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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社區減負增效賦能工作的行動方案(精選3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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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關於社區減負增效賦能工作的行動方案

關於社區減負增效賦能工作的行動方案(精選3篇)作文

爲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高工作效能,着力解決社區去行政化問題,切實減輕社區工作負擔,不斷提升社區治理科學化水平,努力把社區建設成爲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便民高效的社會生活共同體,結合社區實際,制定社區減負增效賦能工作的行動方案。

一、行動目標

社區職責職能範圍清晰明確,基層民主自治活力進一步彰顯;社區工作任務有效減輕,社區公共事項准入制度全面建立;社區服務能力穩步提升,社區服務體系日趨完善;社區工作理念進一步優化,爲民服務效能大幅提升;社區羣衆的多樣化需求得到滿足,羣衆滿意度大幅提升。

二、具體措施

(一)依法確定社區工作事項

各單位、各部門要堅持依法行政和社區依法自治相結合,切實理順與社區居民委員會的關係。社區居委會依法履行的職責事項,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相關規定履行。要嚴格實行“社區公共事項准入制度”,申請准入的單位或組織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請,並附准入依據,市民政局徵求街道(鎮)、社區意見,經市城市基層黨建與治理(城鄉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後方可進入。原則上每年公佈一次正負面清單事項。

(二)深化社區減負

除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明確要求外,社區辦公場所對外只懸掛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牌子,其他牌子和組織機構一律取消,可以委託和指導成立具有相應業務能力的社區社會組織、企業等承接相關業務,不得要求社區居委會主任,副主任擔任組織負責人。嚴格社區印章管理,主要用於出具居住方面的證明。各部門、各單位要全面梳理現有涉及社區的各類考覈評比活動,不得強制要求社區參加各類評比達標創建等活動。

(三)精簡臺賬會議

各旗縣區黨委、政府要加強對社區工作事務的統籌安排部署,綜合各部門工作需求,整合內容重複、形式雷同的材料報表,研究設計社區信息採集和數據統計“一套表”,明確年度信息採集和更新頻次。街道(鎮)按照年初統一部署,組織社區按規定頻次填報,實現綜合採集、多方利用,切實減輕基層工作負擔。未經旗縣區黨委、政府統一部署,各部門各單位原則上不得要求社區填報表格、上報材料。各部門、各單位不得要求社區居民委員會單獨製作專項檔案、展板、標語、宣傳畫冊。大力壓縮旗縣區黨委、政府、街道(鎮)及其職能部門要求社區參加的各類會議和活動。不得要求社區居委會建立職能部門業務臺賬,對於社區依法承擔、協助完成的工作確需保留記錄的,要統籌整合建立電子臺賬。

(四)加強社區檔案管理工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切實加強對社區工作相關文件材料收集和鑑定銷燬工作的監督、檢查和管理,使歸檔工作更趨合理化、規範化、科學化。“兩委”換屆、社區經費使用、道路修復、房屋徵收等重要資料永久保存,部分階段性的工作完成後統一移交所在旗縣區檔案館。

(五)建立“街社吹哨、部門報到”工作機制

建立市、旗縣區、街道(鎮)與社區“四級聯動”機制,加強旗縣區機關、企事業單位、街道(鎮)與轄區社區居委會溝通銜接,共商社區需要各部門各單位協助配合解決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及公共服務項目事宜,如水、電、氣、暖等涉及民生實事,需要水務、電力、燃氣、城管、園林、住建、三大運營商等協助配合社區共同解決的事項,經由街道(鎮)、社區“吹哨”,相關單位部門及時到社區報到,通過議事協商會等形式,共同推動社區亟需解決的問題,真正做到“社區有需求、部門有迴應”。如在社區需要部門協助配合解決的具體事項時,未及時報到或不予迴應的單位部門,由社區列出清單經由街道(鎮)呈報所轄旗縣區黨委、政府予以通報,同時作爲各單位部門年終考覈的依據。

(六)整合社區信息系統

精簡各部門建設和部署在社區的業務應用系統和服務終端,部門新建業務應用系統不再單設服務終端或向社區延伸,已建成的各類業務應用系統要逐步向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遷移或集成。規範各類業務應用系統與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的共享範圍、共享方式和共享標準,實現數據一次採集、資源多方共享。積極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推動更多基本公共服務事項進駐社區服務站點辦理,統一全市社區可代辦事項清單並通過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認領,實現“一站式服務”。

(七)加強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

社區工作者薪酬總額執行“三崗十八級”崗位等級序列,修訂《關於建立全市社區工作者職業化薪酬體系實施辦法(試行)》,繳納五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建立報酬待遇正常增長機制,工作崗位、受教育程度或者相關職業水平發生變化的,從次年1月份起調整薪酬。爲社區工作者建立檔案,每年進行考覈評優,考覈結果作爲社區工作者調整崗位、調整等級、薪酬待遇、獎勵懲戒、續聘解聘等的重要依據。各委辦局、街道(鎮)不得借調社區工作者。

(八)推動志願服務融入社區治理

推動志願服務有效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完善社會力量參與基層治理激勵政策,創新社區與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願者、社會慈善資源的聯動機制。建立激勵志願服務的常態化機制,結合文明創建活動要求,分季度、分年度、屆期制的方式,開展志願服務創先爭優活動,增強廣大志願者的榮譽感、責任感和歸屬感。

篇二:關於社區減負增效賦能工作的行動方案

爲貫徹落實__市《關於全面提升首府城市基層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實施意見》(__黨發〔20__〕__號)文件精神,推動落實《關於社區減負增效賦能工作的行動方案》工作任務,着力解決社區去行政化問題,切實減輕社區工作負擔,不斷提升社區治理科學化水平,全面提升我區基層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結合社區實際,特制定社區減負增效賦能工作實施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工作目標

圍繞“全面提升基層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總”目標,按照“精簡、規範、高效、便民”原則,全面清理城鄉社區承擔的各種不合理不規範工作事項,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着力解決社區去行政化問題,切實減輕社區工作負擔,全面建立社區公共事項准入制度,有效提升社區工作效能,實現社區職能權責清晰明確,基層民主自治活力進一步彰顯,社區服務能力穩步提升,社區服務體系日趨完善,全面提升社區治理科學化水平,努力把社區建設成爲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便民高效的社會生活共同體。

二、工作任務

(一)全面清理和規範社區工作事項

1、清理和規範社區工作任務。依據市委、市政府出臺的《關於全面提升首府城市基層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實施意見》中配套文件制度《社區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事項清單》及《社區居民委員會依法協助政府工作事項清單》,按照“精簡、高效、規範、便民”的原則,各部門、各單位全面清理和規範不應由社區承擔的行政化工作任務,制定取消目錄和保留(或委託)目錄並進行公示,主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羣衆的監督。社區依法協助政府的工作事項,責任主體爲相關職能部門,社區在職責範圍內提供必要協助。需全部委託社區實施的,應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或按照“費隨事轉”原則向社區撥付工作經費。不得將社區作爲行政執法、房屋徵收、拆臨拆違、招商引資、城市管理、安全生產等事務的責任主體。

2、清理規範社區蓋章證明事項。嚴格社區印章管理,各鎮、街道統計梳理社區現有證明事項,依據市委、市政府出臺的《關於全面提升首府城市基層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實施意見》中配套文件制度《不應由社區出具的證明事項清單》,制定並向社會公佈社區依法出具證明事項清單及取消證明事項清單,建立取消臺賬。各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依法、依規要求社區爲居民出具證明的事項,須提供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的具體條款內容,居民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和及證明事項的有關佐證材料,並說明出具證明的原因、用途,承諾有關證明信息屬實。缺乏法律法規依據和超出社區職責範圍、與居民居住情況無關的證明材料,相關部門一律不得要求社區居委會出具。

3、清理規範社區工作機構和牌子。對照社區工作事項清單,區各職能部門對本部門在社區設立的工作機構和加掛的各種牌子進行全面清理與規範。除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明確要求外,不得要求社區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加掛名稱牌子。社區辦公場所對外只懸掛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牌子,其他牌子和組織機構一律取消,可以委託和指導成立具有相應業務能力的社區社會組織、企業等承接相關業務,不得要求社區居委會主任,副主任擔任組織負責人。

4、清理規範社區創建達標評比項目。嚴格控制社區參與的各類考覈評比創建達標等活動,各部門、各單位全面梳理現有涉及社區的各類考覈評比創建達標等活動,不符合相關規定和無實際意義的一律取消。不得自行設置面向社區的創建達標項目,不得強制要求社區參加各類考覈評比創建達標等活動。區委、區政府統籌規劃涉及社區的各類督查檢查,實施計劃清單管理,嚴控總量和頻次。除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有明確規定外,各部門、各鎮、各街道不得要求社區簽訂各類責任狀或對社區實施“一票否決”。

5、精簡社區臺賬與會議。各部門、各單位全面清理和壓縮需要社區填報的各類紙質臺賬和報表。對於社區依法承擔、協助完成的工作確需保留記錄的,可依託社區管理服務信息平臺,整合建立電子臺賬。未經區委、區政府統一部署,各部門各單位原則上不得要求社區填報表格、上報材料,不得要求社區建立職能部門業務臺賬,不得要求社區居民委員會單獨製作專項檔案、展板、標語、宣傳畫冊等,各鎮、街道要加強對社區工作事項及紙質臺賬的統籌部署,綜合各部門工作需求,整合社區內容重複、形式雷同的各類臺賬報表,精簡和壓縮需要社區居民委員會報送的報表等材料,研究設計社區信息採集和數據統計“一套表”,明確年度信息採集和更新頻次,實現綜合採集、多方利用,切實減輕基層工作負擔。精簡和壓縮區委、政府、街道(鎮)及其職能部門要求社區參加的各類會議和活動。同時,加強社區檔案管理工作。各鎮、街道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開展對社區工作相關文件材料收集和鑑定銷燬工作的監督檢查和管理活動,使社區歸檔工作更趨合理化、規範化、科學化。“兩委”換屆、社區經費使用、道路修復、房屋徵收等重要資料要永久保存,部分階段性的工作完成後統一移交所在旗縣區檔案館。

(二)建立社區減負長效工作機制

1、整合社區信息系統。各職能部門主動精簡本部門建設和部署在社區的業務應用系統和服務終端。部門新建業務應用系統不再單設服務終端或向社區延伸,已建成的各類業務應用系統要逐步向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遷移或集成。規範各類業務應用系統與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的共享範圍、共享方式和共享標準,實現數據一次採集、資源多方共享。積極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推動更多基本公共服務事項進駐社區服務站點辦理,統一全區社區可代辦事項清單並通過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合認領,實現“一站式服務”。

2、建立社區公共事項准入制度。嚴格執行清單外社區公共事項准入制度,建立社區居委會准入事項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未經申請准入與審批的事項,社區居民委員會一律不予承擔。申請准入的單位或組織需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附件5、附件6),並附准入依據,市民政局徵求街道(鎮)、社區意見,經市城市基層黨建與治理(城鄉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後方可進入。申請單位經審批允許進入社區(村)的事務,要堅持“責權相統一、人財物相配套”的原則,明確授權內容、對象、權限、時限和撥付經費。

3、建立政府購買服務(費隨事轉)事項清單。對延伸到社區的教育、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社區矯正、文化體育及老年人、殘疾人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社會力量或者社區能夠承擔的,逐步由區政府向社會力量或社區購買服務,由區政府建立政府購買服務(費隨事轉)事項清單,並向社會公佈接受羣衆監督。各部門對擬向社會組織或社區購買服務的應提前謀劃,將擬購買服務經費列入下年度財政預算,並嚴格按照社區公共事項准入制度落實“權隨事轉、人隨事轉、費隨事轉”要求,切實減輕社區工作負擔。

4、建立“社區吹哨,部門報到”工作機制。由區委組織部建立“社區吹哨,部門報到”工作機制,建立市、區、街道(鎮)、社區“四級聯動”機制,加強區職能部門、駐區單位、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之間的溝通銜接,經由街道(鎮)、社區“吹哨”,相關單位部門及時到社區報到,通過議事協商會等形式,共商社區需要各部門各單位協助配合解決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及公共服務項目事宜,共同推動社區亟需解決的問題,做到“社區有需求、部門有迴應”。如在社區需要部門協助配合解決的具體事項時,未及時報到或者不予迴應的單位部門,由社區列出清單經由街道(鎮)呈報區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予以通報並作爲各單位部門領導班子與領導幹部年終考覈的依據。

5、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建立社區證明事項清單和工作任務清單的動態調整和長效管理機制,區委、區政府要根據法律、法規相關事項調整和實際情況的變化等情況,對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或社區沒有能力覈實的證明事項和工作任務及時進行清理,對需要新增的證明事項和工作任務及時申請進行調整。

(三)提升社區自治管理服務水平

1、加強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落實社區工作者“三崗十八級”薪酬待遇,落實社區工作者“五險一金”、體檢、帶薪休假等福利待遇。鼓勵引導社區工作者提升學歷和職業能力,並根據學歷層次和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調整崗位等級。將通過公開招聘方式進入社區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區自主招考聘用的社區工作者等各類人員,符合相關條件,經考覈合格的,全部納入“三崗十八級”績效薪酬體系管理範疇。社區專職網格員參照社區工作者“三崗十八級”中“其他人員”崗位級別薪酬標準落實工作待遇,繳納五險,並根據賽罕區經濟發展狀況,建立薪酬正常增長機制。加大對社區工作者教育培訓力度,構建分級負責、各有側重的培訓培養機制,培養“一專多能”的社區工作“全科人才”。

2、完善社區工作者選配製度。按照社區規模、人口數量和管轄面積通過選任、公開招聘、依規轉入等方式,合理配備社區工作者,並根據人員流動情況及時進行調整補充,確保社區工作者隊伍保持合理規模。通過公開招聘方式納入的,要結合社區工作實際,合理設定年齡、學歷等招聘條件,確保進入人員能夠保持穩定。推進編制資源向街道(鎮)傾斜、充實社區工作人員力量。加強社區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推動優秀社區工作者通過法定程序擔任社區黨組織書記或“兩委”班子成員。

3、推進社區志願服務。完善社會力量參與基層治理激勵政策,創新社區與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願者、社會慈善資源的聯動機制,推動志願服務有效融入基層社會治理。依託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大力培育社區志願服務組織,健全志願服務供需對接、組織、激勵、保障等機制,構建參與廣泛、形式多樣、成效明顯的常態化志願服務體系。建立社區志願服務激勵機制,結合文明創建活動要求,分季度、分年度、屆期制的方式,開展志願服務創先爭優活動,增強廣大志願者的榮譽感、責任感和歸屬感。

三、實施步驟

(一)組織動員。組織召開社區減負增效賦能工作動員會,動員全區各有關部門以及各鎮、街道對照《社區減負增效賦能工作方案》及《社區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事項清單》等,對本部門在社區所設置的組織機構、信息系統或下達的工作任務、評比達標、創建活動、紙質臺帳、蓋章開證明等導致社區工作交叉繁重的各類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制定取消目錄和保留(或委託)目錄並進行公示,主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羣衆的監督。

(二)全面清理。各鎮、街道成立專班,嚴格按照實施方案要求,通過與相關部門積極對接或發函等方式,全面清理不應由社區承擔的工作事項及在社區設立的各種工作機構和牌子等,並建立社區工作事項取消臺賬和准入事項臺賬,通過制度上牆或公示欄公示等方式,進一步明確社區工作職責和協助辦理事項、出具證明事項等,形成長效工作機制,進一步推進社區減負增效工作的落實。

(三)建章立制。嚴格落實社區公共事項准入制度和“社區吹哨,部門報到”工作機制,整合區全區各職能部門相關工作,建立政府購買服務(費隨事轉)事項清單,由區委辦、政府辦聯合制定出臺相關政策性文件並下發全區各單位進行公示,爲全面推進社區“減負增效”提供製度保障,建立長效工作機制,並主動接受羣衆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

(四)全面總結。及時總結提煉社區減負增效工作中的經驗做法與不足,及時整改完善,形成社區減負增效賦能的長效機制,全面提升基層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同時定期對社區減負增效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問效,對已經完成的繼續鞏固提升,防止反彈,並研究制定深化工作成果的務實管用措施,有的放矢提出防止反彈的應對辦法。對推進緩慢的,強化措施,落實責任,促進工作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社區減負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要求高,區委、區政府要完善基層治理組織領導機制,將社區減負增效賦能工作納入整體工作安排,壓實各方責任,形成四級聯動、上下貫通的工作體系。各牽頭部門要制定具體措施和辦法,提出具體目標、思路和措施,定期研究社區減負增效賦能工作,及時幫助基層協調解決街道社區解決自身難以解決的問題。各職能部門、各鎮、街道及社區要加強溝通聯繫,做好有效街接,共同抓好落實。

(二)強化督查問效。由區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牽頭,建立專項督促檢查和跟蹤問效機制,對照社區減負增效賦能工作方案及依法履職等清單,定期組織對鎮、街道的社區公共事項及街社吹哨、部門報到情況、社區工作經費缺乏擠佔情況、社區工作者借調佔用情況等進行督查,確保社區減負增效賦能工作切實落到實處。對違反准入制度和規定,擅自增加或變相向社區(村)下達不應由社區承擔工作事項的、或者擅自要求社區(村)辦理委託事項、開展相關活動未落實費隨事轉經費的、以及吹哨後不及時報到或工作不力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通報和問責,並責令限期整改,確保社區減負工作有序推進、見到實效。不配合整改的單位和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相關條款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同時,要加強對社區減負增效賦能工作成效的評估,評估結果納入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覈指標體系。

(三)加強總結推廣。充分發揮區融媒體作用,積極組織開展社區減負增效賦能工作專題宣傳推廣,加大對社區減負增效賦能工作的宣傳力度,積極引導有依託社區開展工作的部門,適應社區發展需要,主動配合開展社區減負,取消在社區的不合理工作任務,公開工作事項清單,進一步明確社區及各職能部門職責。積極培育先進典型,及時總結推廣社區減負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形成長效機制,爲切實做好城鄉社區減負工作,提升基層治理和服務效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篇三:關於社區減負增效賦能工作的行動方案

爲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於做好基層減負工作的要求,推動村(社區)減負增效,全面提升基層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根據中央辦公廳《關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爲基層減負的通知》,民政部、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開展社區減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__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釐清基層政府和基層自治組織權責關係,積極探索構建新型基層村(社區)治理機制,健全村(社區)事項准入制度,精簡村(社區)創建達標評比考覈以及會議和臺賬等,聚力破解村(社區)行政事務多、檢查考覈多、會議臺賬多、不合理證明多、休息日加班多等突出問題,促進村(社區)減輕工作負擔,強化服務功能,提高工作效能。力爭到“__五”末,城鄉基層服務體系日益完善,全面形成基層黨組織領導、基層政府主導的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的基層村(社區)治理體系,實現基層社會和諧指數、羣衆滿意度、村(社區)工作者期待值不斷提高的發展目標。

二、任務舉措

(一)釐清權責邊界。優化完善縣級職能部門、各鎮在村(社區)治理方面的權責清單,依法釐清政府和基層羣衆自治組織權責邊界,明確並動態調整基層村(社區)承擔的依法履職事項和依法協助政府事項清單。全面落實清單管理機制,建立健全事項准入制度,未經縣委縣政府統一研究部署,職能部門、鎮不得隨意將清單外事項以“屬地管理”等名義交由村(社區)辦理。(牽頭責任單位:縣民政局、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發改委、各鎮)

(二)優化網格設置。全面掌握現有網格分佈、權責劃分、人員構成、年齡結構、待遇保障等情況,對現有綜治、環保等網格,以及河湖長制、林長制等工作進行整合優化,出臺網格化管理工作規定、組織實施辦法和考覈管理細則等,構建屬地、部門聯動機制,打通數據等資源壁壘,推動解決基層網格設置多、資源浪費、職責不清、責任不明等問題,實現區域治理“一張網”。圍繞“縣鎮一體,條抓塊統”,釐清縣鎮事項責任邊界,全面推動職能部門在保障履行“條線”專業職責基礎上,更大程度放權基層、服務基層;提高鎮級對資源、平臺、隊伍的統籌協同能力,推動執法、服務力量下沉,打通縣鎮斷層,實現條塊高效合作,加快破解“看得見、管不了”“管得了、看不見”問題。(牽頭責任單位:縣委政法委、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民政局、縣城管局、縣信訪局、縣市監局、縣衛健委、縣應急管理局等、各鎮)

(三)加強基層賦能。實施“雁陣計劃”,不斷加強村(社區)黨組織負責人隊伍建設。建設社區治理學院,鏈接高校資源等陣地,對村(社區)工作者、網格員(包片幹部)進行精準分類培訓。依託“一網通辦”智慧平臺,培養基層村(社區)網格“全科社工”。科學覈定村(社區)工作者員額,補齊配強專班力量。支持和幫助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依法自治,突出黨建引領,積極探索開展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爲主要內容的基層自治實踐,全面提升村(社區)工作者基層治理和服務水平。(牽頭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各鎮)

(四)激發隊伍活力。動態調整村(社區)工作者薪資待遇水平,將村(社區)工作者加班值班補助參照有關政策規定,同步納入保障範圍。建立利益導向機制,鼓勵基層村(社區)工作者考取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提升對持有社工證書人員的補助標準。在開展優秀、先進評選表彰時,優先向基層村(社區)工作者傾斜。拓展村(社區)幹部職業晉升渠道,將優秀村(社區)幹部依法選拔、錄用爲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或掛職鎮班子成員。(牽頭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民政局、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縣財政局、各鎮)

(五)培育共治力量。建設社會組織培育孵化中心,大力培育社區治理類、居民互助類、生活服務類、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通過設立和利用公益創投資金、社區發展基金、黨羣服務工作經費,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探索舉辦村(社區)“提案大賽”、“微公益創投”“百姓話事”等活動,鼓勵和扶持各級社會組織積極參與基層村(社區)治理服務,提升基層村(社區)治理和公共服務多樣化、專業化和個性化水平。充分利用村(社區)城鄉社區協商載體,引導和發動“鄉賢”、“五老”,駐村(社區)代表、委員、單位、企業、機構等在積極參與村(社區)自治活動的同時,結合自身特長、興趣成立村(社區)基層自治組織,依託鎮、村(社區)社工站(室)和新時代文明實踐站建設,在專業社會工作機構、社工的指導下,常態化開展基層村(社區)治理和志願服務活動。(牽頭責任單位: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文明辦、縣關工委、各鎮)

(六)建設智慧平臺。實施“互聯網+基層治理”行動,以網格化工作爲切口,充分發揮科技信息手段,強化部門和村(社區)供需對接,統籌村(社區)各類系統軟件,在全縣建設統一規範的、鏈接部門一鎮一村(社區)的“一網通辦”工作平臺,依託平臺建立“社區吹哨、部門報到”的新型社區治理工作機制,在平臺實現數據信息全面共享、工作事項自動留痕、考覈督查智能評估、任務問題一鍵推送等功能,促進基層村(社區)減負增效。(牽頭責任單位:縣數據資源局、縣委組織部、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基層減負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鎮)

(七)加大資源匹配。不在村(社區)履責事項範圍的部門職能工作,因實際工作需要村(社區)社區承擔或協助開展的,建立“人隨事走,費隨事轉”工作機制,屬於行政審批執法監管等事項的,職能部門應將編制力量下沉到村(社區),屬於公共服務類事項的,要充足保障村(社區)配套工作經費。健全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政策措施,將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基層村(社區)治理和公共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編制事項目錄清單。專業性較強的公共服務類工作,職能部門應儘量採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社會服務機構承擔。編制專項規劃,加快村(社區)配套和公共服務用房、設施建設,滿足村(社區)居民公共服務陣地需求。(牽頭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發改委、縣民政局、縣自規局、縣基層減負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鎮)

(八)精簡督查考覈。在各鎮建立村級監測點,跟進各項工作舉措落實情況,對村(社區)要求“過度留痕”,機構、掛牌、APP、小程序、工作羣、評比考覈檢查、“長制”氾濫,非工作時間或突擊部署工作、“層層加碼”等現象開展排查整治,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堅決予以整改糾正,並在全縣通報相關責任單位。建立職能部門、鎮與村(社區)雙向互評考覈機制;對代表縣級接受省級及以上考覈、調研等工作,成果展示良好的村(社區),分類在黨建考覈、目標責任制考覈中予以加分。堅持把爲基層減負的要求貫徹到黨風政風監督等各項工作中,切實查擺加重基層負擔的形式主義老問題和改頭換面的新表現。(牽頭責任單位:縣委辦、縣紀委機關、縣委組織部、縣政府考覈辦、縣民政局)

三、實施步驟

(一)調查研究(20__年3月1日—5月31日)。針對當前基層村(社區)治理難點、痛點、堵點問題進行實地調研,選取2個村(社區)進行駐點觀察,客觀瞭解基層村(社區)工作實際,精準區分職責、負擔。召開座談會聽取基層村(社區)減負增效工作意見建議,討論牽頭單位減負工作實施方案。

(二)推進落實(20__年6月1日—10月31日)。總結調研學習和討論情況,形成基層減負工作方案,進行動員部署,通過各類媒體平臺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根據實施方案任務舉措,選取3-5個村(社區),探索試點先行,明確任務指標,編制問題、措施和責任和時限清單,制定詳實推進細則,倒排時間節點,按序推進落實。推進過程中注重打造基層減負增效品牌亮點,突出可複製可推廣經驗成效。

(三)提高完善(20__年11月1日—20__年12月31日)。對照總體目標,堅持問題導向,橫向不斷對比先進地區做法,比對差距與短板,縱向強化實效評估,查擺問題與不足,認真分析問題和差距的產生根源,有的放矢、對症下藥,制定整改提升方案措施,紮實開展自我提升行動,促進基層減負取得實效。

四、20__年度主要工作目標

初步構建“兩方案三清單一平臺”。成立基層減負工作領導小組,出臺基層村(社區)減負增效實施方案和網格化工作實施方案,確定基層減負工作試點村(社區);明確村(社區)依法履職、依法協助政府事項和委託服務清單,完成各類目錄清單編制;覈定和配齊村(社區)工作者員額,調整薪資待遇,開展分類培訓;完成村(社區)網格優化設置,確定專職人員;基本完成智慧平臺研發,實現試運行;完成村(社區)減負工作督查整改;完成社區治理學院、社會組織孵化培育中心建設,建成鎮村(社區)兩級社工(室)試點;完成城區社區公共服務用房專項規劃編制;開展首屆社會組織公益創投活動,完成村(社區)基層自組織試點培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基層減負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明確基層減負工作的重要意義,將其納入爲基層辦實事工作的重要內容,廣泛凝聚共識,強化組織領導和責任擔當,明確具體任務,整合精幹力量,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高效推進。

(二)強化協調配合。牽頭責任單位負責統籌調度(首位單位爲牽頭單位),責任單位具體落實職責範圍內的相關工作。牽頭單位要召集責任單位共同研究,協調聯動,真正形成上下配合、條塊協作、合力推進的工作局面。縣委督查室對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適時督查,對工作中難以解決的問題,提交縣委領辦領導調度聯席會議研究。

(三)注重總結提高。不斷探索和發掘基層減負工作中的先進典型經驗,進行總結推廣。加強與基層村(社區)的互通互聯,開展基層減負工作實績實效評估,對基層減負工作實踐中發現的問題和短板,及時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進行整改提高。建立基層減負工作長效監督評估機制,促進基層減負工作持續開展,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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