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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鄉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方案(推薦8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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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2鄉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方案

2022鄉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方案(推薦8篇)

根據靈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靈璧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爲切實做好我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及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部署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爲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同時,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善和落實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工作機制,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有序推進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一)排查摸底階段

1、重點排查。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時間節點:20XX年12月底完成。

2、全面排查。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排查時要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做出初步判斷。

時間節點:20XX年6月底完成。

(二)重點整治階段

各村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爲重點開展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1、制定整治方案。各村要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由產權人(使用人)委託第三方及時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村住房安全性鑑定技術導則》以及簡易鑑定規則進行房屋安全性鑑定。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

4、建立整治臺賬。村級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時間節點: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

(三)全面整治階段

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安全隱患整治。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構,下沉監管力量,加強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推動完善相關制度建設,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範,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時間節點:2023年年底之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韋集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規劃所、自然資源所、農村農業工作站、市場監管所、派出所、民政所、司法所、財政所、文廣站、中心衛生院、各村民委員會爲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規劃所。鎮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深入研究、落實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推進等工作。

(二)落實村民委員會主體責任。各村民委員會是落實農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改的責任主體。

1、排查摸底。各村民委員會作爲排查摸底的主體,要切實履行屬地責任,成立專門工作小組,積極發動村居幹部認真落實排查摸底任務,同時登記《農村房屋安全信息採集表》、錄入住建部農村房屋安全採集APP。

2、數據統計。各村民委員會要負責對各自轄區內所有農房安全信息建立數據統計表、錄入住建部房屋信息採集APP工作,並彙總安全(A級、B級)房屋、不安全(C級、D級)房屋以及存疑房屋數量,按時間節點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全縣數據進行梳理彙總,理清問題責任、督促摸排進度、督辦問題整改。

3、整治改造。各村民委員會要對排查出來的房屋問題清單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或專業技術人員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按時完成問題整改,及時進行房屋安全驗收。

(三)落實行業管理部門責任。各行業管理部門要根據職責,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範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範圍,強化行業監管,督促指導行業住房安全整治。規劃所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培訓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使用,指導APP錄入釋疑,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自然資源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農業農村工作站負責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及建設管理有關工作;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中心校、中學,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公安派出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複覈工作;民政所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司法所負責政府有關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強化法治保障;財政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文旅站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遊場所安全管理;中心衛生院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

(四)強化督查考覈

1、細化查改內容。各村要堅持問題導向,聚集安全隱患,深入農村一線調研,查找農村房屋安全問題短板,制定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問題清單,制定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計劃。

2、強化工作保障。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動員培訓,各村要組織動員專業技術人員參與排查整治工作並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村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評估鑑定工作。要加強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等工作。

3、加強督促指導。鎮政府將組織相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對各村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指導,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將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村主要負責人;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爲、亂作爲的領導幹部,將嚴肅問責。

4、做好宣傳引導。各村要廣泛宣傳,使廣大幹部羣衆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瞭解農村幹部羣衆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羣衆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各村要第一時間向鎮黨委彙報,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紮實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自20XX年12月上旬起,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將工作進展情況每半月報送至鎮領導小組辦公室。

篇二:2022鄉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方案

自建房安全問題已成爲系統性風險。爲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嚴防類似事故在我縣發生,根據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決定在全縣範圍內組織開展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部署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認真貫徹落實省委“一改兩爲”大會精神,以自建房屋爲重點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對全縣城鄉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落實“四方責任”,即:房屋所有權人主體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屬地政府管理責任,規範房屋改建改裝和合理使用,查處違法違規行爲,強化安全防範,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隱患,建立常態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體系。

三、時間安排

(一)摸底排查階段。即日起至20XX年6月15日,完成自建房全面排查。

(二)集中整治階段。即日起至20XX年12月15日,完成集中整治。

(三)鞏固提升(2023年)。各鄉鎮、園區,縣直有關部門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礎上,健全自建房屋全過程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和隊伍,持續動態推動安全隱患房屋改造,針對重點難點問題,加強跟蹤整改,實施閉環管理,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隱患。自即日起,立即對本行政區域及本行業領域範圍內的所有自建房屋進行全面摸底,全覆蓋開展排查。按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各鄉鎮、園區、縣直有關單位要聚焦“四無”自建房屋(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違規用於經營等情形)、擅自改變結構和佈局的自建房屋(含破壞內部承重牆等情形)、違法改擴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頂部加高加層加載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或鄰近地下深度開挖的自建房屋、失修失養失管的老舊自建房屋、40年以上高房齡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重點排查將自建房屋改建改用爲餐飲飯店、民宿賓館、超市、農資店、棋牌室、浴室、民辦幼兒園、私人診所、手工作坊、生產加工場所、倉儲物流、影院、養老服務等人員聚集場所的安全隱患,逐一建檔造冊,實行臺賬管理。加強危險房屋安全防範,對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實施解危。在實施解危前,密切關注危房及疑似危房情況,有險情的必須立即騰空並掛牌警戒。

(二)組織鑑定機構認定。對各鄉鎮、園區及相關部門上報的有安全隱患的房屋,縣組織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並建立危險房屋臺賬。

(三)督促逐房整改。對C、D類房屋,由屬地人民政府、園區、有關縣直單位督促產權人、使用人委託專業機構制定整改措施,限期進行銷號整改。整改中,堅持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即人員聚集場所、危險性較大的房屋先行整改。

(四)規範自建房屋改建改裝行爲。自建房的新建、改建、擴建必須經過屬地政府批准。未經批准的新建、改建、擴建行爲應立即停止。各鄉鎮、縣直有關單位要加大巡查、巡檢力度,及時制止、打擊違法違規建設行爲。

(五)落實自建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主體安全責任。自建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應按設計用途使用房屋,嚴禁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主體結構。有關部門要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管理,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

(六)落實自建房屋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各鄉鎮、園區要落實自建房安全屬地管理責任。住建、房管、城管要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各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原則,分別督促行業領域內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其中:教育體育部門負責督促學校、幼兒園、體育場館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督促民爆行業廠房等生產用房和酒店(賓館)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民族宗教事務部門負責督促宗教活動場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民政部門負責督促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負責查處房屋使用人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確定的房屋用途的行爲並督促整改;交通運輸、海事部門負責督促車站、碼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文化和旅遊部門負責督促文化場館、文物保護區範圍內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督促醫療衛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村莊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公安部門負責督促特種行業許可證所涉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所涉房屋安全整治工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政府有關房屋建設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強化法治保障;應急部門要加大對非法違法建設行爲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力度;消防部門要加強人員密集場所、城中村、“三合一”場所等消防安全檢查。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也要結合各自領域分別開展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建立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協調聯席會議制度,開展集中調度、聯合執法,確保專項行動有效推進。聯繫鄉鎮、園區的縣領導指導督促好所聯繫鄉鎮、園區的自建房屋摸排整治,縣分管領導負責做好分管領域內的自建房屋排查整治,縣房管中心負責壽春鎮區域內自建房屋安全監管,縣住建局負責其餘區域內自建房屋安全監管,縣住建局成立工作專班,全面排查,專項推進,並會同相關縣直有關部門指導各鄉鎮(園區)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及時瞭解掌握並定期通報各鄉鎮(園區)工作進展,組織開展督查檢查,研究協調解決共性問題。縣城管局要將排查整治自建房違法違規改建以及用作經營等行爲納入城鄉日常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巡檢力度,及時制止、處理違法違規行爲,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成災之前。各鄉鎮(園區)、縣直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和領導,黨政主要領導必須親自安排部署,明確一名分管負責人、組成工作專班專抓,任務要落實到村街社區,排查到戶。

(二)藉助專業力量。各鄉鎮、園區、縣直有關單位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農村工匠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專項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爲各自建房屋建築主體責任人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評估鑑定工作。縣住建局、房管中心要統籌協調專家技術力量,公佈專家、技術人員名庫,供各鄉鎮、園區、各部門對接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同時住建和房管部門要強化對鑑定機構的監管,確保鑑定結果真實、可靠、準確,保證房屋鑑定質量。

(三)做好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要積極宣傳在專項整治工作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要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各鄉鎮(園區)、有關單位於6月15日前將附件2和附件3表格報送縣住建局(蓋章後送國投312室),12月15日前將整改情況報縣住建局(蓋章後送國投312室),同步抄送縣安委會辦公室。

篇三:2022鄉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爲重點,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全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遏制農村房屋安全事故,逐步建立健全農村房屋管理機制。

二、工作任務

(一)摸底排查。對全鎮範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摸底。分自建房和非自建房2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用途等基本情況。排查是否存在基礎不均勻沉降、裂縫,主體或承重結構無法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受力構件處於危險狀態,牆體出現結構性裂縫,改擴建加層、開挖地下空間以及裝修過程中改變承重結構或明顯加大荷載導致房屋安全性能受到影響等情況。做好房屋信息數字建檔採集,結合農村房屋綜合信息平臺和排查整治手機APP(開發中),爲省級農村房屋數據信息庫搭建做好基礎。

(二)整治銷號。對發現確有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根據輕重緩急,建立臺賬,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建立重點整治和全面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改一戶、銷號一戶。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在危險尚未解除前,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對需整體拆除的危險房屋,立即撤出居住人員,在規定時限內全面拆除;對擬維修加固的危險房屋,及時採取有效排危措施;對暫時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鄰房屋和影響他人安全,需停止使用的危險房屋,設置明顯警示標誌、劃定警示範圍。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在整治銷號的基礎上,對農村房屋實行常態化動態管理,嚴格落實農村房屋建設相關標準規範,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三、實施步驟

(一)重點排查(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重點摸底排查,主要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遠的房屋、河道和地質災害隱患點建設的房屋等。重點關注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自建房,用於出租(特別是羣租)牟利的自建房等。

(二)重點整治(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以存在安全隱患且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爲重點開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責任分工、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及時進行安全性評估,或依據住建部《農村住房安全性鑑定技術導則》(20XX年修訂)進行安全性鑑定,聯合縣住建局對整治措施把關並負責驗收。督促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確保消除安全隱患。對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上報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並聯合相關行業部門責令其停止使用並妥善處置。

(三)全面排查(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在重點排查的同時,結合實際對各類農村房屋(包括自建房、非自建房)開展全面排查,主要排查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排查時要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做出初步判斷,摸清受地質災害威脅、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農戶自建房結合脫貧攻堅農村危房改造衝刺清零行動成效,對已改造或原住房安全戶,以竣工驗收報告或鑑(認)定資料爲依據,並結合房屋最新使用狀態進行判斷。非自建房存在安全隱患的,參考《民用建築可靠性鑑定標準》(GB50292)進行判斷。

(四)全面整治(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對存在安全隱患但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築)進行全面整治,制定整治計劃,按照誰擁有(使用)誰整治、誰主管、誰督促的原則,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各村屬地責任。督促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築)產權(使用)單位進行整治,並申請縣住建局進行驗收。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主體責任。成立夾河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督促並指導各村全面梳理各村範圍內各類建築,爲排查整治提供支撐,確保村級責任落細落實。

(二)加大督促指導。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排查整治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村予以通報批評。鎮領導小組引導農戶瞭解農房安全使用相關知識,增強農民羣衆房屋安全意識。針對幹部羣衆思想動態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三)及時報送排查整治情況。自20XX年11月起,各村於每月12日、25日前上報排查整治進展情況及臺賬,由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彙總後報送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篇四:2022鄉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方案

按照《鎮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房屋質量安全及汛期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緊急通知》和《房屋安全隱患治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根據鎮政府領導要求,各村(社區)、鎮直機關單位必須立即對存在安全隱患和危險的房屋進行治理。同時,爲了完成好本次排查治理作,有效防範房屋垮塌事件的發生,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工作組領導及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常務副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負責指導和督促全鎮各村、社區房屋安全隱患治理工作,同時對存在安全隱患特殊的危險房屋的村、社區提供服務和指導,及時幫助解決各村、社區在排查治理中出現的疑難問題,及時處理各種排查治理中出現的所有問題並督促上報相關資料。

二、督查指導範圍

全鎮範圍內經排查存在隱患和危險的各類建築,包括居民住宅、村居民住宅、公共建築、永久性建築邊坡、工業廠房和在建房屋建築。教育、衛計、經貿、國投公司、旅遊、供銷等部門和單位要進行重點督查和指導。

(一)居民住宅。重點是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商品房、房改房等各類居民住宅。

(二)村居民住宅。重點是村、社區村民自建、加層房屋,包括違法違章的已建成房屋。

(三)公共建築。重點是人員密集的醫院、學校、養老院等建築,年代較長、建築標準較低、失修失養嚴重的老樓、危樓等各類房屋。

(四)永久性建築邊坡。重點是對相鄰建築有安全影響的永久性建築邊坡。

(五)工業廠房。重點是用於生產、製造活動的老樓、危樓。

(六)在建房屋建築。重點是住宅工程、保障性住房、和公共建築。

三、督查指導的內容及方式

按屬地管理和責任單位負責制。要督促責任單位對自己單位的辦公樓、房改房、家屬小區和在村的站所辦公樓的房屋安全負責。

(一)外觀及變形方面。重點是建築物外牆、大角、陽臺、承重牆體、樑柱板等部位出現裂縫(縫寬超過0。4mm)的房屋,地基、基礎出現沉降、滑動和裂縫的房屋,主體結構出現傾斜的房屋(傾斜超過5mm),牆體風化嚴重的房屋。

(二)周邊環境方面。主要是建築物周邊場地出現的沉降和開裂,特別要治理房屋及周邊永久性建築邊坡排水系統不正常、不暢通的問題。

(三)存在其他安全隱患和危險的房屋。對房屋主體結構進行拆改、擅自增加樓層、增加房屋間和在屋頂增加荷載的居民小區、房改房、老舊職工宿舍和保障性住房,要重督查和指導。

(四)督查各村、社區建立排查檔案和治理方案情況。對排查不深入、不仔細的必須督查指導再次進行排查,確保到邊到角。對存的安全隱患記錄是否詳細,描述是否清晰,是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帳和治理方案,是否按照“一樓一冊,一房一表”方式,是否健全危險房屋及居住人員信息、檔案臺賬。

(五)督促各村、社區上報各類資料。督促指導各村、社區在7月15日前將排查存在安全隱患和危險房屋的調查表(複印件)交到辦公室。另外,每週星期三(12:00前)向小組辦公室報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信息及治理工作臺帳;每月25日前報本月工作開展小結;12月12日前上報工作總結。(上報材料包括紙質和電子版)

(六)督促落實隱患治理。一是對一般隱患要責成責任單位及時治理消除;對涉及結構安全的重大安全隱患,要督促責任單位按照隱患整改“五落實”要求及時整改;對暫時無法處理的重大隱患,要第一時間報鎮人民政府。二是督促各村、社區要制定應急疏散方案,加強對危舊房屋的動態監控,一旦發現險情,及時疏散人員,確保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的房屋要督促各村、社區委託具有鑑定資質的機構進行安全鑑定。要採取果斷措施,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拆除的堅決拆除,從根本上杜絕重大房屋垮塌事故發生。

(七)工作組收集整理資料,並及時上報。對各村、社區上報的各類報表、總結、臺帳和其他相關資料,小組辦公室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時整理上報鎮人民政府。

(八)督促責任單位實行消號管理並分階段進行。督促各村、社區對存在安全隱患和危險房屋要編號管理,實行定期治理消號。督促各村、社區排查治理各階段的工作是否落實(排查治理進度分三個階段:一是自查自治階段從鎮政府文件下發之日起;二是重點檢查和治理爲9月到10月;三是總結評估上階段爲12月。三個階段工作要交叉進行)。

(九)督促各村、社區落實責任和培訓情況。一是督查是否制定治理方案,主要負責人要牽頭,組建機構、配備專人負責此項工作,治理責任落實到人,治理工作要明確時間,限時完成。二是督查召開專題會議情況,是否及時傳達上級文件會議精神,同時是否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如村委會要對村組人員進行培訓),將排查精神層層落實到每個具體項目、小區、住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周密安排部署。各村、社區必須高度重視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立即動員部署,精心組織安排,主要負責人要親自安排部署和督促檢查,具體抓好落實。

(二)各村、社區要建立長效機制。要繼續深入開展排查治理,對新出現的安全隱患要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治理,及時上報。

(三)嚴肅工作紀律。督查小組在工作過程中一定要認真仔細,不許推諉各村、社區的正確要求,對各村、社區提出的要求要認真對待,能解決的必須想辦法解決,對確實不能解決的要及時上報鎮人民政府給予解決。對於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不徹底而發生安全事故的,嚴肅追究相關村、社區和人員的責任。對信息上報不及時、隱患整改不及時、處置不及時導致發生事故的責任村、社區人員要依法嚴肅處理

篇五:2022鄉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方案

爲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關於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決策部署,全力推進人居環境整治進程,根據《上杭縣進一步規範農村居民住房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和《上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危舊房屋拆除整治“清零行動”的通知》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經研究,決定開展20XX年農村“危舊住房”“空心房”整治工作,逐步解決“有新房、沒新村”問題,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意義

1、開展農村“危舊住房”“空心房”整治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內容,是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重要舉措。推進“危舊住房”“空心房”整治,就是要與農村環境衛生治理、消除安全隱患等有機結合起來,按照規範有序、乾淨整潔、和諧宜居的要求,從源頭上改變農村“髒、亂、差”問題,消除“視覺貧困”,留得住鄉愁,看得到農村新面貌,使我鎮農村進入一個“高顏值”時代。

2、開展農村“危舊住房”“空心房”整治是促進規範村民建房的重要推手。按照農村村民住宅“一戶一宅”的基本原則,規劃先行,綜合整治和開發利用相結合,做到“宜修盡修,應拆盡拆”,因地制宜確定拆除整治對象,提高農村土地的利用率和綜合整治效果。

二、整治目標

按照“拆、建、管”的思路,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規範村民建房、地質災害避讓搬遷、易地扶貧搬遷戶危房拆除等工作,到6月底前實現一批無危舊房村,全鎮確保2個以上行政村徹底完成整治,不留一處危房,其餘村完成65%的整治比例,到7月底完成所有被列爲重大安全隱患房屋(危舊房)的分類處置,到20XX年底完成全鎮拆除“危舊住房”“空心房”20000平方米以上的目標任務。

三、整治內容

1、長期無人居住或無人監管或無合法繼承人的空房、雜屋以及廢棄的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宿舍、生產性用房等“閒置房”;

2、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破爛不堪的“危舊房”;

3、零星分佈、簡易建設的農業生產管理用房以及分散居住且本人自願拆除的“零散房”;

4、易地扶貧搬遷對象的原建房。

5、居住在C級、D級危房中的農村農戶且符合“一戶一宅”改造政策,戶主有意願拆除重建的自住房。

四、基本原則

1、堅持羣衆自願,政府引導的原則。以村民自願拆除爲前提,通過政策宣傳,引導村民自主拆除“危舊住房”“空心房”,對於不便自主拆除的鎮政府組織人員設備統一拆除。對危及公共安全且戶主不願拆除的鎮、村工作人員應及時下發《危房拆除告知書》,明確告知戶主對因房屋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並拍照留存,綜合施策,穩步推進農村“危舊住房”“空心房”整治。

2、堅持帶頭引領,全面推進原則。一是黨員、鎮村組幹部、“兩代表一委員”要帶頭自願拆除整治範疇的“危舊住房”“空心房”,用實際行動引導村民支持、參與農村“危舊住房”“空心房”整治。二是享受過農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貧搬遷建房補助資金的農戶先拆。三是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建新拆舊”的政策規定,國土、村建、公安、安監等部門和村組建整治聯合綜合執法隊,對“一戶多宅”、已建新未拆舊和不符合村莊規劃的農村“空心房”,要加強綜合執法力度,確保拆除整治到位。四是選擇鎮村主幹道沿線、以及羣衆積極性高,基礎條件較好的村莊進行整治試點,積累經驗,以點帶面,整體推進。

3、堅持維修保護,傳承文脈原則。對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祠堂或能彰顯特色、傳承文脈、融入鄉村旅遊且具有保護價值的“空心房”進行修繕保護、合理利用。

4、堅持拆後監管,綜合利用原則。把依法行政貫徹“危舊住房”“空心房”整治的全過程,實事求是,不搞大拆大建,不搞一哄而起。要根據村莊規劃擬定舊宅基地拆除利用方案,拆除後用地可作爲公共設施用地(綠化、停車場等),也可通過土地復墾等方式進行開發利用,整治農村居住環境,提高村莊建設管理水平。

五、組織實施

1、成立機構(20XX年6月18日前)。成立鎮農村“危舊住房”“空心房”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鎮黨委書記黃清春任組長,鎮長龔南萍任副組長,黨委副書記王漢鋒任常務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鎮村建站,由王漢鋒兼任辦公室主任,李傑、鍾洪坤、李志強爲辦公室成員。各村要成立整治工作小組,將“危舊住房”“空心房”整治工作集中時間、集中力量狠抓落實。

2、宣傳培訓(20XX年6月21日左右)。20XX年6月21日前,組織召開全鎮農村“危舊住房”“空心房”整治工作動員大會,對全體機關幹部、部門負責人、村級負責人等開展集中培訓。各村要層層召開村支兩委幹部會議、黨員組長會議、分片戶主會,通過廣播、宣傳欄等渠道,宣講“一戶一宅”等有關法律法規,營造濃厚氛圍。

3、調查摸底(20XX年6月28日前)。各村負責,按照“整治內容”對象要求,逐棟覈查,建冊歸檔,掌握本村內“危舊住房”“空心房”的地塊情況,並報送鎮領導小組辦公室。

4、集中整治(20XX年6月20日-7月30日)。對納入拆除範圍的“危舊住房”“空心房”,由鎮統一組織人員設備進行集中拆除,並要求戶主及時對拆除後遺留的建築垃圾、附着物進行徹底清除外運。

5、獎補措施。“危舊住房”“空心房”整治按建築佔地面積每平方米補助農戶10元。對整治力度大、效果好的村鎮財採取“以獎代補”方式給予適當獎勵。

六、嚴明考覈

鎮政府建立實用有效的督查考覈機制,將“危舊住房”“空心房”整治工作納入本年度綜合績效考覈範圍。對本方案明確時間節點的任務,實行按時間節點進行督查通報;對本方案未明確時間節點的整治任務,堅持“一週一通報、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排名”,按照整治工作進度對各行政村及負責幹部進行獎懲。對工作進展快、成效好的,予以通報表揚;整治不徹底、沒有完成任務的,一律不予申報各類示範村,並限期整改到位;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對駐村幹部、村主要負責人由鎮主要領導進行約談,取消駐村幹部、村主要負責人評先評優的資格。堅決以嚴格的考覈獎懲、嚴肅的問責追究推動“危舊住房”“空心房”整治落地落細落實。

篇六:2022鄉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方案

根據《中共xx市建陽區委辦公室、xx市建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xx市建陽區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潭委辦[2020]15號)精神,爲全面消除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深刻吸取XX“3。7”XX酒店樓體倒塌事故慘痛教訓,進一步加強房屋安全管理,嚴防此類事故發生,按照區委、區政府統一部署,即日起開展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及時徹底地整治房屋結構安全存在的各類隱患,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工作緊迫感,堅持“零容忍”的整治態度,聚焦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問題,採取堅決、果斷、務實、管用的措施,一個不漏整治整改到位,徹底消除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堅決剎住危及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的房屋安全隱患問題,讓人民羣衆“住有所居、居者皆安”,維護社會穩定。

二、組織領導

局成立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長:

常務副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研究部署專項行動工作,協調解決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局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張盛貴同志擔任。成員有:趙建華、甘雅雯、林益超。

三、排查重點

根據區委、區政府文件精神,我局在區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工作中,負責包片童遊街道,協助童遊街道對轄區內的房屋結構安全隱患進行排查,重點是以下類型:

1、疫情隔離觀察場所(包括政府、企業指定或租住的房屋,以及工地臨時建設的板房等)、定點醫院以及已開工復工項目復工人員集中居住場所的房屋;

2、無審批手續、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的房屋(含廠房);

3、擅自加層夾層、分隔房間、開挖地下空間、改擴建、以及裝修過程中改柱、改樑、改承重牆的房屋(含羣租房);

4、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自建房(含廠房);

5、用於出租特別是羣租牟利的城鄉結合部自建房;

6、擅自改變功能作爲居住使用的廠房;

7、存在建築安全隱患的化工企業、危化品企業等廠房;

8、池塘、河道、高邊坡回填等軟弱地基上的自建房屋;

9、土坯房、土木結構房屋;

0、建設年限長、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經鑑定的C、D級危房。

四、行動步驟

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自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結束。分爲宣傳發動階段(即日起至3月25日),摸排整治階段(即日起至6月15日),驗收階段(6月10日至6月17日)。

五、處置原則

我局負責查處市場主體審批登記違法違規問題。對房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中經有關部門認定爲有安全隱患的上述十類房屋除疫情隔離觀察所及定點醫院外,行政審批股及各市場監督管理所不予頒發營業執照;對已辦理營業執照的,我局將根據有關部門在處置中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理結果,吊銷相關經營單位的營業執照。

六、工作要求

各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審批股及信用與網絡交易監管股要認清房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統一到區委、區政府專項行動工作的要求上來,按照本局工作職能做好監管、查處工作。

篇七:2022鄉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方案

爲深入貫徹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切實消除農村住房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關於印發<撫州市關開展農村住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撫鞏固辦字〔20XX〕2號文件要求,決定在全縣範圍內開展農村住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爲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全市農村住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住房安全風險隱患,助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二、工作要點

各鄉(鎮)要按照屬地管理、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採取業主自查、鄉(鎮)排查、縣級覈查的方式,力爭在20XX年10月底全面完成我縣農村住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住房,立即採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一)開展排查覈查(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結合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鄉鎮(街道)對本行政區域內行政村範圍內有人居住的住房進行全面排查,並加強日常巡查檢查,對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初判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及時上報縣級住建部門組織房屋安全鑑定,經房屋安全評估或鑑定爲C、D級危險房屋的,及時發放房屋安全整治告知單告知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提出整治措施,建立整治臺賬,確保安全第一。

(二)做好安全鑑定(20XX年5月31日前完成)。對鄉(鎮)上報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縣住建局將及時組織質監、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技術人員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鑑定。房屋安全評估或鑑定結果及時反饋給鄉鎮(街道)。

(三)分類實施整治(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一是堅持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整治主體責任,落實鄉(鎮)屬地責任。二是全面開展房屋整治。按照“C類維修改造,D類拆除重建”的原則,鄉(鎮)政府要引導房屋產權人(使用人)進行安全整治或搬遷,確保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三是持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房屋產權人屬於6類農村低收入羣體、符合農村危房改造補助政策且願意改造的,應列入20XX年度計劃,並立即組織實施危房改造。各鄉(鎮)要對本地開展農村住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開展全面總結,並形成書面材料於20XX年10月31日前報縣住建局和縣鄉村振興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農村住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本鄉(鎮)實施方案,合理安排人員,保障必要工作經費,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工作任務順利完成。強化鄉(鎮)和村級組織的責任,採取分片包乾、責任到人的方法,層層壓實責任。

(二)加強綜合保障。縣級將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農村住房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審判機關和司法行政部門加強農村住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等工作。

(三)強化督促指導。縣級相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落實,對農村住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將予以通報或問責。對出現重大負面輿情影響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做好宣傳發動。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住房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羣衆的安全意識,提高支持參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篇八:2022鄉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方案

爲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市有關要求,深刻吸取各地事故教訓,紮實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省政協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電發[20XX]53號)、《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京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寧政電[20XX]7號)要求,結合江北新區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市有關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堅持底線思維,依法依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隱患風險。

(二)工作目標

聚焦當前影響新區農村房屋建設領域的突出安全隱患,摸清隱患問題底數,強化執法整頓,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爲,切實強化源頭管控,通過爲期3年的排查整治行動,全面完成江北新區行政村建制範圍內的所有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並健全規章制度,完善相關標準,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三)基本原則

1、堅持全面覆蓋和重點突出相結合。排查整治對象覆蓋江北新區行政村所有農村房屋,並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爲重點,通過本次排查整治工作,提高農村房屋安全標準和建設水平。

2、堅持屬地責任、主體責任相結合。堅持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產權人(使用人)負主體責任,讓其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按照規定限期整治。落實屬地責任,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制定整治計劃,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技術領導力度。街道、村落實具體工作安排,強化監督檢查和組織推動。

3、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及時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加強源頭防範,落實管護力量、完善管護措施、健全管護機制,加快形成農村房屋安全防控長效機制。

二、實施步驟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共分爲三個階段:

(一)重點排查階段(20XX年12月底前)。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軟弱地基上的房屋及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

(二)重點整治和全面排查(20XX年6月底前)。各街道以排查發現的存在安全隱患並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爲重點開展整治,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整治時限等。在重點整治的基礎上,各街道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排查時要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形成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清單。

(三)全面整治階段(2023年12月底前)。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針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科學合理制定不同類別整治方案。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應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力爭用三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安全隱患整治。

三、重點任務

新區各部門各街道根據職責,落實“三管三必須”要求,將應當納入安全監管範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監管範圍,根據排查結果,分別牽頭做好整治工作,推動建立本行業農村房屋定期安全檢查和維護制度。

(一)深入摸底排查

街道、行政村相關工作人員和技術人員,通過重點排查及全面排查兩個階段,對區域範圍內的所有農村房屋進行摸底排查。

1、重點排查。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重點摸底排查,內容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如飯店、賓館、超市、民宿、農貿市場、工廠、娛樂場所)等,並同步覈查是否依法辦理相關營業執照、許可證等。對於排查過程中發現未依法辦理相關營業執照、許可證的,主管部門應督促市場主體提供房屋安全鑑定意見或報告,並依法補辦相關證照。

2、全面排查。結合實際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嚴格區分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自建房主要以農民個人投資建設的家庭房屋、企業自建的商貿服務場所及工業廠房爲主,非自建房主要以政府或集體投資建設的公共娛樂場所、農村學校、醫療場所、養老機構場所、宗教場所、文化和旅遊場所等公共建築爲主,排查內容包括房屋結構安全、消防安全、使用安全、地址和環境安全等,對各類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

(二)強化整治工作

摸底排查同步開展整治,全面排查階段同步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整治工作,之後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全面整治。

1、制定實施計劃。各街道、部門根據重點排查和全面排查階段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分別制定重點整治實施計劃及全面整治實施計劃,分批組織實施,任務落實到村,分解到戶。重點整治實施計劃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全面整治實施計劃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計劃完成後由各街道、部門報新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協調機制辦公室備案。實施計劃內容包括整治對象、整治內容、相關政策、技術路線、時間節點、工作措施、組織力量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各街道依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鑑定技術導則》,重點檢查場地安全性、房屋組成部分危險程度、房屋整體危險程度和防災措施等方面,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及時組織房屋安全性評估,通過房屋改造情況、用途改變情況、用能情況進行安全鑑定,對確實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

3、嚴格查處整治。對年代較長、建設標準較低、失修失養嚴重、非法佔用宅基地的農村危險房屋和老樓危樓進行整治工作,聚焦“五無”手續建設(無宅基地登記、無規劃建設、無竣工驗收、無房屋登記、無經營審批手續),擅自改變用途和使用功能的建築、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佈局的建築、違法改擴建的建築以及擅自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等造成安全隱患行爲,根據安全鑑定意見或報告,按照危險等級、房屋性質等實際情況,可選擇拆除、翻建、維修加固等治理方式:拆除針對不符合規劃用地性質、擅自改變用途及結構、違法改擴建、保留價值不大、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房;翻建針對符合規劃用地性質、住戶改造意願強烈、具備翻建條件、暫無徵收計劃的零星分佈危險農房;維修加固針對受客觀條件限制、具備一定保護價值或因其它原因無法拆除的危險農房。

4、執行強制措施。執行強制措施應依法依規,防止發生違法違規問題。經鑑定應當停止使用、整體拆除或具有現實倒塌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房屋,各部門各街道應當依法依規督促產權人(使用人)限期遷出,在未消除險情前,房屋不得使用;產權人(使用人)拒不遷出危房房屋的,建交、公安、規劃資源、城管、供水、供電、通訊部門,及時對危險房屋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停止使用;對經過安全性評估或者鑑定不能繼續使用的,不得居住、轉讓、出租或作爲生產經營場所,新區相關主管部門應書面告知產權人(使用人),並向不動產登記、交易管理、市場監督或行政審批部門移交限制辦理房屋轉讓、出租以及註冊登記等手續的文書;對需要限期整治的危險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應嚴格落實房屋安全整治主體責任,定期進行建築安全檢查(鑑定或檢測)和維護,消除使用安全隱患,對拒不實施整治的產權人(使用人),列入社會信用記錄,實施聯合懲治。

(三)鞏固長效管理

充分運用現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做好與國家及部門信息平臺體系的互聯互通,總結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經驗,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健全長效建設管理機制。

1、健全信息臺賬。積極探索“互聯網+整治”模式,利用電子網絡、數字信息平臺、三微一端等技術手段,及時監督舉報排查整治的不公平現象,實現排查整治規範化、數字化、智慧化。做好信息採集、信息聯通,建立農村房屋檔案,將相關信息登記彙總,按照國家要求錄入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區、街、村三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構建長效機制。完善規章制度,深入分析農村房屋安全共性問題和突出隱患,深挖背後的深層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規標準、政策措施層面需要建立健全、補充完善的具體制度,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逐項推動落實。加快構建“責任人自查、基層網格排查、部門聯查、第三方專業檢查、政府督查”的常態化安全隱患排查機制,健全街道農村建設管理機構,下沉監管力量,組織專業隊伍,發揮網格化社會治理機制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及時發現並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新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協調機制,建設與交通局、宣傳和統戰部、經濟發展局、財政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教育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和民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急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公安分局等部門及泰山街道、長蘆街道、葛塘街道爲成員單位,新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協調機制辦公室在新區建設與交通局,建交局作爲工作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各街道負責抓落實。各街道主要負責同志爲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各街道要落實主體責任,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嚴格執行新區工作方案,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技術業務培訓學習,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等工作,街道、村兩級建立兩級包保網格,層層壓實責任,實行責任分包制度,街道到村,村到片,做到街不漏村、村不漏戶。

(二)細化部門職責。新區建設與交通局作爲江北新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牽頭部門,承擔新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協調機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牽頭制定實施方案、研究有關政策、開展督促檢查等相關工作;負責指導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鑑定評估、整治、監督等相關工作,建立健全新區農村房屋整治後維護管理機制,推進部門信息共享;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指導農村房屋違法改擴建、私搭亂建等行爲查處;新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開展農村地區安全生產巡查檢查,負責做好農村地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新區經濟發展局負責指導農村工業廠房安全管理;負責指導農村用作商貿服務業經營的房屋安全管理,督促指導商貿服務企業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新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並做好新建改造農房的規劃審批、產權登記等工作,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等管理制度,編制農民住房套型設計圖集並推廣設計方案;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指導查處農村地區無照生產經營和無證生產經營行爲,依據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送交的鑑定文書限制辦理將危險房屋作爲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新區財政局負責對農村房屋安全性評估鑑定、房屋消險改造等投入經費大自身財力薄弱的街道,在年終財力結算中予以傾斜安排;新區宣傳與統戰部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遊場所安全管理;新區教育與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及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房屋安全管理;新區衛生與民政局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新區公安分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等特種行業許可證複覈、公共娛樂場所備案,以及從業人員、經營情況等治安管理工作;各街道落實屬地責任,負責摸底排查、制定計劃、組織整治以及長期治理等相關事務。

(三)壓實層層責任。各街道各部門要深刻認識本次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其擺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凝聚共識,形成合力,細化任務分解,層層壓實責任,要進一步強化問題意識、風險意識、憂患意識,堅持邊整邊改、整改結合,公開公正、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在確保穩定的情況下,力求以最快速度達成最好效果。

(四)嚴格檢查考覈。加強動態檢查和過程檢查,強化責任考覈,確保責任落實到位、任務完成到位。新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協調機制辦公室要加強對工作進度進行督促檢查,定期召開調度會,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綜合運用通報、約談、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對整治工作不負責、不作爲,分工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重大問題隱患懸而不決,相互推諉,逾期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依法依規堅決問責。

(五)落實綜合保障。摸底排查費用由建交局統籌安排;安全性評估或鑑定費用各行業部門各街道負責落實,整治費用由產權人(使用人)落實主體責任,新區財政要結合實際,根據不同類型整治對象研究制定相應激勵政策。充分動員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監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教育和技術能力培訓,新區建交局提供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作爲技術支撐單位,配合完成排查、評估鑑定工作。

(六)做好輿論宣傳。各街道及新區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各類媒體作用,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宣傳報道。廣泛宣傳相關政策及實施方案,加大先進典型經驗交流推廣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及時發掘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示範典型,推廣成功工作經驗,揭露一批長期影響農村房屋安全的“老大難”問題,曝光一批違法企業和個人,防範不良社會輿情,切實築牢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羣衆基礎,使廣大幹部羣衆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努力形成全社會參與支持、齊抓共管、羣防羣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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