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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員工勞動合同模板(精選3篇)作文

 作者: | 閱讀: 7.92W 次

篇一:房地產員工勞動合同模板

房地產員工勞動合同模板(精選3篇)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求職者)

爲確立雙方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其它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並訂立下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共___個月。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個月。

乙方應在年月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於:《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係的建立日爲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爲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後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後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於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願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於:調整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合同行爲,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採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時制。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四)甲方應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注: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爲

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本條(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覈情況覈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爲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覈情況覈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爲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爲每月25

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註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覈確定。“甲方指定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25日”比正常發薪時間延後5日,規避有時合理期間晚發工資的情況。

第六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一)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並公示。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保守甲方商業祕密。

(三)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表現或行爲,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適當的獎懲和處理。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等進行經濟性裁員的,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解除本合同。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擬訂。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六)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修訂。

(六)乙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擬訂。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1款擬訂。

(八)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款擬訂。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雙方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擬訂。

(十一)甲乙雙方應提前30天協商勞動合同續訂事宜,協商一致的,續訂勞動合同。

(十二)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

注:實際工作要嚴禁合同期滿後仍存在勞動關係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以避免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十三)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在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勞動合同的證明後10日內辦理工作交接(包括書面文件、物品、證件、電子文檔、欠(罰)款、工資的辦結等),若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時間進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續不齊備,甲方有權不予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亦有權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

注: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擬定。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無(失)效

(一)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爲乙方的欺詐行爲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二)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注:本條(一)主要針對招聘中員工欺詐(包括假學歷、雙重勞動關係等)的問題做出約定。可考慮在後面損害賠償條款約定欺詐員工對應的賠償責任。本條(二)主要針對先簽勞動合同後到崗用工的情形,若勞動者不以約到崗,簽訂的勞動合同如何處置的問題做出約定。

第十條解除、終止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2、由於甲方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爲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一)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除賠償本條(二)中約定的項目外,還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工資的%的部分(或規定:按照與同崗位員工工資標準的下一等級的差額部分。);

(四)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二)約定,應按照本條(二)中約定的第1項目中的招收錄用費用和第2項。

注:對本條(二)(三)(四)而言,在於約束勞動者的責任,以保證公司人力資源公司的順利開展和應對各種情況的法律後果。

(五)如果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或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本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條勞動爭議的處理

甲方與乙方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

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就勞動合同未盡事項進行約定,但所約定內容不得與現行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相牴觸。

(二)乙方實際工作單位(地點)和勞動關係所在單位(地點)不一致時(視爲後者外派到前者進行工作),乙方同時適用實際工作單位(地點)和勞動關係所在單位(地點)的規章制度和決定,兩者有衝突的,優先適用前者。

注:本條款解決的是異地工作人員(“外派”人員)規章制度適用的問題。

(二)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爲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三)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四)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爲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爲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來自:)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雙方另行簽訂《商業祕密和競業禁止合同》以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五)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注: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第十三條其它事項

(一)勞動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勞動合同塗改的部分、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勞動合同爲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依據。

(三)本合同共有___份附件。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爲準。

(四)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五)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爲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甲方:

乙方:

篇二:房地產員工勞動合同模板

勞動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緊急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係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爲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一、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爲(_______________)。

(1)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___個月,合同期滿後,雙方如需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合同約定的終止情形

出現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

際到崗之日爲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工作內容

第三條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工作,詳見

第四條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五條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1)甲方因經營服務需要,工程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2)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3)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甲方在下列節日安排職工休假:春節、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四、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六條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七條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八條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

第九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的

勞動報酬,工資計發形式爲月薪(含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保險金)元,年終固定獎金元,年終浮動獎金0至元。

第十一條甲方於每月6日以前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二條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爲乙方購買下述保險(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並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乙方要求自行解決或放棄社保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甲方建立健全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制度及其標準。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十七條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八條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十九條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1)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僞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

聲明的等。

(2)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達損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並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3)甲方因兼併、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防治污染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甲方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甲方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

(3)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甲方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的。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2)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如已確認乙方完成了某一項工作任務的。

(3)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4)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5)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脫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6)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後合同義務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歸還其佔有的甲方的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有形或無形資產;

(3)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

(4)協助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

(5)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序,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6)其他:處理其他應了而未了的事務。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爲乙方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

(2)應乙方要求,及時、如實出具乙方的工作履歷或績效證明。第二十七條

乙方不辭而別,或者下落不明,使甲方無法辦理或遲延辦理與乙方離職相關的手續的,乙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承認其負有過錯,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八條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將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後扣除乙方的當月工資。第二十九條

除按合同二十條規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並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十一、培訓服務期

第三十一條

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專項技術培訓,約定爲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培訓費用,對已履行部份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

第三十二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下述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源、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規定

第三十三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等同。

第三十四條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爲準。

第三十五條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三十六條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篇三:房地產員工勞動合同模板

甲方: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

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職務:

乙方: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本合同期限類型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雙方合同期爲

年,即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爲試用期,試用期爲

個月。在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所謂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

1、乙方體檢或身體健康未能通過甲方入職前所要求的;

2、乙方在日前未能完備所規定的手續的;

3、乙方不能達到所擔任崗位的績效指標或者相應的要求的;

4、乙方在試用期內請假次數超過5天或者遲到早退超過6次的;

5、乙方的背景調查或者在履歷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爲的;

6、乙方頂撞上司或在工作期間發生毆鬥行爲的;或者其他任何主管認爲乙方不能

符合該職位的要求的;

1、工作內容

2、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部門,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爲:。

3、

甲方根據工作經營需要,以及乙方的實際能力(專業、工作、體力)可作適當臨時性調整是不對本合同相應條款作出修改的調整。乙方根據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按質、按量、按時地完成任務並接受甲方的考覈。如果甲方欲與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才予以實施,對此乙方表示同意並接受。

1、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2、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工作制。

執行標準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1日。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對此乙方表示同意並接受。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甲方所規定的時間週期內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自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執行安排。

1、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法定假日加班或平時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班費或加點費。

1、勞動報酬

2、乙方基本工資依據職位和崗位等級標準支付,正式錄用後每月基本工資爲人民

幣___________元,試用期工資爲正式錄用後工資的80%;每年依據工作表現調整,但不低於國家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效益和乙方的個人表現和業績發放獎金,獎金的數額沒有明確的規定,完全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績效來確定。

4、甲方向乙方支付薪金的期限爲次月的號

前(遇節假日的,不超過假日回來後的第二個工作日)足額發放乙方上月的工資,乙方收到工資後如有異議應當在3天內提出,否則視爲無異議處理。

保險福利待遇

第九條甲方雙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爲乙方填寫《勞動手冊》。

第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工負傷,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乙方享公司所規定的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婚喪假、計劃生育及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休假等有關待遇,具體規定詳見員工手冊。

保密條款

第十三條具體內容詳見《保密協議》及《競業禁止協議》。

第十四條

甲方如果委派乙方參加專項培訓(即爲國家規定提取的職工培訓費用以外的費用支付的培訓),甲方有權與乙方簽訂服務服務期合同,服務期合同另行簽訂。

第十五條乙方在任職期間不得任職、兼職其他企業的職務,不得自營或爲他們經營與甲方競爭企業、競爭性業務或與甲方相關聯的業務。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及第十三條所規定的事項的,甲方可以立即終止本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並乙方須賠償甲方違約金(半年工資);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按實際損失的金額承擔賠償責任。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都可根據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無須給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

1、嚴重違反公司員工手冊、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崗位職責規定、上司任務安排等一系列公司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弄事責任的;

4、乙方同時在其他地方兼職或以任何形式,對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過甲方提出後仍不改正。

5、在試用期被證明不錄用條件的;

6、乙方被發現其存在虛假欺騙行爲(包括但不限於其假工作經歷、假學歷證、假

身份證明等),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乙方訂立合同的;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達到所擔任崗位的績效指標或者相應的要求的,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達到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但提前三十日向全休職工說明情況,聽取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因防止污染搬遷的;

5、其他因勞動合同訂閱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四條若乙方無其他過失行爲,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從事解除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甲方處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後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中五年前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雙方有服務期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若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甲方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5點的規定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

2、勞動者已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關閉的;

6、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勞動條件及勞動保護

第二十八條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合同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二十九條甲方應按照國家或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三十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一條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規範、操作流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勞動紀律

第三十二條甲方所有規章制度已告知乙方,乙方同意自覺遵守。甲方所有規章制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均適用於乙方。

第三十三條

乙方保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所有規章制度,並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如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相關文書送達地址確認:甲方的送達地址爲收件人爲:;乙方的送達地址爲:收件人爲:固定聯繫電話爲:。

任何一方將有關通知、處罰、變更等文件寄到對方上述地址視爲已送達。若上述地址及收件人信息有變化的應當立即告知對方。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六條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即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處報到之日起並經甲方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變更。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篇四:房地產員工勞動合同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房地產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指定乙方爲在_蒙自___(地區)的獨家銷售代理,銷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蒙自,新建的項目,該項目爲(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乙方銷售的總建築面積具體以雙方簽字確認的實際可銷售面積爲準(具體面積以預售許可證爲準)

第二條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爲,自年月日至項目交房並辦理完產權證及土地證劃分爲止。銷售週期爲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自年月日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在蒙自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條費用負擔

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爲準(附一表爲準),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徵得甲方認可後,有權靈活浮動上下15%。甲方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條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爲所售的住宅項目價目表總成交額的1、5%,(包含項目推廣費用)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銷售基價部分,甲乙雙方按三七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乙方提供正式發票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2、代理費的結付:代理費的結付:一次性付款的客戶以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且全部房款到甲方帳戶爲準。銀行按揭客戶:以客戶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交齊首付款、提交按揭資料,並經銀行審覈通過放款後的7個工作日,甲方結付代理費給乙方。

3、乙方應在次月的5日前將上月的銷售業績確認交給甲方報備,甲方應於10個工作日內審覈確認完畢,並於審覈確認完畢後的7工作同內發放代理費給乙方。

4、因客戶對臨時買賣合約違約而沒收的定金,由甲乙雙方五五分成。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銀行帳戶;

(2)新開發建設項目,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項目批准的有關證照(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證書和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開工證)和銷售項目的商品房銷售證書;

(3)關於代售的項目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爲準,餘數全部退給甲方;

以上文件和資料,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向乙方交付齊全。

2、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住宅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1)甲方應派駐財務在銷售現場收取客戶繳納的房款及相關費用。

(2)。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廣計劃書(包括市場定位、銷售對象、銷售計劃、廣告宣傳等等);

(2)根據市場推廣計劃,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3)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在委託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

(4)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5)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戶實地考察並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

(6)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7)在甲方與客戶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約,並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

(9)乙方負責辦理交房及辦理客戶產權證及土地證相關事宜。

2、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3、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戶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戶收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客戶一次性購買多個單位),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4、乙方應配合甲方財務收取客戶應付款項,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第八條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地址:地址:電話:電話:

簽定地點:

簽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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