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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精選8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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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2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

2022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精選8篇)

爲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市有關要求,深刻吸取各地事故教訓,紮實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省政協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電發[20XX]53號)、《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京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寧政電[20XX]7號)要求,結合江北新區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市有關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堅持底線思維,依法依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隱患風險。

(二)工作目標

聚焦當前影響新區農村房屋建設領域的突出安全隱患,摸清隱患問題底數,強化執法整頓,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爲,切實強化源頭管控,通過爲期3年的排查整治行動,全面完成江北新區行政村建制範圍內的所有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並健全規章制度,完善相關標準,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三)基本原則

1、堅持全面覆蓋和重點突出相結合。排查整治對象覆蓋江北新區行政村所有農村房屋,並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爲重點,通過本次排查整治工作,提高農村房屋安全標準和建設水平。

2、堅持屬地責任、主體責任相結合。堅持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產權人(使用人)負主體責任,讓其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按照規定限期整治。落實屬地責任,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制定整治計劃,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技術領導力度。街道、村落實具體工作安排,強化監督檢查和組織推動。

3、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及時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加強源頭防範,落實管護力量、完善管護措施、健全管護機制,加快形成農村房屋安全防控長效機制。

二、實施步驟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共分爲三個階段:

(一)重點排查階段(20XX年12月底前)。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軟弱地基上的房屋及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

(二)重點整治和全面排查(20XX年6月底前)。各街道以排查發現的存在安全隱患並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爲重點開展整治,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整治時限等。在重點整治的基礎上,各街道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排查時要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形成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清單。

(三)全面整治階段(2023年12月底前)。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針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科學合理制定不同類別整治方案。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應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力爭用三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安全隱患整治。

三、重點任務

新區各部門各街道根據職責,落實“三管三必須”要求,將應當納入安全監管範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監管範圍,根據排查結果,分別牽頭做好整治工作,推動建立本行業農村房屋定期安全檢查和維護制度。

(一)深入摸底排查

街道、行政村相關工作人員和技術人員,通過重點排查及全面排查兩個階段,對區域範圍內的所有農村房屋進行摸底排查。

1、重點排查。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重點摸底排查,內容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如飯店、賓館、超市、民宿、農貿市場、工廠、娛樂場所)等,並同步覈查是否依法辦理相關營業執照、許可證等。對於排查過程中發現未依法辦理相關營業執照、許可證的,主管部門應督促市場主體提供房屋安全鑑定意見或報告,並依法補辦相關證照。

2、全面排查。結合實際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嚴格區分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自建房主要以農民個人投資建設的家庭房屋、企業自建的商貿服務場所及工業廠房爲主,非自建房主要以政府或集體投資建設的公共娛樂場所、農村學校、醫療場所、養老機構場所、宗教場所、文化和旅遊場所等公共建築爲主,排查內容包括房屋結構安全、消防安全、使用安全、地址和環境安全等,對各類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

(二)強化整治工作

摸底排查同步開展整治,全面排查階段同步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整治工作,之後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全面整治。

1、制定實施計劃。各街道、部門根據重點排查和全面排查階段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分別制定重點整治實施計劃及全面整治實施計劃,分批組織實施,任務落實到村,分解到戶。重點整治實施計劃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全面整治實施計劃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計劃完成後由各街道、部門報新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協調機制辦公室備案。實施計劃內容包括整治對象、整治內容、相關政策、技術路線、時間節點、工作措施、組織力量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各街道依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鑑定技術導則》,重點檢查場地安全性、房屋組成部分危險程度、房屋整體危險程度和防災措施等方面,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及時組織房屋安全性評估,通過房屋改造情況、用途改變情況、用能情況進行安全鑑定,對確實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

3、嚴格查處整治。對年代較長、建設標準較低、失修失養嚴重、非法佔用宅基地的農村危險房屋和老樓危樓進行整治工作,聚焦“五無”手續建設(無宅基地登記、無規劃建設、無竣工驗收、無房屋登記、無經營審批手續),擅自改變用途和使用功能的建築、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佈局的建築、違法改擴建的建築以及擅自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等造成安全隱患行爲,根據安全鑑定意見或報告,按照危險等級、房屋性質等實際情況,可選擇拆除、翻建、維修加固等治理方式:拆除針對不符合規劃用地性質、擅自改變用途及結構、違法改擴建、保留價值不大、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房;翻建針對符合規劃用地性質、住戶改造意願強烈、具備翻建條件、暫無徵收計劃的零星分佈危險農房;維修加固針對受客觀條件限制、具備一定保護價值或因其它原因無法拆除的危險農房。

4、執行強制措施。執行強制措施應依法依規,防止發生違法違規問題。經鑑定應當停止使用、整體拆除或具有現實倒塌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房屋,各部門各街道應當依法依規督促產權人(使用人)限期遷出,在未消除險情前,房屋不得使用;產權人(使用人)拒不遷出危房房屋的,建交、公安、規劃資源、城管、供水、供電、通訊部門,及時對危險房屋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停止使用;對經過安全性評估或者鑑定不能繼續使用的,不得居住、轉讓、出租或作爲生產經營場所,新區相關主管部門應書面告知產權人(使用人),並向不動產登記、交易管理、市場監督或行政審批部門移交限制辦理房屋轉讓、出租以及註冊登記等手續的文書;對需要限期整治的危險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應嚴格落實房屋安全整治主體責任,定期進行建築安全檢查(鑑定或檢測)和維護,消除使用安全隱患,對拒不實施整治的產權人(使用人),列入社會信用記錄,實施聯合懲治。

(三)鞏固長效管理

充分運用現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做好與國家及部門信息平臺體系的互聯互通,總結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經驗,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健全長效建設管理機制。

1、健全信息臺賬。積極探索“互聯網+整治”模式,利用電子網絡、數字信息平臺、三微一端等技術手段,及時監督舉報排查整治的不公平現象,實現排查整治規範化、數字化、智慧化。做好信息採集、信息聯通,建立農村房屋檔案,將相關信息登記彙總,按照國家要求錄入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區、街、村三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構建長效機制。完善規章制度,深入分析農村房屋安全共性問題和突出隱患,深挖背後的深層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規標準、政策措施層面需要建立健全、補充完善的具體制度,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逐項推動落實。加快構建“責任人自查、基層網格排查、部門聯查、第三方專業檢查、政府督查”的常態化安全隱患排查機制,健全街道農村建設管理機構,下沉監管力量,組織專業隊伍,發揮網格化社會治理機制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及時發現並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新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協調機制,建設與交通局、宣傳和統戰部、經濟發展局、財政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教育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和民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急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公安分局等部門及泰山街道、長蘆街道、葛塘街道爲成員單位,新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協調機制辦公室在新區建設與交通局,建交局作爲工作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各街道負責抓落實。各街道主要負責同志爲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各街道要落實主體責任,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嚴格執行新區工作方案,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技術業務培訓學習,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等工作,街道、村兩級建立兩級包保網格,層層壓實責任,實行責任分包制度,街道到村,村到片,做到街不漏村、村不漏戶。

(二)細化部門職責。新區建設與交通局作爲江北新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牽頭部門,承擔新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協調機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牽頭制定實施方案、研究有關政策、開展督促檢查等相關工作;負責指導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鑑定評估、整治、監督等相關工作,建立健全新區農村房屋整治後維護管理機制,推進部門信息共享;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指導農村房屋違法改擴建、私搭亂建等行爲查處;新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開展農村地區安全生產巡查檢查,負責做好農村地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新區經濟發展局負責指導農村工業廠房安全管理;負責指導農村用作商貿服務業經營的房屋安全管理,督促指導商貿服務企業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新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並做好新建改造農房的規劃審批、產權登記等工作,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等管理制度,編制農民住房套型設計圖集並推廣設計方案;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指導查處農村地區無照生產經營和無證生產經營行爲,依據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送交的鑑定文書限制辦理將危險房屋作爲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新區財政局負責對農村房屋安全性評估鑑定、房屋消險改造等投入經費大自身財力薄弱的街道,在年終財力結算中予以傾斜安排;新區宣傳與統戰部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遊場所安全管理;新區教育與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及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房屋安全管理;新區衛生與民政局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新區公安分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等特種行業許可證複覈、公共娛樂場所備案,以及從業人員、經營情況等治安管理工作;各街道落實屬地責任,負責摸底排查、制定計劃、組織整治以及長期治理等相關事務。

(三)壓實層層責任。各街道各部門要深刻認識本次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其擺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凝聚共識,形成合力,細化任務分解,層層壓實責任,要進一步強化問題意識、風險意識、憂患意識,堅持邊整邊改、整改結合,公開公正、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在確保穩定的情況下,力求以最快速度達成最好效果。

(四)嚴格檢查考覈。加強動態檢查和過程檢查,強化責任考覈,確保責任落實到位、任務完成到位。新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協調機制辦公室要加強對工作進度進行督促檢查,定期召開調度會,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綜合運用通報、約談、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對整治工作不負責、不作爲,分工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重大問題隱患懸而不決,相互推諉,逾期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依法依規堅決問責。

(五)落實綜合保障。摸底排查費用由建交局統籌安排;安全性評估或鑑定費用各行業部門各街道負責落實,整治費用由產權人(使用人)落實主體責任,新區財政要結合實際,根據不同類型整治對象研究制定相應激勵政策。充分動員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監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教育和技術能力培訓,新區建交局提供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作爲技術支撐單位,配合完成排查、評估鑑定工作。

(六)做好輿論宣傳。各街道及新區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各類媒體作用,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宣傳報道。廣泛宣傳相關政策及實施方案,加大先進典型經驗交流推廣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及時發掘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示範典型,推廣成功工作經驗,揭露一批長期影響農村房屋安全的“老大難”問題,曝光一批違法企業和個人,防範不良社會輿情,切實築牢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羣衆基礎,使廣大幹部羣衆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努力形成全社會參與支持、齊抓共管、羣防羣治的良好局面。

篇二:2022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

爲進一步加強柯巖街道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根據《柯橋區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隱患長效整治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街道實際,現就全面落實全街道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隱患長效整治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成立工作小組

在街道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基礎上,各村(居、社區)分別成立工作小組,聯繫領導爲組長,負責本村居、社區的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隱患長效整治的牽頭、督促工作;駐村指導員負責對整治工作的指導及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上報工作;村居、社區書記爲本項工作的具體牽頭人,根據村居、社區實際合理劃分網格,責任到人,其他村居、社區幹部、工作人員、流動人口專管員做好本網格內的具體工作。柯巖派出所做好業務指導工作,柯巖街道應急管理站做好資料的收集及上報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清底(時間至20XX年3月底)。由各村(居、社區)聯繫領導牽頭,柯巖派出所落實流動人口專管員,對全街道所有出租房屋進行一次地毯式排查,登記造冊,如實記錄檢查和隱患處置情況,填寫好《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及督促房東簽訂《治安(消防)責任書》並開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防範宣傳,排查結束後,填好《居住出租房安全隱患排查情況彙總表》。

(二)剛性整改(時間至20XX年5月底)。根據排查出來的問題清單,對照“九個標準”、“六個一律”的標準,各村(居、社區)聯繫領導立即組織駐村指導員、村居幹部、流動人口專管員,根據本村居、社區實際落實整改,並下發《停止(出租、居住)通知書》、《停租整改通知書》、《承告知書租》,落實責任。整改一戶,銷號一戶,並落實《整改複查意見書》。對期間不配合或屢教不改的,上報派出所、應急管理站、綜合行政執法中隊依法查處。

(三)長效整治(長期)。各村(居、社區)要將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納入村規民約。新增出租房屋在出租前必須向村(居、社區)申請,村(居、社區)必須進行安全檢查,符合安全規定的纔可出租。村(居、社區)要建立居住出租房屋防火安全公約,開展日常檢查,督促火災隱患整改。並做好檔案資料的完善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聯繫領導、駐村指導員、村(居、社區)、站所要高度重視,切實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加強各村(居、社區)整治小組的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結合本村(居、社區)實際,採取有力措施,紮實推進工作。

(二)嚴格執法,落實責任。各村(居、社區)要承擔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行政區內整治工作的統籌領導,組織開展隱患排查、督促整改等工作。派出所、應急管理站、綜合行政執法中隊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圍繞整治目標,加強行政執法。居住出租房屋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經倒查後發現有排查、整改不到位或漏報、瞞報等情形的,一律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加強宣教,注重長效。各村(居、社區)建立日常巡查監管機制,實行常態化管理。同時要加強居住出租房屋火災等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引導廣大羣衆開展自查自糾,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強化督導,確保實效。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納入對各村(居、社區)責任制考覈。街道各職能站所要切實加強對整治工作的督導和檢查力度,指導督促重點區域、重大隱患的集中整治。

篇三:2022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

根據《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建廳等六部門關於全省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X政辦〔2019〕11號)、《中共XX市委辦公室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的相關要求,確保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鎮實際,由鎮組織開展老樓危樓安全大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行業主管主責、鄉鎮(街道)落實的原則,各村強化屬地管理責任,迅速、全面、徹底的組織開展轄內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漏一棟,不漏一戶,突出房屋安全問題導向,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疏堵結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嚴肅追責問責,堅決遏制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爲我鎮高質量發展落實趕超提供堅實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標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原則,全面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通過開展爲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集中力量摸底排查、處置整治。3個月內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隱患;一年內基本消除重點區域的房屋安全隱患。各村、相關部門要創造條件,爭取通過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動集中連片舊屋區改造、新村建設改造,及時發現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改善城鄉面貌。

三、排查整治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新橋鎮實際按照本次整治專項行動有關要求制定實施方案,2019年3月7日召開全鎮幹部、各村主幹及相關部門動員部署會議,明確具體任務、行動要求和職責分工,鎮、村成立相關組織機構,制定排查實施方案,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確保檢查工作有序展開。

(二)摸底排查(5月20日前完成)。

各單位、村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採取業主自查,鎮排查,市政府抽查的方式,對全鎮房屋安全隱患開展全覆蓋集中排查,並建立臺賬、清單。

1、排查重點。

堅持七個重點“不放過”:

(1)建設年限長、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經鑑定的危房;已列入市級存在“紅”“橙”“黃”“藍”等級安全隱患的房屋(含廠房)。

(2)未按規定審批、無專業設計、無專業施工、無竣工驗收的房屋(含廠房);

(3)“兩違”房屋(含廠房)及擅自加層、改擴建的房屋(含廠房);

(4)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於出租特別是羣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變功能作爲居住使用的廠房;使用廢棄的臨時施工設施作爲生產和居住場所;

(7)池塘、河道、高邊坡回填等軟弱地基,特別是易受自然災害侵襲、易發生地質災害的自建房。

特別是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及周邊等重點區域,未經審批、未經專業設計施工、用於經營的自建房,要作爲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不屬於上述情形,主要用於自住的三層(含)以下自建民房,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採取整修、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使用安全。

2、自查階段(3月20日前)。

(1)自查自糾。業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3月20日前,各村委會要組織業主對照排查標準進行自查,填報相關信息,整改自查發現的隱患,並將自查整改情況和自查表報告鎮規劃所(附件2)。

(2)各村、各鎮直相關單位排查。排查與業主自查自糾工作同步開展,要逐幢對房屋是否經過專業的設計、施工,是否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質量安全隱患進行排查(附件2)

3、排查方法。排查工作應以公安部門標準地址二維碼管理信息爲基礎,抽調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各相關部門要發動羣衆參與,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佈舉報電話,對覈實的舉報線索堅決予以查處,並給予舉報人適當獎勵。

4、立卡建檔。隱患排查、跟蹤處置全過程留痕,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信息全部錄入全省統一的信息系統。按照“誰排查誰簽字、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排查結果應經屬地各村主幹、各包村片長審覈簽字,於6月上旬上報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附件3)。

(三)處置整治(2020年2月20日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羣衆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則,各地對排查發現的房屋安全隱患要抓緊徹底整治。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各地要採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危及周邊安全的房屋,特別是擅自加層的、磚混(土坯)的、未經專業設計施工的房屋,要邊查邊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證明的,要及時責成業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員,騰空封房,責令限期拆除,排除隱患。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各村要責令業主採取措施消除隱患。

3、對業主未按要求落實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強制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XX省違法建設處置若干規定》和《XX省人民政府關於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依法強制執行,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氣服務等措施。各村要將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信息及時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導疏導撤離,屬於出租房屋居住人的,地方政府要妥善處理居住人員的居住問題。對將危險房屋作爲經營場所,特別是無證無照從事經營的,要依法進行查處。以暴力、威脅、恐嚇干擾排查整治行動,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安部門要依法查處,對業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符合“危房改建政策”的拆除後的房屋,符合城鄉自建房政策的,由屬地政府優先納入危房改造計劃,由房屋所有人按規定報批後予以重建。

四、工作要求

1、落實監管責任

(1)各村要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屬地責任,細化職責分工,加強統籌協調,確保按時完成排查整治任務,具體承擔本轄區內排查整治工作。

(2)房屋(含廠房)所有人是房屋管養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隱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類安全隱患的排除工作,確保安全。

(3)各村、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做好監管、查處、指導、協調配合等工作,主要分工如下。其中:

屬已建成多年但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有合法產權的老舊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鎮規劃所會同鎮國土所負責指導督促。

屬“兩違”房屋(含廠房)、“三無”自建房(含廠房)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鎮規劃所會同鎮國土所依據職責分工負責指導督促;

屬對外出租特別是羣租牟利的自建房和隨意分割空間、改變功能佈局的成套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鎮城管所會同鎮派出所負責指導督促;

屬易受自然災害侵襲特別是易發生地質災害的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鎮國土所負責指導督促;

屬功能混雜的“三合一”自建民房或者改變功能作爲居住使用的廠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鎮規劃所會同鎮國土所負責指導督促;

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煽動、組織抗法阻法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處理;供水、供電、通信、市場監管、教育、衛健、消防、環保、林業、工信等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要求,結合各自職能,依法依規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築採取停止供水供電、停止通信與網絡、吊銷營業執照、停止生產經營、停止辦學、清理租賃、清理人員等措施。

2、強化技術保障。省住建廳制定的各類型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標準及全省房屋可靠性鑑定機構名單已在XX省住建廳網站公佈,各地、各有關單位、房屋業主可在網上進行查詢、對照和選擇。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組織轄區內設計、施工、監理專家和技術人員積極參加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提供技術指導服務。

3、落實整改閉環。各村要周密部署,做到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對排查出的隱患房屋,按照“一房一檔”“一房一策”“一廠一策”的原則,逐一明確房屋(廠房)處置類型、整改措施、時限要求和整改責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銷號清零,做到閉環管理。

4、健全長效機制。堅持疏堵結合、源頭管控。各村、各相關部門要及時總結專項行動開展情況,舉一反三,研究建立完善農房和危房改建審批監管機制、“兩違”巡查治理管控機制、房屋租賃管理的長效機制,建立統一的房屋租賃信息服務監管系統,與公安機關外來人口出租登記信息系統聯網,切實保障好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

五、工作保障

1、強化組織保障。鎮政府成立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鎮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市領導任副組長,各相關單位負責同志爲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詳附件1)。領導小組主要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定期聽取工作情況彙報,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各成員單位要密切協作,形成合力,深入一線調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導督促工作。各村和相關部門也應成立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推動本轄區、本行業的排查整治工作,落實人員和經費保障。各包村片長要親自動員部署、檢查落實,親自進村入戶瞭解情況,親自組織推動拆除並嚴查責任,對影響惡劣的要較真碰硬,形成震懾。各村要結合“兩違”綜合治理、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大棚房”問題清理整治等統籌推進專項行動。

2、強化督促檢查。專項行動實行包片負責制,鎮村兩級要採取“四不兩直”和“雙隨機”檢查方式,開展明察暗訪,可以聘請專家、有經驗的退休幹部參加。對問題突出的重點區域,對重點隱患實行分級分類清單管理,全程介入督促限期整改、監管指導。

3、嚴格組織紀律。各村各部門要增強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主動作爲,勇於擔當,抓牢抓實抓細排查整治各項工作,決不允許推諉扯皮、被動應付,不得以罰代批。各地、各部門在此次專項行動中要注重運用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多管齊下,綜合施策,推動解決疑難問題和重大矛盾。要結合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堅決剷除排查發現的黑惡勢力和保護傘。對排查整治工作推進不力、推諉懈怠或者漏報瞞報的,嚴肅追責問責,並在全市通報。

各村將在每季度第一個月2日前將本轄區上季度整治落實情況報送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由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彙總後呈報市委和市政府。

篇四:2022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

根據《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深入推進既有房屋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湘建房函〔20XX〕30號)、《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XX〕45號)、《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做好“五一”假期和當前安全生產防範工作的緊急通知》(湘建明電〔20XX〕12號)、《20XX年懷化市房屋建築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洪江市20XX年房屋建築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房屋建築領域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堅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懷化市委、市政府,洪江市委、市政府關於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決策部署,認真組織開展我鎮房屋建築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摸清安全隱患底數、完善動態管理臺賬、迅速有效落實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爲,堅決杜絕房屋建築倒塌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安全。

二、排查整治重點

聚焦集鎮、移民安置地、學校和園區周邊、景區;聚焦違法違規擅自改建爲賓館酒店、商場市場、娛樂場所、住房租賃等經營用途性質的自建房;聚焦違規加高加層、突擊違規建房等,針對城市既有房屋、農村既有房屋、房屋建築施工安全隱患,迅速開展拉網式、地毯式排查,對存在的風險隱患一抓到底、徹底解決。

(一)城市既有房屋。全面排查公共建築、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機關院落、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等安全隱患。重點聚焦託口集鎮範圍內及周邊的自建房,尤其是利用原有建築物違法違規改建改用於賓館酒店、商場市場、娛樂場所、住房租賃等經營用途性質的自建房和違規加層加高建築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性場所安全隱患。

(二)農村既有房屋。全面排查整治農村既有房屋安全隱患,重點聚焦用作生產經營、違規加高加層的農村自建房,以及突擊違規建房,地質災害安全隱患等。

(三)房屋建築施工。全面排查整治房屋建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隱患。重點聚焦施工現場高支模、深基坑、高切坡、起重機械、臨時用電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控情況,施工現場臨時消防安全防範情況以及“未批先建”項目處理情況等。

三、處置措施

(一)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違規加高加層建築,必須立即撤離人員,責令停止一切生產經營活動,並根據房屋建築相關安全管理規定採取維修、加固、拆除等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二)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建築施工項目,必須立即責令停工整改,及時消除隱患並銷號。

(三)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在建房屋、違規建房,採取責令停工、執法查處、依法拆除等措施嚴厲打擊,消除監管盲區,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鎮屬各單位不積極開展公房安全隱患排查,對敷衍排查、敷衍整改、虛假整改、拒不整改的,鎮人民政府將函告主管部門並建議對相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

四、時間安排

自20XX年4月30日至20XX年12月31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深入排查階段(4月30日至5月15日)。在前段排查工作基礎上,對全鎮所有房屋建築進一步開展全面排查,做到排查不漏一棟、不漏一戶、隱患不漏一處。

(二)集中整治階段(4月30日至9月30日)。

針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實行“一房一策”,細化整改措施,通過維修、加固、停止使用、依法拆除等全面落實整改,確保安全隱患及時消除,其中:

1、對20XX年4月30日前,已排查發現的尚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隱患於5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對排查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和違規加層、亂搭亂建房屋等存在的安全隱患於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3、對農村住房排查出存在的安全隱患於月30日前完成整改。

4、除前款所述要求外,排查發現的所有安全隱患於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三)鞏固提升階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組織開展房屋建築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回頭看”。

五、組織保障

成立20XX年託口鎮房屋建築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副書記、鎮長易石林任組長,鎮黨委委員欽華、副鎮長楊惠婷、副鎮長人選蔣金鵬任副組長,鎮住建專幹張克和、鎮自然資源所張勇、鎮城管大隊樑小明、鎮黨政辦楊松葉爲成員。

六、工作要求

(一)堅持問題導向,堅守工作原則。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緊盯風險隱患突出的區域、項目,緊盯重點環節、重點部位,開展有針對性的排查,及時發現突出問題,認真深刻分析研判,綜合分類及時處置。

(二)壓緊壓實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壓緊壓實屬地管理、行業監管、單位主體和個人防護“四個”責任,不斷完善聯動工作機制。各責任單位要積極主動支持配合,形成強有力工作合力。

(三)嚴明工作紀律,落實落細落小。堅持工作標準和工作原則,切實做到不漏一棟一戶一處,開展地毯式排查整治,堅決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確保隱患消除到位。鎮紀委將對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推諉扯皮、走過場的嚴肅追責問責,對排查中發現的權錢交易、弄虛作假、利益輸送線索,一律嚴肅處理。

(四)建立工作臺賬,及時報送資料。各村(社區)、各單位於5月4日前報送一名聯絡員至託口鎮人民政府,及時報送排查、整治等資料。5月10日前全面完成排查工作,並將排查表報鎮人民政府。

篇五:2022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

各村(居)、鎮直有關單位: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建廳等六部門關於全省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X政辦〔2019〕11號)、《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XX市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辦〔2019〕22號)和《南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靖縣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辦〔2019〕15號),爲進一步加強全鎮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全鎮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行業主管、村建主責、村(居)落實”的原則,突出問題導向,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疏堵結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嚴肅追責問責,堅決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爲期一年的專項行動,集中摸排在建建築工程和已建房屋各類安全隱患,按照“全覆蓋、細排查、重整治、保安全”的要求,及時發現問題、分類登記入賬、認真進行整治,3個月內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隱患;一年內基本消除重點區域的房屋安全隱患。爭取通過三至五年的努力,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隱患,改善城鄉面貌。

三、整治重點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全鎮在建建築工程和已建房屋安全隱患開展全覆蓋集中排查。

(一)在建建築工程

1、工程參建各方主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項目管控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配齊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等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2、工程參建有關責任主體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覈、專家論證及現場實施等情況;

3、按有關規定落實重大危險源辨識、登記、評估和監控制度,加強對施工現場建築起重機械、基坑支護、土方開挖、高邊坡、外腳手架、模板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加強現場施工用電、消防安全管理;

4、落實應急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事故災害應急處置機制,落實特殊季節、災害天氣安全防範措施情況;

5、加強對農村在建房屋工程地基基礎、承重結構、抗震構造設施、圍護結構及現場外腳手架、模板等危險性較大的部位和環節檢查。

(二)已建房屋

1、建設年限長、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經屬地政府或有關部門鑑定的危房;

2、未按有關規定審批、無專業設計、無專業施工、無竣工驗收的房屋(含廠房);

3、擅自加層、改擴建的房屋;

4、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自建民房;

5、用於出租特別是羣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變功能作爲居住使用的廠房;

7、池塘、河道、高陡邊坡回填等軟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8、受強降雨災害侵襲或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房屋;

9、項目紅線範圍內或重點發展區域周邊違規搶建的房屋;

0、項目建設過程中部分徵遷,未完全拆除的房屋;

1、農村因地災點搬遷、危房改造等工作騰空的房屋;

2、企業因停產、改制等情況閒置的老舊廠房,工礦區臨時搭蓋的簡易工棚、移動板房以及生活小區周邊臨時搭蓋的農貿市場等經營場所。

特別是鎮區及周邊中心村莊等重點區域,未經審批、未經專業設計施工,用於經營性的自建房作爲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四、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2月28日前完成)

結合本地實際按照本次整治專項行動有關要求制定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明確具體任務、行動要求和職責分工;同時,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微信等各種宣傳手段廣泛發動,推行媒體公示制,定期公佈排查整治情況,及時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全社會參與的強大輿論聲勢,提高羣衆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識。

(二)摸底排查(5月31日前完成)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採取“業主自查,村(居)排查,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抽查”方式,對全鎮房屋安全隱患開展全覆蓋集中排查。

1、排查步驟

(1)自查自糾。業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3月31日前,村(居)委會要組織業主對照排查標準進行自查,填報相關信息,整改自查發現的隱患,並將自查整改情況和自查表報告鎮。

(2)村(居)排查。排查與業主自查自糾工作同步開展,要逐幢對房屋是否經過專業的設計、施工,是否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質量安全隱患進行排查。

(3)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抽查。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實地組織抽查,並利用衛片航拍技術,將重點區域排查結果在衛片編號標記,實行比對覈查。

2、排查方法。排查工作應以公安機關標準地址二維碼管理信息爲基礎,抽調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各村(居)要發動羣衆參與,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佈舉報電話,對覈實的舉報線索堅決予以查處,並給予舉報人適當獎勵。

3、立卡建檔。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信息全部錄入全省統一的信息系統,隱患排查、跟蹤處置全過程留痕,實現對整治專項行動的信息化閉環管理。按照“誰排查誰簽字、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

(三)處置整治(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羣衆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則,各村(居)對排查發現的房屋安全隱患要抓緊徹底整治。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各村(居)要採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危及周邊安全的房屋,特別是擅自加層的、磚混的、未經專業設計施工的房屋,要邊查邊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證明的,要及時責成業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員,騰空封房,責令限期拆除,排除隱患。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責令業主採取措施消除隱患。

3、對業主未按要求落實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強制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福建省違法建設處置若干規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依法強制執行,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氣服務等措施。對將危險房屋作爲經營場所,特別是無證無照從事經營的,要依法進行查處。以暴力、威脅、恐嚇干擾排查整治行動,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要依法查處,對業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總結提升(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

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各村(居)專項行動實施情況進行“回頭看”,對賬驗收,全面評估專項行動成效,提出補缺補漏具體措施,健全長效管理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具體名單詳見附件1),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村建站,負責抓好統籌協調和推進落實。

村建站負責牽頭抓好對排查出來的“兩違”建築進行依法處置;國土所負責做好規劃管控和地災點綜合防治等相關工作;農業農村辦負責牽頭抓好農村建房、村莊治理等相關工作;派出所做好戶籍信息、二維碼門牌信息、外來人口出租登記信息的對接,做好出租房治安管理等相關工作;市場監管管理所負責嚴格把好市場主體准入關,對於利用危險房屋從事無證無照經營的,依照相關規定予以嚴厲查處;安辦負責牽頭開展專項行動督促檢查,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各有關所站在此次行動中,要注重運用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多管齊下,綜合施策,推動解決疑難問題和重大矛盾。

(二)強化督促檢查。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採取“四不兩直”和“雙隨機”檢查方式,開展明察暗訪,可以聘請專家、有經驗的退休幹部參加。對問題突出的重點區域和進展緩慢的村(居)進行掛牌督辦,對重點隱患實行清單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銷號清零。

(三)強化紀律保障。要主動作爲,奮勇擔當,結合安全隱患綜合整治、“大棚房”問題清理整治、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百路千村”“兩違”綜合治理等工作,以鐵的紀律抓好工作落實,絕不允許推諉扯皮、被動應付,不得以罰代批。要結合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堅決剷除排查發現的黑惡勢力和保護傘。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推進不力的相關責任人,要依法依紀嚴肅問責。

(四)強化日常監管。要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加強日常巡查管控,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項目,要督促責任單位落實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對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採取有力措施嚴肅查處。

(五)強化輿論監督。要充分利用微信、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加大對專項行動的宣傳報道,開通公佈專項行動投訴受理電話,暢通投訴渠道,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引導廣大羣衆積極參與,營造安全生產齊抓共管、人人蔘與的良好氛圍。

舉報投訴電話:XXX。

(六)強化長效管理。堅持疏堵結合,認真對待羣衆實際困難,建立健全各項機制,保障羣衆日常生產生活。建立健全網格化巡查、規劃設計引導、建材管控等制度,加強源頭防範。推動“多規”銜接,保障村民建房用地及用地指標要求,強化規劃管控,簡化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審批程序。

各村(居)每季度第一個月2日前將本轄區上季度整治落實情況(含附件2-4更新情況)報送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繫人:XXX)。

篇六:2022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

自建房安全問題已成爲系統性風險。爲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嚴防類似事故在我縣發生,根據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決定在全縣範圍內組織開展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部署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認真貫徹落實省委“一改兩爲”大會精神,以自建房屋爲重點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對全縣城鄉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落實“四方責任”,即:房屋所有權人主體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屬地政府管理責任,規範房屋改建改裝和合理使用,查處違法違規行爲,強化安全防範,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隱患,建立常態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體系。

三、時間安排

(一)摸底排查階段。即日起至20XX年6月15日,完成自建房全面排查。

(二)集中整治階段。即日起至20XX年12月15日,完成集中整治。

(三)鞏固提升(2023年)。各鄉鎮、園區,縣直有關部門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礎上,健全自建房屋全過程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和隊伍,持續動態推動安全隱患房屋改造,針對重點難點問題,加強跟蹤整改,實施閉環管理,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隱患。自即日起,立即對本行政區域及本行業領域範圍內的所有自建房屋進行全面摸底,全覆蓋開展排查。按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各鄉鎮、園區、縣直有關單位要聚焦“四無”自建房屋(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違規用於經營等情形)、擅自改變結構和佈局的自建房屋(含破壞內部承重牆等情形)、違法改擴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頂部加高加層加載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或鄰近地下深度開挖的自建房屋、失修失養失管的老舊自建房屋、40年以上高房齡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重點排查將自建房屋改建改用爲餐飲飯店、民宿賓館、超市、農資店、棋牌室、浴室、民辦幼兒園、私人診所、手工作坊、生產加工場所、倉儲物流、影院、養老服務等人員聚集場所的安全隱患,逐一建檔造冊,實行臺賬管理。加強危險房屋安全防範,對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實施解危。在實施解危前,密切關注危房及疑似危房情況,有險情的必須立即騰空並掛牌警戒。

(二)組織鑑定機構認定。對各鄉鎮、園區及相關部門上報的有安全隱患的房屋,縣組織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並建立危險房屋臺賬。

(三)督促逐房整改。對C、D類房屋,由屬地人民政府、園區、有關縣直單位督促產權人、使用人委託專業機構制定整改措施,限期進行銷號整改。整改中,堅持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即人員聚集場所、危險性較大的房屋先行整改。

(四)規範自建房屋改建改裝行爲。自建房的新建、改建、擴建必須經過屬地政府批准。未經批准的新建、改建、擴建行爲應立即停止。各鄉鎮、縣直有關單位要加大巡查、巡檢力度,及時制止、打擊違法違規建設行爲。

(五)落實自建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主體安全責任。自建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應按設計用途使用房屋,嚴禁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主體結構。有關部門要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管理,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

(六)落實自建房屋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各鄉鎮、園區要落實自建房安全屬地管理責任。住建、房管、城管要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各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原則,分別督促行業領域內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其中:教育體育部門負責督促學校、幼兒園、體育場館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督促民爆行業廠房等生產用房和酒店(賓館)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民族宗教事務部門負責督促宗教活動場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民政部門負責督促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負責查處房屋使用人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確定的房屋用途的行爲並督促整改;交通運輸、海事部門負責督促車站、碼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文化和旅遊部門負責督促文化場館、文物保護區範圍內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督促醫療衛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村莊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公安部門負責督促特種行業許可證所涉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所涉房屋安全整治工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政府有關房屋建設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強化法治保障;應急部門要加大對非法違法建設行爲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力度;消防部門要加強人員密集場所、城中村、“三合一”場所等消防安全檢查。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也要結合各自領域分別開展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建立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協調聯席會議制度,開展集中調度、聯合執法,確保專項行動有效推進。聯繫鄉鎮、園區的縣領導指導督促好所聯繫鄉鎮、園區的自建房屋摸排整治,縣分管領導負責做好分管領域內的自建房屋排查整治,縣房管中心負責壽春鎮區域內自建房屋安全監管,縣住建局負責其餘區域內自建房屋安全監管,縣住建局成立工作專班,全面排查,專項推進,並會同相關縣直有關部門指導各鄉鎮(園區)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及時瞭解掌握並定期通報各鄉鎮(園區)工作進展,組織開展督查檢查,研究協調解決共性問題。縣城管局要將排查整治自建房違法違規改建以及用作經營等行爲納入城鄉日常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巡檢力度,及時制止、處理違法違規行爲,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成災之前。各鄉鎮(園區)、縣直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和領導,黨政主要領導必須親自安排部署,明確一名分管負責人、組成工作專班專抓,任務要落實到村街社區,排查到戶。

(二)藉助專業力量。各鄉鎮、園區、縣直有關單位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農村工匠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專項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爲各自建房屋建築主體責任人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評估鑑定工作。縣住建局、房管中心要統籌協調專家技術力量,公佈專家、技術人員名庫,供各鄉鎮、園區、各部門對接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同時住建和房管部門要強化對鑑定機構的監管,確保鑑定結果真實、可靠、準確,保證房屋鑑定質量。

(三)做好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要積極宣傳在專項整治工作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要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各鄉鎮(園區)、有關單位於6月15日前將附件2和附件3表格報送縣住建局(蓋章後送國投312室),12月15日前將整改情況報縣住建局(蓋章後送國投312室),同步抄送縣安委會辦公室。

篇七:2022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

爲紮實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據《X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部署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誰擁有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爲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有序推進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一)各村範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摸底。要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健全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1、重點排查。利用2個月左右時間,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重點排查工作要求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排查。在重點排查的同時,各村要結合實際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排查時要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全面排查工作要求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重點整治。各村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作用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爲重點開展整治,力爭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1、制定方案。各村要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要及時組織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

4、建立臺賬。縣、鄉、村三級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三)全面整治。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計劃,明確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安全隱患整治。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構,下沉監管力量,加強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範,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X縣新溪口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王奕彬,副組長:曹玉臻、潘軍、盧春華,成員:黃小豐、胡國華、凌智生、吳衛東、陳怡,領導組下設辦公室,潘軍兼任辦公室主任,成員:潘威、高源、徐志泉。領導組深入研究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推進工作。各村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制定本村部門實施方案,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責任落實到位。認真做好排查整治各項工作。

(二)落實部門責任。各行業管理部門要根據職責,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範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範圍,強化監管。住建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資規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村莊整治和農村建房審批,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閒置農房盤活利用有關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統戰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教育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複覈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政府有關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審覈工作,強化法治保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財政部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文化和旅遊體育部門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遊體育場所安全管理;文物部門負責指導文物古建築安全管理。

(三)加強督促指導。鄉領導組要加強對村的督促指導,對農村房屋安全除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爲、亂作爲的領導幹部,要嚴肅問責。要組織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聯合實地督導,重要情況及時報告鄉黨委政府。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村要廣泛宣傳,使廣大幹部羣衆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瞭解農村幹部羣衆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羣衆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篇八:2022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

爲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關於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和《南江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要求,切實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上級關於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訓,嚴格執行《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按照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注重長效原則,以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爲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強老舊農村住房安全長效管理,及時消除重大安全風險隱患,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二)目標任務。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對用作經營農村房屋的重點排查。20XX年5月底前,在重點排查的基礎上,基本完成對農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和對存在安全隱患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的重點整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全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目標任務,同時,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和規範標準,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不斷提升農村房屋設計建造和質量監管水平。

二、工作任務

按照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行政村具體排查、相關職能辦公室負責指導的方式,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評估或鑑定、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分類集中整治,壓茬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開展摸底排查。由各分管領導牽頭,組織鎮安辦、建管所、國土辦、水利辦、民政辦等職能辦公室和行政村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摸底,排查中要注重區分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自住和經營兩種使用方式,充分運用排查整治APP,全面摸清所有房屋的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建立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做到排查一處、登記一處。充分運用脫貧攻堅住房安全有保障覈驗等成果,提高排查效率,避免重複排查。對排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

1、分類登記統計。鎮人民政府統一組織,以村爲單位,全面動員村(居)兩委幹部、駐村工作隊、駐村幹部,結合相關部門已有數據,對本村轄區內所有房屋進行分類登記統計,摸清區域內房屋底數及房屋責任主體、類別(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經營等)。20XX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

2、集中重點排查。村級作爲排查任務主體,有針對性的對利用農村房屋開設的農家樂、民宿、飯店、茶樓、商鋪、倉儲作坊等涉及人員聚集使用的經營性房屋和學校、農貿市場、衛生院、加油站等集鎮人員聚集場所的房屋進行重點排查,對存在房屋安全隱患的作出初步判斷。重點排查以下幾種類型:一是建設年限長、標準低、質量差,且明顯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經加層、改建擴建的房屋;三是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房屋;四是使用預製板的房屋;五是存在採用易可燃材料彩鋼板搭建、消防設施配備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房屋;六是位於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房屋;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災害隱患點的房屋;八是農貿市場、加油站、學校等人員聚集使用的經營性場所。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3、開展全面排查。在重點排查的同時,各村(居)結合實際對轄區內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鎮建管所負責指導房屋結構安全排查;鎮安辦負責指導農村房屋消防安全隱患排查;鎮國土辦負責指導對房屋選址是否位於地質災害隱患點及周邊安全進行排查;鎮水利辦負責指導房屋選址是否位於洪水災害隱息點及周邊防汛安全情況進行排查。20XX年5月底前完成。

(二)安全評估鑑定。按照“一篩二核三鑑定”程序開展摸底排查。一篩:各村(居)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採取“一看二查三定性”(一看:看現狀,二查:查資料,三定性:有無違規搭建、加層、改變用途、經營許可等)的方式開展篩查。非經營用房按照“基礎穩定、周邊安全、牆不歪閃、房不漏雨、排水通暢、柱樑無腐朽、節點無脫落”基本原則開展篩查;其他經營性用房,在滿足基本鑑定原則的同時,還需滿足行業許可、設施齊備、符合規範、絕不超載的原則開展篩查。二核:各村篩查結果判定不準的,由鎮安辦、建管所、國土辦、水利辦等相關職能辦公室牽頭,按照行業標準和安全性能鑑定技術導則組織開展覈查。三鑑定:在“一篩二核”基礎上,對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由各分管領導牽頭,組織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聘請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及時開展房屋安全性評估或鑑定。

(三)分類集中整治。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責任主體,各行政村具體負責本轄區內房屋安全管理,鎮級相關單位和各職能辦公室負責監督指導行業安全生產,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紮實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1、分類制定處置措施。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要採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拆除的予以拆除,該加固的及時加固;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特別是擅自加層、未經許可改擴建、採用彩鋼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經評估或鑑定不能繼續使用的,要及時責成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且經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導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但長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採取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示標識等安全防範措施;對於有保護價值且存在安全隱患的傳統建築和民居,及時上報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和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商評估,暫時無法完成整治的,可先進行安全警示和掛牌保護,條件允許後再進行維修加固或修繕,不能搞“一刀切”式簡單拆除;對於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地質災害隱患和洪水災害隱患的房屋,由相關職能辦公室負責指導隱患防範治理工作。

2、抓好重點整治。由各分管領導牽頭,組織鎮安辦、建管所、國土辦、水利辦、民政辦等職能辦公室和行政村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爲重點開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落實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進行整治的主體責任,積極爭取上級行業主管部門技術指導。鎮、村兩級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3、統籌城鎮老舊小區整治。在此次排查農村房屋的基礎上,對社區老舊小區納入排查整治範圍,並與農村房屋排查整治同步進行。

4、全面整治。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監管指導責任,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統籌相關政策、項目和資金,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制定整治計劃,建立整治臺賬,有序推動整治工作,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完成所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四)建立長效機制。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結合,加快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保障羣衆合理建房需求。推動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範,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構,下沉監管力量,完善上下聯動監管體系。加強農村房屋設計、建築工匠培訓、施工隊伍管理,提升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加快完善“數字農房”信息管理平臺,逐步實現農村房屋建設全過程信息化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由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推進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各分管領導牽頭,統籌協調各職能辦公室和行政村開展全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時,做好經費保障,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等工作。

(二)強化技術保障。切實加強技術指導,擬定於近期召開下兩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動員大會,加強參與人員的業務培訓,鼓勵引導學校、衛生院等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技術服務工作。對排查發現難以認定其安全等級或條件的,可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或專業技術人員開展隱患排查、評估鑑定、設計服務等工作。下兩司法所要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等工作,下兩派出所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應急體系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三)細化責任分工。按照“屬地管理、歸口負責、專業鑑定、行業審查”的原則,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緊壓實鎮級相關單位和各職能辦公室責任,形成農村房屋安全管理部門合力。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根據職責,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範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範圍,進一步強化監管。建管所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易地搬遷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完善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加強對農村城鎮違規違法建設的依法處理工作;安辦負責指導農村範圍內的礦山、加油站、煙花爆竹、工礦企業房屋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整治,指導學校幼兒園房屋、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整治;配合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指導農村人員聚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整治;國土辦負責指導地質避險搬遷、城鄉建設用地項目房屋安全排查,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農業服務中心負責指導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排查,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食藥站負責指導全鎮農貿市場隱患排查和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派出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等特種行業許可證複覈及隱患排查整治;民政所負責指導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司法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財政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水利辦負責對房屋選址是否位於洪水災害隱患點及周邊防汛安全情況進行排查;文化站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遊場所安全管理,對有保護價值且存在安全隱患的傳統建築和民居進行安全警示和掛牌保護;衛健辦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交通辦負責指導城鄉客運站及公交站臺安全隱患排查;各行政村具體負責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其他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有關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鎮紀委和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對各行政村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強督促指導,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推進不力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爲、亂作爲的,要依法依紀嚴肅問責。

(五)搞好宣傳引導。各行政村要利用村村響廣播、宣傳橫幅等多種載體,廣泛宣傳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使廣大羣衆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瞭解農村羣衆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羣衆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充分利用微信公開羣等各種宣傳手段,定期宣傳通報整治情況,及時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全社會參與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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