱患的各類違法行爲查處力度,有效監督、跟蹤建設單位進行逐一限期整治,切實保障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三)擔當作爲,嚴肅責任追究。加強排查整治工作的臺賬管理,從嚴落實監管部門和建設單位責任。對領導不重視、組織不力、推進緩慢,並因違法建設發生自建房倒塌的,堅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排查不到位、清理不徹底、工作不認真的村(社區)要進行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責任。

篇三:2022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

爲紮實推進我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高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臺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高政辦發[20XX]63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利用3年時間,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爲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同時,逐步建立健全農村房屋管理機制,完善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範。

二、階段劃分

(一)摸底排查(20XX年11月-20XX年6月)。對全鎮25個村、1個集體農場的157個社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模底。要區分自建房和非自建房2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基本情況,排查是否存在基礎不均勻沉降、裂縫,主體或承重結構是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受力構件是否處於危險狀態,牆體是否出現結構性裂縫,改擴建、加層、開挖地下空間以及裝修過程中是否改變承重結構或明顯加大荷載導致安全受到影響等情況。同時依託國家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建立健全鎮級農村房屋數據信息庫。

1、突出重點,迅速排查。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重點摸底排查,排查內容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遠的房屋、河道和地質災害隱患點建設的房屋等。(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2、逐村逐戶,全面排查。在重點排查的同時,結合實際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排查,排查內容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各村排查時要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查清受地質災害威脅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結合農村危房改造衝刺清零,已改造成原住房安全的農戶、以竣工驗收報告或鑑定報告爲依據,並結合房屋最新狀態進行判斷。排查要做到逐村逐戶,不漏不錯,對問題房屋按類別登記造冊。(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整治銷號(20XX年1月2023年6月)。各村對發現確有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要根據輕重緩急,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鎮、村兩級建立重點整治和全面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在危險尚未解除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對需整體拆除的危險房屋,應立即撒出居住人員,在規定時限內全面拆除;對擬維修加固的危險房屋,應及時採取有效解危措施;對暫時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鄰房屋和影響他人安全,需停止使用的危險房屋,應設置明顯警示標誌。

1、明確責任,重點整治。根據縣住建局要求,迅速以存在安全隱患且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爲重點開展整治,制定了《巷道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整治任務、明確責任分工,成立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嚴格按照整治任務和時限要求全力推進工作落實。各村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及時上報鎮村鎮辦,由鎮級幹事與縣住建部門銜接進行安全性評估,或依據20XX年住建部印發的《農村住房安全性鑑定技術導則》進行安全性鑑定,由縣住建部門對整治技術方案進行把關並負責驗收。各村要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對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應勒令停止使用並妥善處置。(20XX年6月底前完成)

2、強化監管,全面整治。對存在安全隱患但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築)進行全面整治,制定整治計劃。按照誰擁有(使用)誰整治誰主管誰督促的原則,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全面整治要與鄉村振興、防災減災相結合。鎮村鎮辦要落實安全監管職責,督促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非自建房(公用建築)產權(使用)單位進行整治,由鎮村鎮辦初步驗收後邀請縣住建部門進行最終驗收。(2023年6月底前完成)

(三)建章立制(20XX年6月2023年9月)。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在整治銷號的基礎上,對農村房屋實行動態管理,推動完善相關法規規章,貫徹執行省上制定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相關辦法。各村要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範,建立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構、下沉監管力量,加強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同時,強化農村房屋安全動態巡查,實行旬報告制度,並經村黨支部書記簽字上報,確保農村房屋“住人無危房,危房不住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指導。排查整治實行“鎮負總則、各村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成立由鎮黨委書記任組長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鎮主要負責同志任第一責任人,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建立工作機制,制定實施方案,做好排查整治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組織各村開展排查整治各項工作,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二)加大督促指導,有效傳遞壓力。要對排查整治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村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村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不作爲、亂作爲的領導幹部嚴肅問責。鎮村鎮辦要加大對各村的指導力度,領導小組辦公室必要時可組織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開展聯合督導,避免多頭檢查,重要情況及時報鎮村鎮辦。

(三)加強宣傳引導,增強羣衆認知。充分利用微信公衆號、電子屏、通村大喇叭等平臺廣泛宣傳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增強農民羣衆房屋安全意識,及時掌握幹部羣衆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篇四:2022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

各村委會、鄉直各單位:

爲全面消除我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加強房屋安全管理,按照《寧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集中力量利用3年時間,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屋爲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同時,建立健全長效動態巡查制度和農村房屋管理機制。6個月內(即20XX年1月—6月)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隱患;3年內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任務

(一)摸底排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村委會對本轄內所有房屋按照自建和非自建2種類型進行全面摸底。重點排查建設年限長、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的危房;擅自加層、改擴建的房屋(含廠房);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房屋;用於出租特別是羣租牟利的房屋;擅自改變功能作爲居住使用的廠房;使用廢棄的臨時施工設施作爲生產和居住場所;河道、高邊坡回填等軟弱地基上的自建房;位於山邊、水邊、高陡邊坡及低窪地帶區域,易受自然災害侵襲、易發地質災害的房屋;位於城鄉結合部、學校周邊用於經營和租賃的自建房屋。對排查出的隱患問題,20XX年6月底前建立整治臺賬,同時依託國家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建立健全我鄉農村房屋數據信息庫。

(二)整治銷號。按照行業負責原則,區別輕重緩急,對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零容忍”,全面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要責令使用人或擁有人採取措施消除隱患;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要採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危及周邊安全的房屋,特別是私自改擴建、加層、開挖地下空間及裝修過程中改變承重結構或明顯加大荷載導致安全受到影響的房屋,要邊查邊改,在未能提供安全性證明前,及時責成業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員,騰空封房,責令限期整改,排除隱患。工作人員要將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信息及時告知房屋居住人,妥善處理居住人員的居住問題。對將危房作爲經營場所,特別是無證無照從事經營的,要依法進行查處,對業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確保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銷號。

三、工作步驟

(一)安全排查及重點排查階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各村委會在20XX年全鄉農村住房安全工作“回頭看”、農村住房安全和視覺貧困專項整治的基礎上,對羣衆住房安全再進行一次全面覈查,確保前期發現的問題全部整改到位。同時,重點摸排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排查內容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遠的房屋、河道和地質災害隱患點建設的房屋等,其中:農戶自建用於經營的房屋,於11月30日前完成房屋安全信息上傳,其它房屋信息上傳於12月20日前完成,並建立重點整治臺賬。

(二)全面排查及重點整治階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以農村住房爲單位,對農村所有房屋開展全面排查,排查內容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排查中要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查清受地質災害威脅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結合農村危房改造衝刺清零,對已改造或原住房安全的農房,以竣工驗收報告或鑑定報告爲依據,並結合房屋最新狀態進行判斷,對排查出的危房建立詳細的整治臺賬。同時,根據既定的重點整治臺賬逐開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縣住建局督促指導鄉鎮進行驗收銷號。對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應勒令停止使用並妥善處置。

(三)全面整治階段(20XX年7月—2023年6月)。按照既定的全面整治臺賬,逐一制定整治計劃,按照“誰擁有(使用)誰整治、誰主管誰督促”原則,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與鄉村振興、防災減災相結合全面整治。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安全監管職責,督促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築)產權(使用)單位進行整治,由縣住建局會同鄉政府進行驗收。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治任務的40%;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務的80%;到2023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銷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本次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鄉政府已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各村委會要深刻認識做好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安排專人負責,並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二)強化指導,靠實部門責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統籌組織相關站所按有關規定開展聯合督查指導,避免多頭檢查,重要情況要及時向鄉政府報告。各村委會負責轄區內的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同步建立村級農房建設管理機構,配備村級管理人員及村級農房安全質量巡查員;對排查工作走過場、隱患排查不認真、措施落實不到位、疏漏重大安全隱患的村和個人,將進行通報批評,由此產生嚴重後果的,將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注重宣傳,強化服務保障。要全面做好全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宣傳工作,增強農民羣衆房屋安全意識,讓房屋所有者瞭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篇五:2022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

爲貫徹落實國、省、市關於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實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南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南府辦發〔20XX〕44號)精神,以及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儀隴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管理和行業監管職責,嚴格執行《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以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爲重點,堅持邊排查邊整治,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實加強老舊農村住房安全長效管理,及時消除重大安全風險隱患,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二)目標任務。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對用作經營性農村房屋的重點排查。20XX年5月底前,在重點排查的基礎上,基本完成對農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同時,完成對存在安全隱患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的重點整治。20XX年至2023年底,基本完成全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目標任務;同時,健全相關法規制度和規範標準,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不斷提升農村房屋設計建造和質量監管水平。

(三)工作原則。

1、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推動整治工作有力有序開展;堅決落實各村(居)農村房屋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切實抓好整治工作的具體實施。

2、堅持“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原則。全面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房屋安全主體責任,特別是要認真落實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切實把好房屋安全“第一道關口”。

3、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全面落實各行業主管部門指導監管責任,形成農村房屋安全管理合力,共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工作任務

按照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村兩委排查、安全隱患評估或鑑定、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分類集中整治的程序,壓茬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認真摸底調查。各村(居)委員會要對本轄區範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摸底,並按照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自住和經營、公共建築和非公共建築等類型分別建立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做到排查一處、登記一處。同時,堅持重點排查和全面排查相結合,細化排查內容、明確排查標準、科學組織排查。

(二)安全評估鑑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各村(居)可因地制宜採取委託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組或質量安全聯合工作組等多種方式,依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鑑定技術導則》,紮實開展房屋安全性評估或鑑定。鎮國土城建負責指導房屋結構安全評估或鑑定;對於房屋使用安全,地質、洪水和周邊環境安全,根據行業管理需要,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指導安全評估或鑑定。

(三)分類集中整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進行整治的主體責任,行業主管部門給予技術指導。要根據整治重點和房屋評估鑑定情況,分鎮、村兩級建立整治工作臺賬,分類制定整治措施: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綜合採用拆、改、停等方式,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特別是擅自加層、未經許可改擴建、採用彩鋼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經評估或鑑定不能繼續使用的,要及時責成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且經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導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但長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採取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示標識等安全防範措施;對於有保護價值且存在安全隱患的傳統建築和民居,要經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和住建部門會商評估,暫時無法完成整治的,可先進行安全警示和掛牌保護,條件允許後再進行維修加固或修繕,不能搞“一刀切”式簡單拆除;對於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地質災害隱患和洪水災害隱患的房屋,由相關部門負責指導隱患防範治理工作。

(四)建立長效機制。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結合,加快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範,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加強農村房屋設計、建築工匠培訓、施工隊伍管理,提升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積極對接使用省住建廳“數字農房”信息管理平臺,逐步實現農房建設全過程信息化管理。

三、工作步驟

(一)重點排查階段(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對利用農村房屋開設農家樂、民宿、飯店、茶樓、商鋪、倉儲作坊等涉及人員聚集使用的經營性農房重點排查任務。重點排查以下幾種類型:一是建設年限長、標準低、質量差,且明顯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經加層、改建擴建的房屋;三是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房屋;四是使用預製板的房屋;五是存在採用易燃材料彩鋼板搭建、消防設施配備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房屋;六是位於滑坡、泥石流、礦區採空區等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房屋;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災害隱患點的房屋。

(二)全面排查和重點整治階段(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農村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完成對存在安全隱患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的重點整治,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確保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三)全面整治階段(2023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目標任務。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監管指導責任,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統籌相關政策、項目和資金,分類分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制定整治計劃,建立整治臺賬,有序推動整治工作。同時,要建立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保障羣衆合理建房需求。

各村(居)委員會要第一時間向同級黨委彙報,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紮實做好排查整治工作,於20XX年12月7日前,根據各村(居)實際情況制定好工作實施方案。自20XX年12月起,每月10號和24號分別報送一次排查整治工作進展情況。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由鎮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統一指導,各村(居)委員會具體負責排查工作,各村(居)支部書記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建立工作機制,制定實施方案,確保責任落實到位。鎮屬各部門落實好具體責任人員,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等工作。

(二)細化責任分工。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緊壓實責任,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範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範圍,進一步強化監管。鎮經濟發展辦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升農村房屋設計建造和質量監管水平,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鎮應急辦和綜執辦負責指導農村範圍內的工礦企業房屋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整治,指導農村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整治;鎮國土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指導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排查,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鎮綜執辦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鎮社事服務中心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整治;鎮綜執辦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鎮民政所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鎮國土城建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鎮財政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政府預算;鎮人社所負責指導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工作;鎮水利辦負責對房屋選址是否位於洪水災害隱患點及周邊防汛安全情況進行排查;鎮社事服務中心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遊場所安全管理,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其他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有關工作。

(三)嚴肅督導問責。由鎮經濟發展辦牽頭,組建工作督導專班,分行業加強工作督促指導,進一步傳導工作壓力、推進工作落實;鎮紀委定期或不定期對農村住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開展督查檢查。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推進不力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爲、亂作爲的,要依法依紀嚴肅問責。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村(居)要廣泛宣傳,使廣大幹部羣衆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瞭解農村羣衆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羣衆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充分利用村廣播、微信、QQ羣等各種宣傳手段,定期宣傳通報整治情況,及時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全社會參與的輿論氛圍。

篇六:2022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

爲了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不斷提升我鎮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全力推動農村破落房屋的專項整治,根據市委市政府對農村破落房屋專項整治的工作要求。現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農村破落房屋專項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認真徹底排查本鎮範圍26個村(社區)目前農村破落房屋的存量,實行清單式推進,銷號式管理,確保該項整治工作每個環節底數清、數據準、情況明、措施實、成效快。

二、整治對象

對各村(社區)轄區內牆體倒塌的房屋、屋頂破損的房屋和殘垣斷壁進行專項整治。

三、整治方式

堅持以修繕爲主,按照“體現鄉村風貌、保持鄉土味道、留住鄉愁記憶”傳統村落保護要求,最大限度對破落房屋進行修繕出新,儘量保留各個時代的農村房屋特色。

1、修繕。各村(社區)要動員組織相關人員對農戶破損量較小的房屋進行認定,由農戶向所在村(社區)提出修繕報告,經村(社區)審覈上報鎮政府審批後,由村集體派人現場指導,在確保安全前提下,由農戶自己修繕。修繕中要儘量保持房屋原貌,體現白蒲鄉土特色,修舊如舊、風格統一協調,要留住鄉愁。

對房主長期不在家的(含退休後有意向回本地生活的),各村(社區)要充分與房主進行溝通,對委託親戚或村集體進行修繕的,要做好電話記錄,溝通人和見證人要現場進行簽字,對記錄、音像等資料要收集整理歸檔。

2、拆除。各村(社區)要對交通不便和不適合用於公益事業的破落房屋,動員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評估,對確需拆除的,由所在村做好與房主的溝通協調工作,並與農戶簽訂拆除協議,結合“雙整治”由農戶自行拆除,並指導農戶做好房屋拆除安全保障工作;對拆除的建築垃圾要及時清運;將宅基地復墾爲耕地的,要確保土地再利用。“一戶兩宅”的,原有宅基地上的破落房屋必須拆除。

3、利用。對“無主戶”、“空關房”等符合修繕條件的房屋,由村集體制定修繕方案,在上報鎮政府審批後,由鎮村給予一定的補助進行修繕,修繕後的房屋可作爲村(社區)農家書屋、村史館,可用作志願服務站、易俗堂、“港港經”百姓茶館、文體活動點、婦女議事角或用於其他公益事業,確保與周邊環境相協調,美觀、實用。各村注重投入,可結合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等,組織志願者加強日常管護,避免長時間無人居住和維護導致房屋破損。

四、工作部署

1、調查摸排階段:(5月18日—5月20日),各村(社區)組織專人對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破落房屋逐組、逐戶進門登記調查,對破損房屋的性質進行界定,尤其是災後新增的破落房屋,掌握上報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2、宣傳發動階段:(5月21日—5月25日),各村社區在調查摸排的基礎上以村(社區)爲單位組織對破損房屋戶進行修繕、拆除整治的政治思想認識和宣傳教育認知;採取不同形式的宣傳,讓破損房屋戶積極投入到修繕、拆除整治工作中。

3、整治推進階段:(5月26日—6月5日),各村社區要明確此項工作,對照目標任務,細化工作部署,掌握整治時點,抓好組織推進。政府公職人員、農村黨員幹部必須在5月31日前,由當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逾期未拆的由鎮村集中組織力量整治,視態度和情節由紀委按照有關規定立案處理。普通村民羣衆的破落房屋,必須在6月5日前由當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限期內不能整治到位的,由鎮村組織力量強制整治。對符合拆舊翻修或新建的破落房屋,必須在完善審批手續的基礎上,在6月5日前完成新建,過期沒有翻建的一律重新列入強制拆除整治的範圍,全面高標準、高質量完成整治任務。

4、驗收完善階段:(6月6日—6月15日),鎮黨委、鎮效能辦、國土、建管、執法局、農業農村工作局、人居環境辦公室組成破舊房屋整治工作聯合驗收組,逐村(社區)、逐地塊對清理前、清理中、清理後一戶一檔的臺賬資料和清理整治工作進行嚴格的督查驗收,確保全鎮整治工作整改完善,取得實效。

5、總結評比階段:(6月16日—6月20日),此項整治工作,既是政治任務,也是硬性考覈指標。在整治過程中,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是該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鎮黨委、鎮政府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計劃作爲重點、難點工作階段性考覈,設立10分專項考覈分,實現銷號制考覈,重點整治工作期間,未銷號的每間扣0。5分,隱瞞未報的巡查發現扣1分,扣完爲止。對此項工作整治推進落實較快、任務完成較好的村(社區),無論是修繕還是拆除,給予有功人員每間最高300元獎勵,按破落房屋整治情況按比例補助。對工作推進不力的村(社區),將由紀委啓動問責程序。

五、組織措施

1、密實組織結構。爲確保破落房屋專項整治工作的有序推進,確立以鎮黨委書記張成掛帥,鎮長陳慧華任組長的破落房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人大主席王亞明、黨委副書記朱志聰、紀檢書記石春暉任副組長,成員由各大辦公室負責人和各片片長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人居辦分管領導陸銳擔任辦公室主任,人居辦劉耀擔任副主任,成員由劉潔、繆晶、周鵬程、張金新組成。

2、強化過程控制。此項工作是當前農業農村工作的重點工作,但也是難點工作,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要切實當擔起做好此項工作的重任,做好宣傳引導,大力宣傳農村破落房屋整治是提升人居環境,防止發生安全事故,影響村容村貌的發展趨勢,讓全體村民提高對破落房屋整治的知情權、人民羣衆的參與權,要召開好相關會議,兩委會全體人員會議、全體黨員會議、全體村民代表會議、被納入整治範圍的工作對象會議,將涉及本村(社區)納入整治的範圍、具體對象進行公示,提高做好這項整治工作的透明度。在工作過程中,按照整治標準倒扣工作時點,強化對破落建築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堅持在整治工程中每天要向鎮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整治進度,鎮效能辦視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開展全程督查,絕不允許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不良瀆職行爲的出現,一經出現,由鎮紀委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嚴格督查考覈。在破落房屋整治過程中,鎮級層面將派專人組織督查組,督查到每個村(社區)。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全體公職人員、全體黨員、幹部,在這次破落房屋整治工程中必須做出表率,主動帶頭在第一時間清理整治。具體要求:已經推進落實的要查結果和成效;正在推進落實的要查時點和進度;沒有推進落實的要查根源和原因;影響推進落實的要查因素和責任。任何單位、各個部門、每個村(社區)對確定爲整治類型的對象,不論身份,不看背景,上到部門,下到基層,動真碰硬,一視同仁,切實加以清理整治,確保做到整治工作推進有部署,工作過程有督查,高效推進有結果。

如皋市白蒲鎮人民政府

20XX年5月18日

篇七:2022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

4月29日,湖南長沙市望城區金山橋街道金坪社區一居民自建房發生倒塌事故。習近平總書記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不惜代價搜救被困人員,全力救治受傷人員,妥善做好安撫安置等善後工作;同時注意科學施救,防止發生次生災害。要徹查事故原因,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從嚴處理相關責任人,及時發佈權威信息。近年來多次發生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務必引起高度重視。要對全國自建房安全開展專項整治,徹查隱患,及時解決。堅決防範各類重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作出批示,要求搶抓黃金救援時間全力、科學搜救被困人員,做好傷員救治,盡最大努力減少因傷致殘和死亡。同時妥善做好家屬安撫等善後工作,實事求是、公開透明發布信息。要認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規嚴肅問責。要督促各地深入排查整治建築行業尤其是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

爲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嚴防類似事故發生,根據省委、省政府、省安委辦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決定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部署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認真貫徹落實省委“一改兩爲”大會精神,以自建房屋爲重點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對全市城鄉自建房屋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落實“四方責任”,即:房屋所有權人主體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屬地政府管理責任,規範房屋改建改裝和合理使用,查處違法違規行爲,強化安全防範,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隱患,建立常態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體系。

三、整治任務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隱患。聚焦“四無”自建房屋(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違規用於經營等情形)、擅自改變結構和佈局的自建房屋(含內部破壞承重牆等情形)、違法改擴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頂部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的自建房屋等,排查時要對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重點排查將自建房屋改建改用爲酒店、飯店、學校、養老、體育館等人員聚集場所的安全隱患,逐一建檔造冊,實行臺賬管理。按照即查即改、邊查邊改等原則,針對查找的問題隱患,及時採取有效防控和整治的措施,特別是對已鑑定爲危險房屋的,要果斷組織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實施解危,在實施解危前,密切關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況,出現險情立即採取相應措施,堅決杜絕人員傷亡事故。(各縣市區、宣城經開區組織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協同)

(二)嚴厲查處自建房屋違法違規行爲。組織清查自建房屋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及運營相關的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臺賬。對認定爲違法建設的建築,移交城市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對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損壞的,要組織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嚴厲打擊違法建設、違規改造、擅自改變建築用途等行爲。(各縣市區、宣城經開區組織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城市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協同)

(三)規範自建房屋改建改裝行爲。組織對改造自建房屋用於租賃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築物加裝電梯的井道、地基等結構是否符合建築、消防等方面的要求進行集中式排查。對將閒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爲租賃住房的,各地應當依法依規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後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標準。(各縣市區、宣城經開區組織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協同)

(四)落實自建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主體責任。自建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要嚴格按照設計使用房屋,嚴禁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主體結構。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各縣市區、宣城經開區組織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協同)

(五)落實自建房屋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相關市直部門指導各縣市區開展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爲各自建房屋建築主體責任人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及時協調推進各協同部門共同做好專項行動相關工作;逐步建立基於城市信息模型(CIM)平臺的市、縣城市安全信息系統,對每棟自建房屋審批及建設運營情況建檔立卡,實施動態監管。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市城市管理部門要督促指導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部門等,將排查治理城鄉自建房違法違規改建以及用作經營等行爲納入城市日常管理的範疇,加大巡查巡檢力度,發現違法違規問題要提前制止、及時處理,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成災之前。(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城市管理部門牽頭,各縣市區、宣城經開區組織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協同)。

各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原則,分別督促行業領域內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其中:教育部門負責督促學校、幼兒園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督促民爆行業廠房等生產用房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民族宗教事務部門負責督促宗教活動場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民政部門負責督促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政府有關房屋建設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強化法治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自建房規劃許可審批和規劃管理等工作;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督促車站、碼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村莊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商務部門負責督促酒店(賓館)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文化和旅遊部門負責督促文化場館、文物保護區範圍內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督促醫療衛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體育部門負責督促體育場館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公安部門負責特種行業許可證的管理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應急部門要加大對非法違法建設行爲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力度;消防部門要加強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城市管理執法等部門負責查處房屋使用人未取得規劃許可證建房的行爲、未按照規劃許可證要求建房和擅自改變規劃許可用途的行爲。(各行業主管部門分工落實)

各縣市區政府、宣城經開區管委會要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對城鎮和農村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建立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強力推進轄區內城鎮和農村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確保專項行動有效推進。(各縣市區、宣城經開區落實)

(六)構建自建房屋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各縣市區、宣城經開區管委會要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要求,注重發揮街道(鄉鎮)、社區、物業服務企業作用,推動管理重心下移,統籌建立屬地自建房屋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形成各級政府抓總、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行業管理部門協同、基層組織末端落實的齊抓共管局面。通過網格化管理體系,逐級細化管理片區,菜單式分類明確影響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類情形,壓實屬地安全管理責任,保障每個片區有專人巡查、專人負責,及時發現和處置自建房屋安全問題。(各縣市區、宣城經開區組織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協同)

四、時間安排

(一)摸底排查(20XX年5月至6月)

各縣市區、宣城經開區自即日起,要立即組織對本行政區域範圍內的所有自建房屋進行全面摸底,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要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

1、組織專家排查。要立即組織專業檢查組,配備熟悉建築設計、結構、規劃、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專家,藉助專業機構力量,立即對目前掌握的違章自建房屋、改擴建自建房屋以及羣衆反映過的自建房屋,組織開展專家排查。

2、開展全面排查。要結合實際對轄區內城鄉的自建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要對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

3、突出排查重點。在全面排查的同時,各地要對利用自建房屋開設的餐飲飯店、民宿賓館、超市、農資店、棋牌室、浴室、民辦幼兒園、私人診所、手工作坊、生產加工場所、倉儲物流、影院、養老服務等房屋進行摸底排查,重點排查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二)集中整治(20XX年7月至12月)

各縣市區、宣城經開區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爲重點開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1、制定方案。各地要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集中整治方案,明確集中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各地要及時組織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房屋安全性鑑定。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改整治措施和時限。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其中:對存在非結構性安全隱患的老舊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主體結構造成安全隱患的,要督促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對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儘快委託安全鑑定,根據鑑定結論採取相應措施處理。對已鑑定爲危險房屋的,要組織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實施解危,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堅決杜絕人員傷亡事故。

4、建立臺賬。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村三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三)鞏固提升(2023年)

各縣市區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礎上,健全自建房屋全過程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和隊伍,持續動態推動安全隱患房屋改造,針對重點難點問題,加強跟蹤整改,實施閉環管理,有序推動城市更新,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宣城經開區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成立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迅速印發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協調機制或聯席會議制度,明確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違法違規行爲查處工作流程和責任單位,通過開展集中調度、聯合執法、督查通報等措施,確保各環節工作落到實處。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成立工作專班,及時瞭解掌握並定期通報各地區工作進展,組織開展督查檢查,研究協調解決共性問題。

(二)藉助專家力量。各縣市區、宣城經開區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專項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縣市區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評估鑑定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統籌協調專家技術力量,公佈專家、技術人員名庫,供各地各部門對接參與排查整治工作。

(三)做好宣傳引導。各縣市區、宣城經開區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要積極宣傳各地在專項整治工作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要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篇八:2022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

爲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關於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和《南江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要求,切實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上級關於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訓,嚴格執行《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按照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注重長效原則,以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爲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強老舊農村住房安全長效管理,及時消除重大安全風險隱患,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二)目標任務。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對用作經營農村房屋的重點排查。20XX年5月底前,在重點排查的基礎上,基本完成對農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和對存在安全隱患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的重點整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全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目標任務,同時,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和規範標準,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不斷提升農村房屋設計建造和質量監管水平。

二、工作任務

按照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行政村具體排查、相關職能辦公室負責指導的方式,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評估或鑑定、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分類集中整治,壓茬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開展摸底排查。由各分管領導牽頭,組織鎮安辦、建管所、國土辦、水利辦、民政辦等職能辦公室和行政村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摸底,排查中要注重區分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自住和經營兩種使用方式,充分運用排查整治APP,全面摸清所有房屋的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建立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做到排查一處、登記一處。充分運用脫貧攻堅住房安全有保障覈驗等成果,提高排查效率,避免重複排查。對排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

1、分類登記統計。鎮人民政府統一組織,以村爲單位,全面動員村(居)兩委幹部、駐村工作隊、駐村幹部,結合相關部門已有數據,對本村轄區內所有房屋進行分類登記統計,摸清區域內房屋底數及房屋責任主體、類別(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經營等)。20XX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

2、集中重點排查。村級作爲排查任務主體,有針對性的對利用農村房屋開設的農家樂、民宿、飯店、茶樓、商鋪、倉儲作坊等涉及人員聚集使用的經營性房屋和學校、農貿市場、衛生院、加油站等集鎮人員聚集場所的房屋進行重點排查,對存在房屋安全隱患的作出初步判斷。重點排查以下幾種類型:一是建設年限長、標準低、質量差,且明顯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經加層、改建擴建的房屋;三是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房屋;四是使用預製板的房屋;五是存在採用易可燃材料彩鋼板搭建、消防設施配備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房屋;六是位於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房屋;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災害隱患點的房屋;八是農貿市場、加油站、學校等人員聚集使用的經營性場所。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3、開展全面排查。在重點排查的同時,各村(居)結合實際對轄區內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鎮建管所負責指導房屋結構安全排查;鎮安辦負責指導農村房屋消防安全隱患排查;鎮國土辦負責指導對房屋選址是否位於地質災害隱患點及周邊安全進行排查;鎮水利辦負責指導房屋選址是否位於洪水災害隱息點及周邊防汛安全情況進行排查。20XX年5月底前完成。

(二)安全評估鑑定。按照“一篩二核三鑑定”程序開展摸底排查。一篩:各村(居)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採取“一看二查三定性”(一看:看現狀,二查:查資料,三定性:有無違規搭建、加層、改變用途、經營許可等)的方式開展篩查。非經營用房按照“基礎穩定、周邊安全、牆不歪閃、房不漏雨、排水通暢、柱樑無腐朽、節點無脫落”基本原則開展篩查;其他經營性用房,在滿足基本鑑定原則的同時,還需滿足行業許可、設施齊備、符合規範、絕不超載的原則開展篩查。二核:各村篩查結果判定不準的,由鎮安辦、建管所、國土辦、水利辦等相關職能辦公室牽頭,按照行業標準和安全性能鑑定技術導則組織開展覈查。三鑑定:在“一篩二核”基礎上,對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由各分管領導牽頭,組織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聘請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及時開展房屋安全性評估或鑑定。

(三)分類集中整治。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責任主體,各行政村具體負責本轄區內房屋安全管理,鎮級相關單位和各職能辦公室負責監督指導行業安全生產,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紮實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1、分類制定處置措施。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要採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拆除的予以拆除,該加固的及時加固;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特別是擅自加層、未經許可改擴建、採用彩鋼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經評估或鑑定不能繼續使用的,要及時責成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且經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導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但長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採取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示標識等安全防範措施;對於有保護價值且存在安全隱患的傳統建築和民居,及時上報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和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商評估,暫時無法完成整治的,可先進行安全警示和掛牌保護,條件允許後再進行維修加固或修繕,不能搞“一刀切”式簡單拆除;對於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地質災害隱患和洪水災害隱患的房屋,由相關職能辦公室負責指導隱患防範治理工作。

2、抓好重點整治。由各分管領導牽頭,組織鎮安辦、建管所、國土辦、水利辦、民政辦等職能辦公室和行政村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爲重點開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落實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進行整治的主體責任,積極爭取上級行業主管部門技術指導。鎮、村兩級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3、統籌城鎮老舊小區整治。在此次排查農村房屋的基礎上,對社區老舊小區納入排查整治範圍,並與農村房屋排查整治同步進行。

4、全面整治。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監管指導責任,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統籌相關政策、項目和資金,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制定整治計劃,建立整治臺賬,有序推動整治工作,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完成所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四)建立長效機制。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結合,加快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保障羣衆合理建房需求。推動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範,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構,下沉監管力量,完善上下聯動監管體系。加強農村房屋設計、建築工匠培訓、施工隊伍管理,提升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加快完善“數字農房”信息管理平臺,逐步實現農村房屋建設全過程信息化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由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推進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各分管領導牽頭,統籌協調各職能辦公室和行政村開展全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時,做好經費保障,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等工作。

(二)強化技術保障。切實加強技術指導,擬定於近期召開下兩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動員大會,加強參與人員的業務培訓,鼓勵引導學校、衛生院等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技術服務工作。對排查發現難以認定其安全等級或條件的,可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或專業技術人員開展隱患排查、評估鑑定、設計服務等工作。下兩司法所要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等工作,下兩派出所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應急體系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三)細化責任分工。按照“屬地管理、歸口負責、專業鑑定、行業審查”的原則,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緊壓實鎮級相關單位和各職能辦公室責任,形成農村房屋安全管理部門合力。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根據職責,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範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範圍,進一步強化監管。建管所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易地搬遷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完善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加強對農村城鎮違規違法建設的依法處理工作;安辦負責指導農村範圍內的礦山、加油站、煙花爆竹、工礦企業房屋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整治,指導學校幼兒園房屋、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整治;配合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指導農村人員聚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整治;國土辦負責指導地質避險搬遷、城鄉建設用地項目房屋安全排查,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農業服務中心負責指導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排查,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食藥站負責指導全鎮農貿市場隱患排查和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派出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等特種行業許可證複覈及隱患排查整治;民政所負責指導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司法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財政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水利辦負責對房屋選址是否位於洪水災害隱患點及周邊防汛安全情況進行排查;文化站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遊場所安全管理,對有保護價值且存在安全隱患的傳統建築和民居進行安全警示和掛牌保護;衛健辦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交通辦負責指導城鄉客運站及公交站臺安全隱患排查;各行政村具體負責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其他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有關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鎮紀委和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對各行政村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強督促指導,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推進不力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爲、亂作爲的,要依法依紀嚴肅問責。

(五)搞好宣傳引導。各行政村要利用村村響廣播、宣傳橫幅等多種載體,廣泛宣傳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使廣大羣衆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瞭解農村羣衆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羣衆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充分利用微信公開羣等各種宣傳手段,定期宣傳通報整治情況,及時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全社會參與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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