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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精選10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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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2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2022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精選10篇)

2022年5月3日,XX鎮關於印發《XX鎮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印發實施。現將《工作方案》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決策背景和依據

根據潁上縣《關於組織開展2022年度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的指示精神,爲深入貫徹落實“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進行文件背景和依據制定。

二、制定的意義和總體考慮

爲進一步強化全鎮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深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和綜合治理,根據潁上縣自建房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要求,進一步明確全鎮房屋結構安全治理行動的總體目標、整治重點、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考慮制定此文件。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經過鎮黨委與鎮政府、鎮人大的整體考慮,與相關責任單位進行文件起草的溝通,並對全鎮領域自建住房涉及隱患進行分析談判。

四、工作目標

XX鎮依據鎮黨委政府要求確保宣傳到位,組織到位,保障到位,防止自建房屋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主要任務

(一)各村(社區)、鎮直各有關單位要根據全縣統一安排,啓動自建房屋安全整治行動於9月30日前)。

(二)各村(社區)、鎮直各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宣傳欄、電子屏幕、廣播電視、網絡媒體、應急廣播、農村大喇叭等開展全方位、多維度的違法亂建房屋進行宣傳報道,增強安全意識和能力(5月30日前)。

(三)XX鎮在5月15日前對所屬區域進行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對區域所屬地方、單位、責任人、安全隱患、基礎設施以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警示標識、救援裝備設置等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排查整治。

(四)鎮安委辦公室將會同各有關職能部門,以“四不兩直”方式對全鎮自建房的整治排查工作進行全面督導檢查,確保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五)總結宣傳(10月底前)。加大對違法亂建房屋的舉報投訴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示範引領作用,調動各村(社區)、鎮直有關成員單位抓工作落實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六、創新舉措

(一)尊重民意,政府在制定文件過程中,實地與村民進行交談聽取羣衆的意見。

(二)責任包分配。在政策起草過程中也與包村幹部進行溝通,實時配合好宣傳工作的進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二、健全工作機制。三、落實保障資金。四、加大工作宣傳。五、規範檔案管理。

八、下一步工作和政策諮詢電話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各地黨委政府負總責,主要領導直接抓,分管領導擔任專項行動總指揮。二是強化行業監管。各行業落實“三個必須”的要求,將房屋安全納入行業安全生產監管範疇,強化監管。三是強化要素保障。加強幹部業務培訓,加快專業人才培養。四是強化督導推進。綜合運用通報、約談、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依法依規嚴格問效問責。五是強化技術支撐。鼓勵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工作。六是強化宣傳引導。提高公衆對房屋安全的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強化社會共識。

政策諮詢電話xxxx-xxxxxxx

篇二:2022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爲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部署要求,自即日起,在全省集中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房屋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迅速對全省經營性自建房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做到安全隱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違法違規行爲即查即糾、嚴查嚴處,在百日之內取得明顯成效,堅決防範各類重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全力爲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排查整治重點

百日行動要做到對全省經營性自建房全覆蓋排查、全方位整治,突出以下重點:

(一)重點區域: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集貿市場、工礦區、景區、庫區、鐵路國省道兩側、勞動密集型企業周邊、在建大項目周邊等重點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二)重點場所:用於賓館飯店、民宿、農家樂、教育培訓、廠房倉儲、養老和兒童福利、交通場站、影院、酒吧、網吧、洗浴、棋牌室、文旅、醫療衛生、體育健身、宗教活動等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

(三)重點房屋:三層及以上或涉及十人以上,用於出租、經營、生產加工的自建房,以及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含違規用於經營等情形),擅自改變結構和佈局(含內部破壞承重牆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等違規改擴建的自建房。

(四)重點問題:城市房屋建築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中發現的違法改擴建、違規改變使用功能、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等用於生產經營、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以及年久失修失管仍用於生產經營的房屋。

三、推進措施

按照“先急後緩、先大後小”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分步分類壓茬推進。

(一)精準排查,摸清整治底數。縣(區、市、功能區)要充分運用全國第一次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調查、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城市房屋“兩違”清查等工作成果,組織對本地區經營性自建房開展拉網式、起底式排查,確保不漏一區一街、一鎮一村、一戶一房,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建立經營性自建房底數臺賬,經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簽字覈實,做到“一樓一冊、一戶一檔”。同時,鎮街要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全方位排查,對房屋安全狀況進行初判,對初判存在隱患的,縣級(部門)組織專業力量或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復核評估,建立隱患房屋臺賬。

(二)立查立改,分類消除隱患。各縣(區、市、功能區)要建立經營性自建房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對初判和複覈評估中發現存在擅自加層、改變房屋結構和佈局、開挖地下空間,以及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經營性自建房,要列爲急需重點整治對象,立即採取停止營業、撤離人員、封閉處置等管控措施,責令限期鑑定並儘快整治。對複覈評估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立即委託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鑑定,對拒不委託或15日內仍未委託鑑定的,責成停業;對不採取整治措施擅自繼續經營的,依法處置。鑑定爲A、B級的經營性自建房,允許繼續使用;鑑定爲C級的,要採取維修加固措施消除隱患,經技術服務機構複覈鑑定合格後繼續使用;鑑定爲D級的,要採取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消除隱患,隱患未徹底消除前不得繼續使用。

(三)強化監管,嚴控增量風險。新建、改建、擴建自建房,必須嚴格履行法定建設程序,邊審批、邊設計、邊施工的,要立即停止建設,按規定完善手續;改變自建房使用功能用於生產經營的,必須經過相關部門嚴格審批;改造爲人員密集經營場所的,必須提供房屋安全鑑定報告。對隨意加層、違法改擴建、擅自改變功能結構佈局等違法行爲,要堅持“零容忍、不姑息”,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行刑銜接、依法嚴懲,形成剛性約束。要規範房屋鑑定機構及人員從業行爲,實行評估、鑑定報告終身負責制,對出具虛假報告的依法追究責任。

(四)完善機制,鞏固行動成果。通過百日行動,對經營性自建房重大風險隱患全面徹底排查清楚,能夠立即整改的,採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隱患;短時間內難以整改到位、涉及公共安全的,一律停用、封存,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依託自然災害風險普查房屋建築調查系統,建立全省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實時歸集排查整治數據,形成與空間地理信息相對應的數據庫,實現房屋安全監管智能化、信息化,提高監管效能。建立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網格化動態管理機制,逐級細化管理片區,保障每個片區有專人負責、常態化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置自建房安全問題。堅持羣衆立場,建立政府、村(居)、羣衆共商共治共管機制,充分考慮羣衆意願和困難,合理解決羣衆訴求。總結提煉切實可行的好經驗好做法,形成可推廣、可複製的整治模式。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屬地責任,形成各級政府抓總、行業部門協同、基層組織末端落實的齊抓共管局面。省裏在城鄉房屋清查聯席會議機制下,由住建廳牽頭,成立應急、公安、教育、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等部門參與的工作專班,統籌推進百日行動。設區市人民政府要明確責任人,組建工作專班,建立“縣(市、區)主導、鎮街主責、村居主辦”的責任體系,堅持省市縣鄉村五級聯動,推動管理重心下移,層層壓實責任。主要負責同志要親力親爲、靠前指揮,親自研究歷史欠賬和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方案。各級要設立專項整治資金,爲百日行動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明確責任分工。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安委會綜合指導督促,住建部門牽頭推動,公安部門負責指導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複覈工作;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依法依規做好城市房屋違法建設清查中涉及用地、規劃方面政策指導和問題整治查處工作;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依法依規做好城市違法建設清查中涉及經營方面政策指導和問題整治查處工作;消防救援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法依規做好違法建設清查中涉及消防方面政策指導和問題整治查處工作;教育、工信、民政、人社、交通、水利、商務、文旅、衛健、體育、民族宗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指導做好學校教育培訓、工業廠房、養老和兒童福利、技工院校和職業技能培訓、交通場站、商貿服務業、賓館酒店、餐飲、民宿、娛樂、文旅、醫療衛生、體育健身、宗教活動等人員密集場所自建房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財政部門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統籌保障專項整治工作經費。

(三)強化技術支撐。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依據《民用建築可靠性鑑定標準》《既有建築鑑定與加固通用規範》等國家現行標準規範,制定自建房排查鑑定技術導則,編制排查整治工作流程導圖。統籌調配全省檢測鑑定機構和技術力量,支持各地做好排查整治工作。成立省級技術專家組,組織開展技術培訓和指導服務,協調解決整治中遇到的技術問題等。市裏也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並組織公佈技術服務機構名錄,便於業主選用。鼓勵各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技術服務機構承擔研判、評估、鑑定、加固等關鍵性技術支撐工作。廣泛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物業服務等專業力量,下沉一線參與排查整治工作。

(四)嚴格督導檢查。山東省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工作臺賬經鄉鎮(街辦)和縣(區、市、功能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簽字確認後,於6月25日前報省、市住建部門備案備查。各市要建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督導組,通過幫扶指導、明查暗訪、異地交叉檢查等方式,強化監督檢查。省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分包1-2個設區市,開展督導檢查。省“四進”工作隊將專項整治作爲重點督導內容,深入一線覈查,及時發現、解決問題。省裏建立周調度、月通報制度,報送省委、省政府併發送各市黨委、政府,對工作成效好的予以表揚,對進展緩慢、推動不力的通報批評。市、縣也要建立相應調度通報制度,推動責任落實、措施落地。

(五)廣泛宣傳引導。各級黨組織要充分發揮戰鬥堡壘作用,黨員幹部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帶頭開展自查自糾,帶動身邊羣衆積極參與自建房排查整治。充分利用網絡、電視、新媒體等各種宣傳手段,廣泛宣傳房屋使用安全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讓廣大羣衆充分認識到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的危害性、整治的必要性和違法違規行爲後果的嚴重性,切實提高排查整治的主動性、自覺性。廣泛發動羣衆進行舉報,一經覈實予以重獎。及時曝光典型事故案例,以案示警,讓羣衆算清生命賬、經濟賬、法律責任賬,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百日行動的強大輿論氛圍。

請各市人民政府確定一名市級責任人,將責任人姓名、職務、聯繫方式等信息,於2022年5月18日前報送省城鄉房屋整治和清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聯繫人:xxx

聯繫電話:xxxx-xxxxxxxx

篇三:2022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4月29日,湖南長沙市望城區金山橋街道金坪社區一居民自建房發生倒塌事故。事故發生後,習近平總書記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不惜代價搜救被困人員,全力救治受傷人員,妥善做好安撫安置等善後工作;同時注意科學施救,防止發生次生災害。要徹查事故原因,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從嚴處理相關責任人,及時發佈權威信息。近年來多次發生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務必引起高度重視。要對全國自建房安全開展專項整治,徹查隱患,及時解決。堅決防範各類重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李克強總理作出批示,要求搶抓黃金救援時間全力、科學搜救被困人員,做好傷員救治,盡最大努力減少因傷致殘和死亡。同時妥善做好家屬安撫等善後工作,實事求是、公開透明發布信息。要認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規嚴肅問責。要督促各地深入排查整治建築行業尤其是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

爲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嚴防類似事故在我鎮發生。爲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省、市、縣專題部署會議精神,決定在全鎮範圍內立即開展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部署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認真貫徹落實省委“一改兩爲”大會精神,以自建房屋爲重點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對全鎮所有自建房屋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整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督促落實“四方責任”,即:房屋所有權人主體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屬地村、社(管)區管理責任、鎮直有關部門監管責任,規範房屋改建改裝和合理使用,查處違法違規行爲,強化安全防範,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隱患,建立常態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體系。

三、整治任務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隱患。聚焦“四無”自建房屋(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違規用於經營等情形),擅自改變結構和佈局的自建房屋(含內部破壞承重牆等情形)、違法改擴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頂部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重點排查將自建房屋改建改用爲酒店、飯店、學校、養老、體育館等人員聚集場所的安全隱患,逐一建檔造冊,實行臺賬管理。對存在非結構性安全隱患的老舊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主體結構造成安全隱患的,要督促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對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儘快委託安全鑑定,根據鑑定結論採取相應措施處理。對已鑑定爲危險房屋的,要組織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實施解危,在實施解危前,密切關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況,出現險情立即採取相應措施,堅決杜絕人員傷亡事故。

(二)嚴厲查處自建房屋違法違規行爲。清查自建房屋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及運營相關的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臺賬。對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損壞的,要組織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嚴厲打擊違法建設、違規改造、擅自改變建築用途等行爲。

(三)規範自建房屋改建改裝行爲。改造自建房屋用於租賃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築物加裝電梯的井道、地基等結構,應當符合建築、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將閒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爲租賃住房的,應當依法依規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後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標準。

(四)落實自建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主體責任。自建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應按設計用途使用房屋,嚴禁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主體結構。鎮有關部門要指導督促村、社(管)區範圍內無物業管理區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管理,做好無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

(五)落實自建房屋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各村、社(管)區,鎮直各有關部門要逐步建立對每棟自建房屋審批及建設運營情況建檔立卡,實施覆蓋式動態監管。各村、社(管)區,鎮直各有關單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原則,分別督促行政區域和行業領域內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其中:鎮村鎮建設管理服務站負責會同鎮直有關部門指導各村、社(管)區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爲自建房屋建築主體責任人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及時協調推進各協同部門開展專項行動相關工作;鎮教辦負責督促學校、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鎮經發辦負責督促民爆行業廠房等生產用房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鎮宗教辦負責督促宗教活動場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鎮民政辦負責督促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城關自然資源與規劃分局負責查處房屋使用人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確定的房屋用途的行爲並督促整改;鎮公路站負責督促汽車站、火車站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鎮文化站負責督促文化場館、體育場館範圍內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鎮衛健辦負責督促醫療衛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鎮農業農村辦負責組織指導村莊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孚玉派出所、鬆茲派出所負責特種行業許可證的管理工作和負責督促酒店(賓館)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皖西南市監所、孚玉市監所負責既有建築物加裝電梯安全工作;鎮司法所負責政府有關房屋建設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強化法治保障;鎮安監辦要加強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城管執法中隊負責開展違建自建房屋查處力度,要將排查治理自建房違法違規改建以及用作經營等行爲納入日常管理的範圍,加大巡查巡檢力度,發現違法違規問題要提前制止、及時處理,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成災之前。鎮安監辦、村鎮建設管理服務站、城管執法中隊要加大對非法違法建設行爲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力度。各村、社(管)區要推進轄區內集鎮和農村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對集鎮和農村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切實落實監管責任,建立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專項行動有效推進。

(六)構建自建房屋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要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要求,注重發揮村、社(管)區作用,推動管理重心下移,統籌建立本地自建房屋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形成鎮政府抓總、鎮安監辦、鎮村鎮建設管理服務站牽頭、鎮直各行業管理部門協同、基層組織末端落實的齊抓共管局面。通過網格化管理體系,逐級細化管理片區,菜單式分類明確影響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類情形,壓實屬地安全監督管理責任,保障每個片區有專人巡查、專人負責,及時發現和處置自建房屋安全問題。

四、時間安排

(一)摸底排查(2022年5月至6月)。各村、社(管)區,鎮直各有關單位自即日起,要立即對本行政區域範圍內、本單位的所有自建房屋進行全面摸底,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

1、開展全面排查。各村、社(管)區、鎮直各有關單位結合實際對自建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排查時要對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

2、突出排查重點。在全面排查的同時,各村、社(管)區、鎮直各有關單位要對利用自建房屋開設的餐飲飯店、民宿賓館、超市、農資店、棋牌室、浴室、民辦幼兒園、私人診所、手工作坊、生產加工場所、倉儲物流、影院、養老服務等房屋進行摸底排查,重點排查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3、加強工作報送。各村、社(管)區、鎮直各有關單位於6月15日前將《孚玉鎮城鄉自建房屋調查登記表》(附件2,C級、D級危房需報送,A級、B級房屋無需報送)《孚玉鎮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臺賬》(附件3)報送鎮安監辦和鎮村鎮建設管理服務站;並於12月15日前將安全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報送鎮安監辦和鎮村鎮建設管理服務站。

(二)集中整治(2022年7月至12月)。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爲重點開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1、制定方案。各村、社(管)區、鎮直各有關單位要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集中整治方案,明確集中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各村、社(管)區、鎮直各相關單位要及時組織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房屋安全性鑑定。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改整治措施和時限。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經鑑定爲D類危房的,立即搬離人員停止使用,由產權人(使用人)限期拆除。經鑑定爲C類危房的,立即搬離人員暫停使用,由產權人(使用人)進行限期修繕加固。整改結果經包保單位驗收同意方可投入使用。一般隱患問題的房屋,由產權人(使用人)立行立改。

4、建立臺賬。鎮、村二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三)鞏固提升(2023年)。各村、社(管)區、鎮直各相關單位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礎上,健全自建房屋全過程管理制度,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和隊伍,持續動態推動安全隱患房屋改造,針對重點難點問題,加強跟蹤整改,實施閉環管理,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爲統籌推進我鎮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決定成立由鎮長爲組長的鎮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附件1)。各村、社(管)區、鎮直各有關單位應成立相應的自建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機構,落實監管責任,組織房屋安全排查,明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違法違規行爲處置工作流程和責任單位,督辦危房產權人和使用責任人落實危房整治措施,確保房屋安全整治各環節工作落實到位。

(二)做好宣傳引導。各村、社(管)區、鎮直各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微信等網絡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要積極宣傳各地在專項整治工作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要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三)嚴格責任追究。凡發現隱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區、有漏洞,問題整改不精準、不果斷、不及時、不到位,工作沒有形成閉環的,要通過誡勉談話、約談等形式進行嚴肅處理;今後凡出現自建房安全事故責任的,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逐一進行責任倒查,要壓實主體責任。綜合運用執法、曝光等手段,督促責任主體將自建房安全職責落到實處。

篇四:2022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爲深刻汲取湖南長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貫徹全國及我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全面快速準確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決定開展全省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堅行動”。

一、總體要求

踐行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落實“一改、兩爲、五做到”,以時不我待的緊迫感快馬加鞭馬上幹,堅持系統施治,以自建房安全爲重點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自建房安全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爲期100天的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攻堅行動,摸清全省自建房底數和風險隱患數,及時消除自建房安全風險隱患。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壓實屬地主體責任、房屋所有權人第一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強化安全防範,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建立常態化自建房安全管理體系。

三、整治範圍

聚焦“改建、經營、年久、違規、失檢、磚混”自建房建築,區分輕重緩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重點排查:

1、經營性自建房。

2、城鄉結合部、城中村的自建房存在違法改建加層、破壞主體或承重結構的房屋建築。

3、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擅自改變既定用途或功能、將一般住房違規改爲經營用途的房屋。

4、學校、醫院周邊的餐飲、住宿、影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

5、農村三層及以上、用作經營人員密集、擅自改擴建的自建房和輔助用房。

6、有發生坍塌風險隱患的自建房等。

四、實施步驟

圍繞全面排查、風險識別、隱患處置、鞏固提升四個環節,落實“五查”步驟。

(一)全面自查。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爲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主體,要組織各地村、社區宣傳發動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立即開展自查。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可自己排查,也可委託專業人員排查,有安全風險隱患存疑的可委託第三方鑑定。自查有安全風險的自建房,依據風險程度,採取人員撤離、拆除、停用、封閉、整改加固等措施,消除隱患後方能繼續使用。自查過程需參與人簽字確認。

(二)基層排查。鄉鎮、街道組織力量對轄區內的自建房,逐棟開展排查。聚焦“改建、經營、年久、違規、失檢、磚混”自建房建築,並按是否經過專業的設計、施工,清查自建房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及運營相關的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臺賬。區分輕重緩急、動態推進,對有安全隱患的自建房要督促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三)縣區覈查。縣、區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管理、城市管理部門要制定覈查方案,報請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力量對轄區內的自建房安全進行覈查。可在全國自然災害風險普查、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對納入重點排查範圍的自建房建築開展覈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隱患改,切實做到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全覆蓋。

(四)市級抽查。市級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管理、城市管理部門要報請市級人民政府協調成立工作專班,加強調度,組織力量實地抽查,對轄區內自建房總數、排查數、問題數、整改數等建立臺賬,實現清單閉環式管理。

(五)省級督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成立督導組,圍繞部門監管責任落實、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推進、社會專業力量參與、問題隱患清單臺賬建立、違法違規行爲查處等情況,通過查閱臺賬、開展座談、實地查看等方式,對各地適時開展實地督查。

五、時序安排

(一)排查(2022年6月底前完成)

積極組織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開展自查,動員建築工程設計、施工、施工圖審查、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隱患排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在充分評估基礎上,全面系統排查風險隱患,真是做到自建房安全整治全覆蓋。

(二)處置(2022年9月底前完成)

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要做到邊查邊改,立查立改,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爲重點開展集中整治,制定整治行動方案,建立市、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建立整治銷號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改完成一戶、銷號一戶。整改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加強與應急管理、教育、經濟和信息化、民族宗教事務、民政、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文化旅遊、衛生健康、體育、農業農村、公安、商務、市場監管、司法、消防等部門的聯繫,理順工作關係,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成立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專班,加強工作調度,定期通報工作進展,做到精準治理,有力有效。發現的自建房安全隱患問題難以解決的,要報請屬地黨委政府研究解決。

(二)強化羣防羣治。市、縣要組織發動羣衆參與,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佈省級和市級舉報電話(省級安全生產舉報投訴電話12350,舉報平臺:http://220。178。10。89:8099),對覈實的舉報線索堅決整治處理到位,並給予舉報人適當獎勵。組織動員建築工程設計、施工、施工圖審查、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專項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建立建築、土木、結構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組成的專家庫,充分發揮社會各專業力量參與羣策羣治。

(三)強化嚴懲重罰。各級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管理、城市管理部門,將排查治理城鄉自建房違法違規改建以及用作經營等行爲納入城市日常管理的範疇,持續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行爲的執法力度,對在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各類違法行爲,存在重大隱患和拒不整改的自建房及相關人員,以及出具虛假檢測鑑定報告的行爲,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強化清單閉環。各級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管理、城市管理部門要逐步建立危險房屋一樓一表的信息化管理系統,全力集中攻堅消除存量,堅決遏制增量,從百年大計的角度細化具體管控措施。

(五)強化長效管理。各地要堅持抓近期和管長遠相結合,推動整治工作與時俱進,按照問題、原因、措施、實施效果預期,區分主客觀因素,着重從制度規範、管理模式、依規履職、技術標準等關鍵環節細化落地。

請各市於2022年5月25日前提供一名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專班聯繫人(填寫附件1),並於每月5日前將本地區上一月度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落實情況(填寫附件2)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郵箱:xxxxxx

聯繫人:xxx

篇五:2022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爲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南省長沙市“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嚴防類似事故在我鎮發生,根據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及省安委會《關於印發<安徽省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經研究,在全鎮範圍內組織開展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認真貫徹落實省委“一改兩爲”大會精神,以自建房屋爲重點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對全鎮所有自建房屋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落實“四方責任”,即:房屋所有權人主體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屬地政府管理責任,規範房屋改建改裝和合理使用,查處違法違規行爲,強化安全防範,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隱患,建立常態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體系。

三、整治任務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隱患。聚焦“四無”自建房屋(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違規用於經營等情形),擅自改變結構和佈局的自建房屋(含內部破壞承重牆等情形)、違法改擴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頂部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特別是三層及以上的,重點排查將自建房屋改建改用爲酒店、飯店(含民宿、農家樂)、學校、養老院、商超、學生租住房、臨時過渡房等人員聚集場所的安全隱患,逐一建檔造冊,實行臺賬管理。對存在非結構性安全隱患的老舊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主體結構造成安全隱患的,要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對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儘快委託安全鑑定,根據鑑定結論採取相應措施處理。對已鑑定爲危險房屋的,要組織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實施解危,在實施解危前,密切關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況,出現險情立即採取相應措施,堅決杜絕人員傷亡事故。

(二)嚴厲查處自建房屋違法違規行爲。清查自建房屋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及運營相關的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臺賬。對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損壞的,要組織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嚴厲打擊違法建設、違規改造、擅自改變建築用途等行爲。

(三)規範自建房屋改建改裝行爲。改造自建房屋用於租賃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築物加裝電梯的井道、地基等結構,應當符合建築、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各村將閒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爲租賃住房的,應當依法依規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後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標準。

(四)落實自建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主體責任。自建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應按設計用途使用房屋,嚴禁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主體結構。有關部門要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管理,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

(五)落實自建房屋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鎮建設辦要充分發揮牽頭抓總、專業優勢作用,提供技術支撐,統籌抓好全鎮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原則,分別督促行業領域內自建、自用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其中:執法隊負責查處違法建設、違規改造、擅自改變建築用途等行爲,將排查治理城鄉自建房違法違規改建以及用作經營等行爲納入城市日常管理的範疇,加大巡查巡檢力度,發現違法違規問題要提前制止、及時處理,對違法、違章建築要依法依規採取拆除等強有力手段,確保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成災之前;應急辦負責督促學校、幼兒園、教育培訓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應急辦負責督促工業廠房、廠區宿舍、廠區辦公樓及附屬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民政辦負責督促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自然資源和規劃所負責查處房屋使用人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確定的房屋用途的行爲並督促整改;文化中心負責督促文化場館、文物保護區範圍內、景區、民宿、星級農家樂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計生辦負責督促醫療衛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農業中心負責組織指導村莊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派出所負責特種行業自建房屋專項整治工作;對阻礙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爲,依法打擊處理,保障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對頂風作案、屢教不改,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要立案查處,依法打擊;應急辦負責督促酒店(賓館)、商超等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市場所負責指導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司法所負責政府有關房屋建設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強化法治保障;應急辦要充分發揮鎮安委辦綜合協調作用,督促各村、各責任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自建房屋專項整治工作,對因工作不力、弄虛作假、推諉扯皮而導致發生重大險情或事故的,適時通報、警示、約談,涉嫌瀆職、失職的移送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規嚴肅問責;應急辦要加強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屋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信訪辦負責此次專項行動有關信訪事項化解工作。各村要推進轄區內農村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嚴格落實農村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屬地責任,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專項行動有效推進。鎮紀委負責紀律保障,將此次專項行動作爲日常監督的重要內容。

(六)構建自建房屋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各村、各部門要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要求,注重發揮村“兩委”、物業服務企業作用,推動管理重心下移,統籌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形成鎮級抓總、建設辦牽頭、有關部門部門協同、基層組織末端落實的齊抓共管局面。通過網格化管理體系,細化管理片區,菜單式分類明確影響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類情形,壓實各方安全管理責任,保障每個片區有專人巡查、專人負責,及時發現和處置自建房屋安全問題。

四、時間安排

(一)摸底排查(2022年5月至6月)

即日起,各村要立即對轄區範圍內的所有經營性自建房屋(包括租賃居住房屋)進行全面摸底排查,突出集鎮區、校園周邊房屋,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審批、設計、施工、改建),所有權人、使用人、使用用途等,並對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逐戶填寫《安徽省城鄉自建房調查表》。5月20日之前要完成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的排查及上報工作,6月15日前完成其他自建房的排查及上報工作,調查表及整治工作臺帳報送到建設辦及相關部門,各部門按照相應職責於6月25日之前完成全面覈查。

(二)集中整治(2022年7月至12月)

對摸底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爲重點開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1、制定方案。各村各單位要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集中整治方案,明確集中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及時組織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房屋安全性鑑定。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改整治措施和時限。

3、落實所有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所有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

4、建立臺賬。鎮、村二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三)鞏固提升(2023年)

各有關部門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礎上,健全自建房屋全過程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和隊伍,持續動態推動安全隱患房屋改造,針對重點難點問題,加強跟蹤整改,實施閉環管理,有序推動城市更新,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五河鎮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全鎮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開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建設辦,負責做好各項具體工作。各聯繫鎮幹要到包點村進行督導。各村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堅持黨政同責,落實一崗雙責,親力親爲,親自部署、親自過問、親自協調、親自督辦,及時瞭解掌握並定期通報各村工作進展,組織開展督查檢查,研究協調解決共性問題。

(二)藉助專家力量。鎮建設辦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專項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滿足各村、各部門對接參與排查整治工作的需要。

(三)做好宣傳引導。各村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宣傳冊、電子屏幕等方式,廣泛宣傳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要積極宣傳各村在專項整治工作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要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篇六:2022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戶不漏徹底排查,一房不落狠抓整改。長沙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9日印發《長沙市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爲深刻汲取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切實加強自建房監管,從5月初至8月20日,長沙在全市集中開展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確保在8月20日前完成全部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實現“動態清零”;後續加快建立自建房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實現自建房安全管理“由亂到治”。

一房一策

實現“危房不住人,人不進危房”

劇瞭解,從5月初開始,長沙全面啓動自建房大排查大整治,對全市自建房屋安全隱患和違法建設情況進行拉網式、地毯式排查整治。《方案》明確,此次全市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將做到三個“不區分”、三個“不放過”、三個“不允許”。

三個“不區分”,即不區分城鎮和農村、不區分規劃區內和規劃區外、不區分國有土地上房屋和集體土地上房屋,實現自建房排查統計和隱患整改全覆蓋。

三個“不放過”,即排查不徹底不放過,堅決做到“不漏一房一戶”;臺賬不準確不放過,全面詳細記錄自建房基本信息;整治不到位不放過,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關停的一律關停、該整治的迅速整治。

三個“不允許”,即嚴格整改標準,保證整改質量,不允許改而不實;以“長牙齒”的執法和鐵的手腕推動整治,不允許執法不嚴;關注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實際生產生活狀況,確保整改既有尺度、又有溫度,不允許“運動式”“一刀切”。

根據《方案》,此次全市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以區縣(市)人民政府爲責任主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職能部門爲監管執法主體,分三個步驟進行。

第一步爲5月25日前,全面排查到位。各區縣(市)組織屬地行政主管部門及街道(鄉鎮),對居民自建房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對於排查過程中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立即進行應急處置,及時疏散人員,限期對房屋問題整改到位。

第二步爲5月25日至5月31日,全面建立臺賬。將自建房劃分爲自住性自建房和經營性自建房兩類,精準建立問題臺賬。根據排查出的問題細分爲建築安全類、業態隱患類、少批多建類、未批先建類、違規搭建類,區分隱患類型,便於後續分類處置。

第三步爲6月1日至8月20日,全面消除隱患。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對照整改標準、驗收程序分類處置到位,實現“危房不住人,人不進危房”。

排查整治

聚焦“四個重點”,分類處置快速推進

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須排查哪些重點?安全隱患如何分類和整治?《方案》明確,此次行動聚焦“四個重點”,按照清單交辦制、整改制、銷號制、通報制“一單四制”要求和分類處置原則,紮實快速推進排查整改。

在排查重點方面,在全面排查全市自建房安全隱患和違法建設情況的同時,突出對經營性自建房的排查整治,聚焦“四個重點”——重點排查學校周邊小餐飲、住宿、網吧、影院等多業態經營的學生經常性聚集點;重點排查底層連通改造爲餐飲、超市等大空間經營場所的居民安置房;重點排查改變房屋結構的隔斷房、羣租房;重點排查城鄉結合部“三合一”(住宿與生產、倉儲、經營一種或多種混合設置在同一空間的)場所。

在分類標準方面,分爲“一般”“較大”“重大”安全隱患。一般安全隱患,即涉及水電、燃氣、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以及裝飾裝修存在缺陷但不影響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改到位的。較大安全隱患,即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違法違規加層、改擴建、開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的;擅自改變承重結構的;超設計增加荷載的;無設計、施工技術資料等存在隱性使用風險的。重大安全隱患,即建構築物出現明顯結構性裂縫、牆體傾斜變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風險或跡象,經專業檢測機構鑑定爲D級危房的。

在整改標準方面,一般安全隱患應更換、增設相應設施設備,及時消除隱患。較大安全隱患應對存在隱患的自建房屋依法進行查處;對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自建房,經房屋安全結構鑑定後,滿足規範和安全使用要求的,依法依規補辦相關手續;不滿足規範和安全使用要求,可以採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隱患的,由專業機構出具加固方案,聘請有專業資質的施工隊伍進行整改;整改後不能滿足經營安全需求的,應及時清退商戶,對房屋依法予以處置。重大安全隱患應立即停止使用,經專業檢測機構鑑定不能通過技術手段消除安全隱患的,應限制使用,及時依法依規予以拆除。

在整改施工完成後,按“誰所有、誰負責”原則,房屋所有權人應組織整改方案編制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驗收,屬地政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鄉鎮)對驗收條件和程序進行監督指導,驗收合格後在問題臺賬上予以銷號。

工作保障

實行黨政同責、下沉聯點、掛圖作戰

據瞭解,目前長沙已成立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指揮部,將以此次行動爲契機,以戰鬥狀態彰顯工作決心,全面形成工作快速推進、依法強力處置的高壓態勢。

《方案》要求,各級各單位要把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列爲“一把手”工程,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屬地負責,強力推進。建立市級領導和市直單位聯繫區縣(市)機制,指導、協調、推進各區縣(市)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市直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好政策制定、技術指導的作用。各區縣(市)參照成立領導機構,具體制定實施細則,集中力量,集中辦公,實行領導幹部分層級下沉包片聯點機制。

同時,各級各單位要緊扣隱患排查和問題整改,實行掛圖作戰,把目標任務、完成時限具體化表格化,實時把控工作進度,及時研究解決問題。市縣兩級建立工作調度機制,上報數據實行黨政負責人“雙籤”制,實行“數據一天一彙總、工作一天一調度、進展一日一通報”,加強數據共享和信息化建設。各區縣(市)在較短時間內“停一批、封一批、改一批、拆一批”,樹立示範,構築攻勢。

各區縣(市)要全面動員基層、動員羣衆,傳導壓力、傳達要求、傳遞信息,發動羣衆主動排查、自行整改、羣防羣治。通過社區活動、媒體宣傳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自建房安全知識科普,引導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自覺落實房屋安全管理責任,提升房屋安全隱患自辨能力。積極迴應羣衆訴求,耐心細緻做好羣衆工作,贏得羣衆支持。

篇七:2022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爲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工作安排,深刻汲取長沙市“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着力消除我縣自建房及經營性和人員密集場所安全隱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務

(一)排查範圍。全縣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和其他經營性、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突出城中村、城鄉結合部、農貿市場、商超、酒店、學校周邊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周邊等重點區域的自建房,各類商業娛樂場所、文化體育旅遊場所、交通運輸場站、賓館、酒店、民宿、餐館、集貿市場、學校及教育培訓機構、醫療衛生機構、養老和社會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等。

(二)排查內容。一是建築基本情況。對照建築圖紙、產權等資料,覈查建築地址、所有權人、使用人、建設時間、改擴建(裝飾裝修)時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用途、建築面積、層數、結構類型等。二是建築安全隱患。重點檢查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包括擅自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羣租以及裝修過程中改柱改樑改承重牆、超負荷使用等隱患;地基基礎,包括地基基礎或主體結構構件出現沉降、裂縫、變形等隱患;房屋用途,包括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築改建改用爲公共設施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閒置辦公用房、廠房改爲其他功能用房等隱患;失修失養,包括建築年代較長,建築外牆飾面剝落、建築外牆保溫層面開裂損壞、建築內外裝飾構件鬆動、用電用氣不安全、消防不達標等隱患。三是周邊環境。包括佔壓地下燃氣管道、存在地質災害、邊坡不穩定等隱患。

(三)全面排查。一是明確要求。開展拉網式、地毯式、起底式、專業化排查,做到不留盲區、不留死角、清倉見底。二是全面摸底。採取“政府工作人員+技術專家”模式,針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實行“雙簽字”制度,全面查清風險隱患底數。三是建立清單。及時建立安全“問題、措施、責任”三個清單,實行臺賬式管理。四是強化統籌。加強多部門綜合執法,把自建房排查整治與“九小”場所和沿街門店、燃氣管網等整治結合起來,進行系統治理。行政村集體土地上的農村房屋排查,可充分利用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回頭看”成果。

(四)徹底整改。一是第一時間撤人。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隱患或鑑定爲D級危房的建築,應首先撤離全部人員,確保人員安全。二是第一時間關停。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要根據隱患程度高低及時停用。三是第一時間整治。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時限等,逐項實施問題銷號,堅決消化存量。四是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審批、規劃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專業鑑定、使用檢查等各個環節的房屋建築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各方責任,嚴把城鄉房屋建設及使用全生命週期質量安全關,堅決遏制增量,實現房屋建設使用本質安全。

二、工作步驟

(一)部署啓動階段(2022年5月4日前)。

各鄉(鎮)人民政府、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成員單位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推進機制,全面動員部署,暢通投訴渠道,廣泛宣傳發動。

(二)排查除患階段(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6月30日)。

5月31日前,完成隱患排查任務,形成問題清單,探索建立動態發現處置機制。對問題清單中的既有建築,按照“分類處置、動態銷號”的要求,組織相關部門逐一確定處置意見,該撤人的撤人,該停用的停用,該除險的除險。對短時間內能夠整改到位的,6月30日前完成。

(三)徹底整治階段(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對於短時間無法整改到位的C、D級房屋建築,該加固的加固,該拆除的拆除,該處罰到位的處罰到位,9月底前徹底整治消除隱患,完成專項整治行動。

篇八:2022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爲進一步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濰政辦字〔20XX〕105號)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邊排查、邊整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爲重點,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健全法規規章政策和相關標準,建立常態化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排查範圍

全區所有行政村範圍內的所有房屋。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建立農村房屋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一)農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農村自建房。主要用於自住的農村自建房,包括閒置的農村自建房。

2、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將原有自建住房改變用途,用作生產、經營用途的房屋。

(二)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務用房。指農村集體所有或租用的用於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房屋,以及相關部門、行業系統、企事業單位所有或租用的用於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房屋。

2、生產、經營用的非自建房。非農村自建房屋所有權人建設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產、經營用途的房屋。

3、統建的農民安置房。指在農村範圍內由政府、部門、有關機構、村集體等統一組織建設的農民安置房等。

三、工作任務與時間安排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排查過程中發現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應立即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嚴防發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階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5月31日)。區分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其他農村房屋兩類,交叉推進,全面覆蓋。

1、重點排查(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25日)。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排查重點爲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2、全面排查(20XX年12月10日—20XX年5月31日)。在重點排查的同時,對其他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爲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排查時要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初判人員要提高業務素質和責任心,確保初判情況符合實際。

(二)重點整治階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5月31日)。

以排查發現的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民自建房爲重點開展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1、制定方案。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要及時組織房屋安全性評估或鑑定。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

3、責任分工。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

4、建立臺賬。區、鎮、村三級建立重點整治臺賬,明確整改的目標、責任和措施,督促產權人、使用者限期整改,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三)全面整治階段(20XX年1月1日—2023年5月31日)。

1、制定整治計劃。結合實際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和行業管理責任。

2、建立長效機制。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推動完善相關法規規章體系,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範,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用途變更等全過程管理制度。

3、加強監督管理。進一步健全鄉村規劃建設監督管理機構,逐步提高專業技術人員比例,充分發揮其對鄉村建設工程的監管作用。加強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全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推進機制,成立區分管負責同志任組長,各街辦、有關工作機構、有關派駐機構分管負責同志任成員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區建設交通局牽頭協調,區政協工作室、經濟發展局、財政金融局、農業農村和水資源局、應急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發展軟環境保障局、教育分局、衛生健康管理辦公室、公安分局、國土分局、規劃分局、消防救援大隊、法制教育中心等部門按照分工指導推進。各街道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按照實施方案組織村莊做好排查整治。

(二)明確責任分工。區政協工作室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區經濟發展局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遊場所安全管理;區財政金融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區建設交通局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區農業農村和水資源局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區應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區發展軟環境保障局負責指導養老院、幸福院等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安全管理;區教育分局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區衛生健康管理辦公室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區公安分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複覈工作;區國土分局、規劃分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區法制教育中心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完善,強化法律保障。

(三)加強綜合保障。各街道、有關工作機構、有關派駐機構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街道、部門單位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審判機關和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等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加強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導,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爲、亂作爲的領導幹部,依法依規嚴肅問責。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按照有關規定對排查整治工作進行實地督促指導。

(五)做好宣傳引導。各街道、區新聞宣傳中心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廣大幹部羣衆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要及時瞭解農村幹部羣衆思想動態,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自12月起,各街道、有關工作機構、有關派駐機構將工作進展情況於每週五下午3:00前報區建設交通局。

篇九:2022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各社管委、村、各相關單位:

爲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市《關於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以及《平邑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部署要求,消除街道範圍內農村住房安全隱患,結合街道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邊排查,邊整治,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依據上級法規、規章、政策和相關標準,建立常態化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排查範圍

全街道行政區域內行政村範圍內所有房屋。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設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建立房屋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一)農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農村自建房。主要用於自住的農村自建房,包括閒置的農村自建房。

2、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將原有自建住房改變用途,用作生產、經營用途的房屋。

(二)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務用房。指農村集體所有或租用的用於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房屋,以及相關部門、行業系統、企事業單位所有或租用的用於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房屋。

2、生產、經營用的非自建房。非農村自建房屋所有權人建設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產、經營用途的房屋。

3、統建的農民安置房。指在農村範圍內由政府、部門、有關機構、村集體等統一組織建設的農民安置房等。

三、工作任務與時間安排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排查過程中發現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應立即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嚴防發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階段(即日起-20XX年6月10日)。區分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其他農村房屋兩類,交叉推進,全面覆蓋。

1、重點排查(即日起-20XX年12月30日)。此階段重點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重點爲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主要指農村超市、飯店、家庭作坊、幼兒園、村委辦公室、衛生室、浴池、企業廠房、大棚等用於生產經營和社會公益的房屋。

2、全面排查(即日起-20XX年6月10日)。在重點排查的同時,對其他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爲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排查時要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初判人員要提高業務素質和責任心,確保初判情況符合實際。

(二)重點整治階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6月20日)。以排查發現的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民自建房爲重點開展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1、方案制定。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要及時申請縣級住建部門或者聘請專業房屋鑑定機構對房屋安全性評估或鑑定。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

3、責任分工。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

4、臺賬建立。建立街道、村級重點整治臺賬,明確整改的目標、責任和措施,督促產權人、使用人限期整改,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三)全面整治階段(20XX年1月1日-2023年9月30日)。

1、制定整治計劃。結合本轄區實際,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和行業管理責任。

2、建立長效機制。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推動完善相關法規規章體系,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範,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用途變更等全過程管理制度。

3、完善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鄉村規劃建設監督管理機構,逐步提高專業技術人員比例,充分發揮其對鄉村建設工程的監管作用。加強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工匠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推進機制,成立街道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社管委督導下轄各行政村組織實施,充分發揮村兩委幹部、駐村指導員、村網格員的作用,由社管委組織下轄村做好排查及下一步的整治工作。

(二)細化部門分工。住建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安監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農業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教育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複覈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養老院、幸福院等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安全管理。財政部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政府預算。文化部門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遊場所安全管理。衛生部門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

(三)強化督促指導。加強對各行政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導,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社管委、村兩委主要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爲、亂作爲的領導幹部,要依法依規問責。街道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會同街道紀委、考覈辦對此項工作進行督促指導,按有關規定開展聯合實地督導。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村要廣泛宣傳,充分利用“村村響”大喇叭、微信羣等形式,使廣大幹部羣衆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參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引導廣大幹部羣衆積極配合排查整治工作。

篇十:2022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各村委會、鄉直各單位:

爲全面消除我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加強房屋安全管理,按照《寧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集中力量利用3年時間,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屋爲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同時,建立健全長效動態巡查制度和農村房屋管理機制。6個月內(即20XX年1月—6月)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隱患;3年內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任務

(一)摸底排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村委會對本轄內所有房屋按照自建和非自建2種類型進行全面摸底。重點排查建設年限長、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的危房;擅自加層、改擴建的房屋(含廠房);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房屋;用於出租特別是羣租牟利的房屋;擅自改變功能作爲居住使用的廠房;使用廢棄的臨時施工設施作爲生產和居住場所;河道、高邊坡回填等軟弱地基上的自建房;位於山邊、水邊、高陡邊坡及低窪地帶區域,易受自然災害侵襲、易發地質災害的房屋;位於城鄉結合部、學校周邊用於經營和租賃的自建房屋。對排查出的隱患問題,20XX年6月底前建立整治臺賬,同時依託國家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建立健全我鄉農村房屋數據信息庫。

(二)整治銷號。按照行業負責原則,區別輕重緩急,對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零容忍”,全面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要責令使用人或擁有人採取措施消除隱患;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要採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危及周邊安全的房屋,特別是私自改擴建、加層、開挖地下空間及裝修過程中改變承重結構或明顯加大荷載導致安全受到影響的房屋,要邊查邊改,在未能提供安全性證明前,及時責成業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員,騰空封房,責令限期整改,排除隱患。工作人員要將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信息及時告知房屋居住人,妥善處理居住人員的居住問題。對將危房作爲經營場所,特別是無證無照從事經營的,要依法進行查處,對業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確保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銷號。

三、工作步驟

(一)安全排查及重點排查階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各村委會在20XX年全鄉農村住房安全工作“回頭看”、農村住房安全和視覺貧困專項整治的基礎上,對羣衆住房安全再進行一次全面覈查,確保前期發現的問題全部整改到位。同時,重點摸排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排查內容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遠的房屋、河道和地質災害隱患點建設的房屋等,其中:農戶自建用於經營的房屋,於11月30日前完成房屋安全信息上傳,其它房屋信息上傳於12月20日前完成,並建立重點整治臺賬。

(二)全面排查及重點整治階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以農村住房爲單位,對農村所有房屋開展全面排查,排查內容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排查中要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查清受地質災害威脅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結合農村危房改造衝刺清零,對已改造或原住房安全的農房,以竣工驗收報告或鑑定報告爲依據,並結合房屋最新狀態進行判斷,對排查出的危房建立詳細的整治臺賬。同時,根據既定的重點整治臺賬逐開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縣住建局督促指導鄉鎮進行驗收銷號。對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應勒令停止使用並妥善處置。

(三)全面整治階段(20XX年7月—2023年6月)。按照既定的全面整治臺賬,逐一制定整治計劃,按照“誰擁有(使用)誰整治、誰主管誰督促”原則,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與鄉村振興、防災減災相結合全面整治。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安全監管職責,督促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築)產權(使用)單位進行整治,由縣住建局會同鄉政府進行驗收。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治任務的40%;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務的80%;到2023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銷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本次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鄉政府已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各村委會要深刻認識做好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安排專人負責,並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二)強化指導,靠實部門責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統籌組織相關站所按有關規定開展聯合督查指導,避免多頭檢查,重要情況要及時向鄉政府報告。各村委會負責轄區內的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同步建立村級農房建設管理機構,配備村級管理人員及村級農房安全質量巡查員;對排查工作走過場、隱患排查不認真、措施落實不到位、疏漏重大安全隱患的村和個人,將進行通報批評,由此產生嚴重後果的,將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注重宣傳,強化服務保障。要全面做好全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宣傳工作,增強農民羣衆房屋安全意識,讓房屋所有者瞭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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