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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鄉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精選7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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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2鄉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2022鄉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精選7篇)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關於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切實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落實地方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爲重點,依法依規有序全面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建立健全長效管理體制機制,確保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目標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全省行政村(含鄉鎮政府駐地行政村和街道辦事處下轄行政村)範圍內所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用作經營的自建房排查工作,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對全省行政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基本完成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重點整治;到2023年12月底,基本完成農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完善相關標準,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20XX年10月底前)。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工作步驟、方式方法,明確工作責任、推進機制、完成時限,全面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開展業務培訓,層層壓實責任,抓緊組織推進。

(二)摸底排查(20XX年6月底前)。

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充分運用排查整治APP,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建立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平臺。對排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1、分類登記統計。縣(市、區)、鄉(鎮)政府統一組織,以村爲單位,全面動員村兩委幹部、駐村工作隊、包村幹部,結合相關部門已有數據,對本村轄區內所有房屋進行分類登記統計,摸清區域內房屋底數及房屋責任主體、類別(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經營等)。20XX年11月15日前基本完成。

2、重點排查。各地要統籌縣、鄉、村三級力量作爲排查責任主體,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專業機構參與,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重點排查、集中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按照行業監管職責,調配力量參與排查,配合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情況作出初步判斷。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要及時組織進行安全性評估,或依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鑑定技術導則》和《湖北省農村住房安全性鑑定技術指南(20XX簡明圖文版)》及相關行業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性鑑定,形成最終排查結果。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3、全面排查。在開展重點排查的同時,在地方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組織下,根據初步登記統計情況,結合實際,按屬地按行業按類別確定各類房屋排查牽頭責任單位,對所轄行政村區域內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及周邊環境安全等。各級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加強排查組織、信息共享、溝通協調、指導培訓。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整治提升(2023年12月底)。

1、重點整治。各地要以在排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仍用作經營場所的農村自建房作爲重點開展整治,要根據安全隱患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經費安排、時限要求和職責分工等。嚴格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防範措施。縣、鄉、村三級要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組織所屬行業部門紮實開展排查、整治、督導等相關工作。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整治。各地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所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3、建章立制。各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將經營場所安全性作爲行政審批和日常監管重要內容。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健全鄉鎮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構,充實技術力量;培育和規範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加強從業人員政策法規、工程技術和操作技能培訓。健全農村房屋建設規範標準,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拆除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切實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省政府建立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分管副省長爲召集人,省住建廳、省應急管理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爲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民宗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有關部門爲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住建廳。要堅持“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市、縣兩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研究、狠抓落實,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落實工作經費,細化任務目標,明確工作責任,強力組織推進。鄉鎮、村要主動作爲,克服困難,廣泛動員,倒排工期,將排查整治任務落實到責任人,落實到時間節點,抓實抓細各項工作。

(二)強化綜合保障。各市(州)、縣(市、區)要將排查整治工作與農村房屋確權登記、亂佔耕地違規建房專項整治、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等工作統籌結合,加強信息共享,避免重複摸排。各地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地方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評估鑑定工作。審判機關和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諮詢、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工作,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統籌推進排查整治行動。各地要結合此次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將農村房屋安全調查登記、排查、鑑定、解危救助、應急處置及宣傳教育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納入財政預算保障範圍。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堅決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紮實開展行業指導監督,全過程抓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培訓、整治及長效機制建立工作。

(三)強化監督檢查。省政府將對各地排查整治工作情況開展督促指導,對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人;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爲、亂作爲的領導幹部,嚴肅問責。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定期對本部門排查整治情況開展調度。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對各地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督促、協調、調度,及時彙總各部門工作推進情況,報告省委、省政府。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地要廣泛宣傳,增強廣大幹部羣衆對農村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認識,提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密切關注農村幹部羣衆思想動態,有效化解排查整治中的社會風險隱患。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羣衆房屋安全意識,支持和擁護排查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會氛圍。

各級政府要第一時間向同級黨委彙報,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紮實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於20XX年11月1日前,將本地區實施方案報送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自20XX年11月起,市、州政府及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工作進展情況,於每月13日、28日前報送省聯席會議辦公室。

篇二:2022鄉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自建房安全問題已成爲系統性風險。爲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嚴防類似事故在我縣發生,根據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決定在全縣範圍內組織開展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部署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認真貫徹落實省委“一改兩爲”大會精神,以自建房屋爲重點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對全縣城鄉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落實“四方責任”,即:房屋所有權人主體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屬地政府管理責任,規範房屋改建改裝和合理使用,查處違法違規行爲,強化安全防範,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隱患,建立常態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體系。

三、時間安排

(一)摸底排查階段。即日起至20XX年6月15日,完成自建房全面排查。

(二)集中整治階段。即日起至20XX年12月15日,完成集中整治。

(三)鞏固提升(2023年)。各鄉鎮、園區,縣直有關部門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礎上,健全自建房屋全過程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和隊伍,持續動態推動安全隱患房屋改造,針對重點難點問題,加強跟蹤整改,實施閉環管理,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隱患。自即日起,立即對本行政區域及本行業領域範圍內的所有自建房屋進行全面摸底,全覆蓋開展排查。按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各鄉鎮、園區、縣直有關單位要聚焦“四無”自建房屋(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違規用於經營等情形)、擅自改變結構和佈局的自建房屋(含破壞內部承重牆等情形)、違法改擴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頂部加高加層加載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或鄰近地下深度開挖的自建房屋、失修失養失管的老舊自建房屋、40年以上高房齡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重點排查將自建房屋改建改用爲餐飲飯店、民宿賓館、超市、農資店、棋牌室、浴室、民辦幼兒園、私人診所、手工作坊、生產加工場所、倉儲物流、影院、養老服務等人員聚集場所的安全隱患,逐一建檔造冊,實行臺賬管理。加強危險房屋安全防範,對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實施解危。在實施解危前,密切關注危房及疑似危房情況,有險情的必須立即騰空並掛牌警戒。

(二)組織鑑定機構認定。對各鄉鎮、園區及相關部門上報的有安全隱患的房屋,縣組織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並建立危險房屋臺賬。

(三)督促逐房整改。對C、D類房屋,由屬地人民政府、園區、有關縣直單位督促產權人、使用人委託專業機構制定整改措施,限期進行銷號整改。整改中,堅持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即人員聚集場所、危險性較大的房屋先行整改。

(四)規範自建房屋改建改裝行爲。自建房的新建、改建、擴建必須經過屬地政府批准。未經批准的新建、改建、擴建行爲應立即停止。各鄉鎮、縣直有關單位要加大巡查、巡檢力度,及時制止、打擊違法違規建設行爲。

(五)落實自建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主體安全責任。自建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應按設計用途使用房屋,嚴禁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主體結構。有關部門要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管理,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

(六)落實自建房屋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各鄉鎮、園區要落實自建房安全屬地管理責任。住建、房管、城管要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各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原則,分別督促行業領域內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其中:教育體育部門負責督促學校、幼兒園、體育場館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督促民爆行業廠房等生產用房和酒店(賓館)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民族宗教事務部門負責督促宗教活動場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民政部門負責督促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負責查處房屋使用人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確定的房屋用途的行爲並督促整改;交通運輸、海事部門負責督促車站、碼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文化和旅遊部門負責督促文化場館、文物保護區範圍內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督促醫療衛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村莊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公安部門負責督促特種行業許可證所涉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所涉房屋安全整治工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政府有關房屋建設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強化法治保障;應急部門要加大對非法違法建設行爲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力度;消防部門要加強人員密集場所、城中村、“三合一”場所等消防安全檢查。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也要結合各自領域分別開展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建立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協調聯席會議制度,開展集中調度、聯合執法,確保專項行動有效推進。聯繫鄉鎮、園區的縣領導指導督促好所聯繫鄉鎮、園區的自建房屋摸排整治,縣分管領導負責做好分管領域內的自建房屋排查整治,縣房管中心負責壽春鎮區域內自建房屋安全監管,縣住建局負責其餘區域內自建房屋安全監管,縣住建局成立工作專班,全面排查,專項推進,並會同相關縣直有關部門指導各鄉鎮(園區)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及時瞭解掌握並定期通報各鄉鎮(園區)工作進展,組織開展督查檢查,研究協調解決共性問題。縣城管局要將排查整治自建房違法違規改建以及用作經營等行爲納入城鄉日常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巡檢力度,及時制止、處理違法違規行爲,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成災之前。各鄉鎮(園區)、縣直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和領導,黨政主要領導必須親自安排部署,明確一名分管負責人、組成工作專班專抓,任務要落實到村街社區,排查到戶。

(二)藉助專業力量。各鄉鎮、園區、縣直有關單位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農村工匠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專項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爲各自建房屋建築主體責任人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評估鑑定工作。縣住建局、房管中心要統籌協調專家技術力量,公佈專家、技術人員名庫,供各鄉鎮、園區、各部門對接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同時住建和房管部門要強化對鑑定機構的監管,確保鑑定結果真實、可靠、準確,保證房屋鑑定質量。

(三)做好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要積極宣傳在專項整治工作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要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各鄉鎮(園區)、有關單位於6月15日前將附件2和附件3表格報送縣住建局(蓋章後送國投312室),12月15日前將整改情況報縣住建局(蓋章後送國投312室),同步抄送縣安委會辦公室。

篇三:2022鄉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爲重點,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全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遏制農村房屋安全事故,逐步建立健全農村房屋管理機制。

二、工作任務

(一)摸底排查。對全鎮範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摸底。分自建房和非自建房2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用途等基本情況。排查是否存在基礎不均勻沉降、裂縫,主體或承重結構無法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受力構件處於危險狀態,牆體出現結構性裂縫,改擴建加層、開挖地下空間以及裝修過程中改變承重結構或明顯加大荷載導致房屋安全性能受到影響等情況。做好房屋信息數字建檔採集,結合農村房屋綜合信息平臺和排查整治手機APP(開發中),爲省級農村房屋數據信息庫搭建做好基礎。

(二)整治銷號。對發現確有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根據輕重緩急,建立臺賬,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建立重點整治和全面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改一戶、銷號一戶。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在危險尚未解除前,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對需整體拆除的危險房屋,立即撤出居住人員,在規定時限內全面拆除;對擬維修加固的危險房屋,及時採取有效排危措施;對暫時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鄰房屋和影響他人安全,需停止使用的危險房屋,設置明顯警示標誌、劃定警示範圍。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在整治銷號的基礎上,對農村房屋實行常態化動態管理,嚴格落實農村房屋建設相關標準規範,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三、實施步驟

(一)重點排查(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重點摸底排查,主要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遠的房屋、河道和地質災害隱患點建設的房屋等。重點關注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自建房,用於出租(特別是羣租)牟利的自建房等。

(二)重點整治(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以存在安全隱患且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爲重點開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責任分工、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及時進行安全性評估,或依據住建部《農村住房安全性鑑定技術導則》(20XX年修訂)進行安全性鑑定,聯合縣住建局對整治措施把關並負責驗收。督促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確保消除安全隱患。對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上報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並聯合相關行業部門責令其停止使用並妥善處置。

(三)全面排查(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在重點排查的同時,結合實際對各類農村房屋(包括自建房、非自建房)開展全面排查,主要排查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排查時要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做出初步判斷,摸清受地質災害威脅、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農戶自建房結合脫貧攻堅農村危房改造衝刺清零行動成效,對已改造或原住房安全戶,以竣工驗收報告或鑑(認)定資料爲依據,並結合房屋最新使用狀態進行判斷。非自建房存在安全隱患的,參考《民用建築可靠性鑑定標準》(GB50292)進行判斷。

(四)全面整治(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對存在安全隱患但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築)進行全面整治,制定整治計劃,按照誰擁有(使用)誰整治、誰主管、誰督促的原則,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各村屬地責任。督促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築)產權(使用)單位進行整治,並申請縣住建局進行驗收。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主體責任。成立夾河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督促並指導各村全面梳理各村範圍內各類建築,爲排查整治提供支撐,確保村級責任落細落實。

(二)加大督促指導。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排查整治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村予以通報批評。鎮領導小組引導農戶瞭解農房安全使用相關知識,增強農民羣衆房屋安全意識。針對幹部羣衆思想動態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三)及時報送排查整治情況。自20XX年11月起,各村於每月12日、25日前上報排查整治進展情況及臺賬,由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彙總後報送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篇四:2022鄉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20XX年4月29日,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金山橋街道一棟居民自建房發生倒塌事故,導致多人被困、失聯,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重大損失。爲深刻吸取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金山橋街道一棟居民自建房發生倒塌事故教訓,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消除我區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有效防範、堅決遏制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確保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現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清查整治,發現並解決我區在違法、違規建築和城鄉房屋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堅持問題導向,有效防範、堅決遏制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實做到隱患排查到位、整改處置到位,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確保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切實保障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安全穩定。

二、工作重點

(一)違法建築排查整治重點:未履行基本建設程序違法開工建設的在建建築;未履行審批手續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房屋結構佈局、違法改擴建(撞自加層)違法違規投入運營以及擅自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的既有建築。

(二)違法違規審批排查整治重點:既有和在建建築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特種行業等建設及運營相關的行政許可手續辦理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審批行爲。

(三)農房排查整治重點:重點排查農房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建設手續,房屋用途及安全狀況。

1、建設年限長、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使用預製板的經營性自建房;

2、未經審批、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用於經營的自建房和擅自加層、改擴建的違建房屋、擅自改變功能作爲居住使用的房屋;

3、農村用作經營性場所的自建房;

4、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自建房;

5、既有農房,特別是建築質量差、主體結構損壞嚴重、超負荷使用、未達到抗震設防裂度的農房;

6、鄉村公共建築及公益事業活動的房屋;

7、池塘、河道、高邊坡回填等軟弱地基上的自建房,山邊、水邊、地質災害易發區、煤炭採空區等區域的自建房。

(四)城市房屋排查整治重點:全覆蓋。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5月4日前)。各鄉鎮街道、區直有關部門要全面動員部署,成立專班,壓實責任,結合實際,明確任務,確保清查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二)全面清查階段(20XX年5月15日前)。此次排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街道要發動村屯、社區,聯繫業主和村民,充分對轄區內所有在建和既有建築開展自查;各鄉鎮街道、區直有關部門要對農村自建住房、學校(幼兒園)、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景區、汽車站、商場、賓館、飯店、養老院(兒童福利院)、宗教活動場所、農家樂等人員密集和建築年代長、建設標準低、建築質量差、主體結構損壞、失修失養嚴重超負荷使用,位於地質害易發地的建築進行重點排查,對每棟建築審批及建設運營情況要建檔立卡。對正在進行違法違規建設和改擴建施工作業的,要立即停止施工,堅決予以糾正整改;對存在擅自改變使用功能、違規改變建築主體結構、擅自開挖地下空間、擅自加層等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要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經營者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堅決消除事故隱患;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徹底消除隱患後,方可繼續使用。

(三)整改鞏固階段(20XX年10月31日前)。對排查梳理出來的問題,各鄉鎮街道要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堅決整改,消除隱患。10月31日前把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完成情況報至區住建局辦公室。

以上各階段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同步推進,要確保責任明晰、實施落地、閉環管理,整改到位。

四、工作職責

(一)各鄉鎮街道。一是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屋進行安全鑑定。二是對鑑定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應當立即停止經營。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依法清人、停用、封房。三是對鑑定爲C級或D級的農村隱患房屋,由鄉鎮政府對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下達《農村隱患房屋告知書》,告知房屋安全等級,提出整治意見和整治期限,並在房屋顯著位置設置警示標誌,加強動態監管。四是監督隱患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簽訂《農村隱患房屋整治承諾書》,明確房屋隱患整治方案和時限,同時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五是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違法建築,以及違法違規加建、改建、擴建造成安全隱患的違建部分,依法予以拆除;六是對長期閒置、年久失修的農村隱患房屋,採取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示標識、加貼封條等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人員靠近發生險情。七是對存在隱患的農村房屋要建立整治檔案和包保責任制,實行一戶一檔逐戶明確整治方案,督導產權人(使用人)整改,做到整治一戶、驗收一戶、銷號一戶。

(二)區住建局、發改局、應急局、綜合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局南票分局、市公安局南票分局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既有和在建建築立項用地、規劃、建設施工、消防、特種作業等建設及運營相關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的清查整治工作。

(三)區教育局、民宗局、民政局、商務局、交通運輸局、文旅局、衛健局等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本行業範圍內的公用建築進行排查整治。

(四)區委宣傳部要充分利用電視臺、南票發佈等媒體對此次房屋排查整治工作進行宣傳,各鄉鎮街道在進行隱患排查同時,要深入開展宣傳工作,確保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明晰國家的政策,切實提高房屋安全使用意識。

五、有關要求

一是壓實工作責任。各鄉鎮街道、區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誰排查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原則,紮實開展房屋排查整治工作,要邊排查、邊整治,依法依規查處違法建築,消除安全隱患。

二是周密開展排查。各鄉鎮街道要制定時間表、路線圖,建立工作臺賬和整治檔案,並按時填寫並上報相關排查表(附件1—3)

三是狠抓隱患整治。各鄉鎮街道要加大對農村“四無”建築、違規加(改)擴建、隱患房屋的整改力度,對尚未明確整改計劃的要安排人員撤離,並設置安全警戒標識。加大巡查檢查力度,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篇五:2022鄉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爲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南省長沙市“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嚴防類似事故在我鎮發生,根據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及省安委會《關於印發<安徽省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經研究,在全鎮範圍內組織開展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認真貫徹落實省委“一改兩爲”大會精神,以自建房屋爲重點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對全鎮所有自建房屋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落實“四方責任”,即:房屋所有權人主體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屬地政府管理責任,規範房屋改建改裝和合理使用,查處違法違規行爲,強化安全防範,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隱患,建立常態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體系。

三、整治任務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隱患。聚焦“四無”自建房屋(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違規用於經營等情形),擅自改變結構和佈局的自建房屋(含內部破壞承重牆等情形)、違法改擴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頂部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特別是三層及以上的,重點排查將自建房屋改建改用爲酒店、飯店(含民宿、農家樂)、學校、養老院、商超、學生租住房、臨時過渡房等人員聚集場所的安全隱患,逐一建檔造冊,實行臺賬管理。對存在非結構性安全隱患的老舊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主體結構造成安全隱患的,要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對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儘快委託安全鑑定,根據鑑定結論採取相應措施處理。對已鑑定爲危險房屋的,要組織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實施解危,在實施解危前,密切關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況,出現險情立即採取相應措施,堅決杜絕人員傷亡事故。

(二)嚴厲查處自建房屋違法違規行爲。清查自建房屋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及運營相關的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臺賬。對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損壞的,要組織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嚴厲打擊違法建設、違規改造、擅自改變建築用途等行爲。

(三)規範自建房屋改建改裝行爲。改造自建房屋用於租賃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築物加裝電梯的井道、地基等結構,應當符合建築、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各村將閒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爲租賃住房的,應當依法依規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後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標準。

(四)落實自建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主體責任。自建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應按設計用途使用房屋,嚴禁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主體結構。有關部門要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管理,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

(五)落實自建房屋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鎮建設辦要充分發揮牽頭抓總、專業優勢作用,提供技術支撐,統籌抓好全鎮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原則,分別督促行業領域內自建、自用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其中:執法隊負責查處違法建設、違規改造、擅自改變建築用途等行爲,將排查治理城鄉自建房違法違規改建以及用作經營等行爲納入城市日常管理的範疇,加大巡查巡檢力度,發現違法違規問題要提前制止、及時處理,對違法、違章建築要依法依規採取拆除等強有力手段,確保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成災之前;應急辦負責督促學校、幼兒園、教育培訓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應急辦負責督促工業廠房、廠區宿舍、廠區辦公樓及附屬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民政辦負責督促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自然資源和規劃所負責查處房屋使用人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確定的房屋用途的行爲並督促整改;文化中心負責督促文化場館、文物保護區範圍內、景區、民宿、星級農家樂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計生辦負責督促醫療衛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農業中心負責組織指導村莊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派出所負責特種行業自建房屋專項整治工作;對阻礙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爲,依法打擊處理,保障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對頂風作案、屢教不改,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要立案查處,依法打擊;應急辦負責督促酒店(賓館)、商超等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市場所負責指導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司法所負責政府有關房屋建設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強化法治保障;應急辦要充分發揮鎮安委辦綜合協調作用,督促各村、各責任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自建房屋專項整治工作,對因工作不力、弄虛作假、推諉扯皮而導致發生重大險情或事故的,適時通報、警示、約談,涉嫌瀆職、失職的移送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規嚴肅問責;應急辦要加強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屋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信訪辦負責此次專項行動有關信訪事項化解工作。各村要推進轄區內農村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嚴格落實農村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屬地責任,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專項行動有效推進。鎮紀委負責紀律保障,將此次專項行動作爲日常監督的重要內容。

(六)構建自建房屋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各村、各部門要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要求,注重發揮村“兩委”、物業服務企業作用,推動管理重心下移,統籌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形成鎮級抓總、建設辦牽頭、有關部門部門協同、基層組織末端落實的齊抓共管局面。通過網格化管理體系,細化管理片區,菜單式分類明確影響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類情形,壓實各方安全管理責任,保障每個片區有專人巡查、專人負責,及時發現和處置自建房屋安全問題。

四、時間安排

(一)摸底排查(2022年5月至6月)

即日起,各村要立即對轄區範圍內的所有經營性自建房屋(包括租賃居住房屋)進行全面摸底排查,突出集鎮區、校園周邊房屋,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審批、設計、施工、改建),所有權人、使用人、使用用途等,並對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逐戶填寫《安徽省城鄉自建房調查表》。5月20日之前要完成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的排查及上報工作,6月15日前完成其他自建房的排查及上報工作,調查表及整治工作臺帳報送到建設辦及相關部門,各部門按照相應職責於6月25日之前完成全面覈查。

(二)集中整治(2022年7月至12月)

對摸底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爲重點開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1、制定方案。各村各單位要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集中整治方案,明確集中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及時組織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房屋安全性鑑定。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改整治措施和時限。

3、落實所有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所有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

4、建立臺賬。鎮、村二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三)鞏固提升(2023年)

各有關部門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礎上,健全自建房屋全過程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和隊伍,持續動態推動安全隱患房屋改造,針對重點難點問題,加強跟蹤整改,實施閉環管理,有序推動城市更新,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五河鎮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全鎮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開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建設辦,負責做好各項具體工作。各聯繫鎮幹要到包點村進行督導。各村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堅持黨政同責,落實一崗雙責,親力親爲,親自部署、親自過問、親自協調、親自督辦,及時瞭解掌握並定期通報各村工作進展,組織開展督查檢查,研究協調解決共性問題。

(二)藉助專家力量。鎮建設辦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專項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滿足各村、各部門對接參與排查整治工作的需要。

(三)做好宣傳引導。各村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宣傳冊、電子屏幕等方式,廣泛宣傳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要積極宣傳各村在專項整治工作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要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篇六:2022鄉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爲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協調機制辦公室關於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電(20XX)19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密(20XX)32號)及《景德鎮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樂平市關於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精神,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決定在我鎮範圍內全面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査整治,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政府主體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疏堵結合、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爲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同時,用三年左右時間,健全規章制度,完善相關標準,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

隱患的農村房屋,立即採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摸底排查。各村(居)委會、林場對本行政區域範圍內的(含城中村)所有房屋進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有關信息錄入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1、重點排查。對用作餐飲飯店、批發零售、休閒娛樂、教育培訓、醫療、倉儲物流、菜市場、作坊、種植養殖基地、

旅遊景點、民宿賓館、養老、老年活動中心、古戲臺、宗教

場所等經營性(含生產性、公益性)的農村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並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做出初步判斷。各村(居)委會、林場可結合實際細化排查內容和重點。20XX年底前完成。

2、全面排査。在重點排查的同時,各村(居)委會、林場結合實際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址和周邊環境安全等,並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20XX年6月底前完成。

(ニ)重點整治。各村(居)委會、林場要以排査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爲重點開展整治。20XX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1、制定重點整治方案。各村(居)委會、林場根據重點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內容、工作措施、技術路線、力量組織、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各村(居)委會、林場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及時組織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依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鑑定技術導則》進行房屋安全性鑑定。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對經排查確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經營的,由產權人(使用人)自主聘請專業人員或機構進行整治方案設計並整治。

4、實行銷號管理。各村(居)委會、林場要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一戶、驗收一戶、銷號一戶。銷號前不得繼續使用和經營、有關部門不得爲其辦理任何涉及營業執照或行政許可手續。

(三)全面整治。各村(居)委會、林場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計劃。全面整治要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各村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用3年時間完成安全隱患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後港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村(居)委會、林場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政府,董志偉兼任辦公室主任。落實“鎮負總責,相關部門落實”的工作機制,各村(居)委會、林場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各村(居)委會、林場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等工作,組織各村做好排查整治各項工作。以建制村爲基本單位上報排查整治結果,對零報告的建制村須村(居)委會、林場主要負責人簽字上報。領導小組屬於階段性工作機制,不屬於新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後自動撤銷。

(二)細化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範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補齊監管短板,避免監管空白並形成專項實施方案。鎮規劃辦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組織填報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後港自然資源和規劃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和規劃建設,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鎮農林水辦負責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村莊整治有關工作;後港市場管理監察分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鎮宗教辦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鎮文教辦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以及農村文化和旅遊場所房屋安全管理;後港派出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複覈工作;鎮民政辦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鎮司法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鎮財政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統籌現有相關資金支持本次排查整治工作;鎮衛健辦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各成員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和排查整治要求,協助各村(居)委會、林楊共享並及時提供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

(三)加強綜合保障。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等工作。各村(居)委會、林楊要統籌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與農房建設管理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各村(居)委會、林場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必要時組織成員單位按規定開展聯合實地督導,避免多頭檢查,重要情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相關部門加強督促指導,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爲、亂作爲的要嚴肅問責。

(五)做好宣傳發動。各村(居)委會、林楊要廣泛宣傳,使廣大部羣衆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瞭解農村幹部羣衆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羣衆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支持參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六)加快建章立制。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在排查整治中發現問題、研究對策,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健全鄉鎮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構,下沉監管力量,加強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各村(居)委會、林楊要在鎮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紮實做好排查整治工作,20XX年元月10日前將納入銷號管理重點整治臺賬報送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自20XX年12月起,各單位將工作進展情況每半月報送鎮領導小組辦公室。

篇七:2022鄉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2022年5月3日,XX鎮關於印發《XX鎮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印發實施。現將《工作方案》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決策背景和依據

根據潁上縣《關於組織開展2022年度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的指示精神,爲深入貫徹落實“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進行文件背景和依據制定。

二、制定的意義和總體考慮

爲進一步強化全鎮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深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和綜合治理,根據潁上縣自建房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要求,進一步明確全鎮房屋結構安全治理行動的總體目標、整治重點、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考慮制定此文件。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經過鎮黨委與鎮政府、鎮人大的整體考慮,與相關責任單位進行文件起草的溝通,並對全鎮領域自建住房涉及隱患進行分析談判。

四、工作目標

XX鎮依據鎮黨委政府要求確保宣傳到位,組織到位,保障到位,防止自建房屋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主要任務

(一)各村(社區)、鎮直各有關單位要根據全縣統一安排,啓動自建房屋安全整治行動於9月30日前)。

(二)各村(社區)、鎮直各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宣傳欄、電子屏幕、廣播電視、網絡媒體、應急廣播、農村大喇叭等開展全方位、多維度的違法亂建房屋進行宣傳報道,增強安全意識和能力(5月30日前)。

(三)XX鎮在5月15日前對所屬區域進行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對區域所屬地方、單位、責任人、安全隱患、基礎設施以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警示標識、救援裝備設置等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排查整治。

(四)鎮安委辦公室將會同各有關職能部門,以“四不兩直”方式對全鎮自建房的整治排查工作進行全面督導檢查,確保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五)總結宣傳(10月底前)。加大對違法亂建房屋的舉報投訴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示範引領作用,調動各村(社區)、鎮直有關成員單位抓工作落實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六、創新舉措

(一)尊重民意,政府在制定文件過程中,實地與村民進行交談聽取羣衆的意見。

(二)責任包分配。在政策起草過程中也與包村幹部進行溝通,實時配合好宣傳工作的進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二、健全工作機制。三、落實保障資金。四、加大工作宣傳。五、規範檔案管理。

八、下一步工作和政策諮詢電話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各地黨委政府負總責,主要領導直接抓,分管領導擔任專項行動總指揮。二是強化行業監管。各行業落實“三個必須”的要求,將房屋安全納入行業安全生產監管範疇,強化監管。三是強化要素保障。加強幹部業務培訓,加快專業人才培養。四是強化督導推進。綜合運用通報、約談、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依法依規嚴格問效問責。五是強化技術支撐。鼓勵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工作。六是強化宣傳引導。提高公衆對房屋安全的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強化社會共識。

政策諮詢電話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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