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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方案(推荐8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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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2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方案

2022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方案(推荐8篇)

为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XX]64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晋市政办发电[20XX]17号)和泽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泽州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泽政办函[20XX]2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裏汾“8·29”房屋坍塌重大事故教训,持续扎实开展“三零”单位创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査整治,用2-3年时间,彻底消除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及时间安排

立即对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全镇城乡房屋基本信息数据台帐。

(一)重点排查(20XX年10月-12月)

各村辖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完成对两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对用作经营的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二是对人员密集场所(农家类、饭店、餐馆、超市、会议室、戏台,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以上重点房屋排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立查立改,并建立健全本村房屋建设相关数据台帐。

(二)重点整治、全面排查(20XX年10月-20XX年6月)

一是在20XX年全面完成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排査基础上,全部完成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二是全面完成重点房屋之外(含空心村)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镇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房屋档案台帐。

(三)全面整治(20XX年1月-20XX年12月)。

基本完成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成房屋数据台帐,实现全镇城乡房屋规范化管理。

三、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统筹全镇各方力量,各村要组织专人按照全覆盖、网格化排査和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査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

(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査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全面排查各类房屋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

(3)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实施路径

农村分两条路径排查:村庄按照城乡结合部、镇区和集镇中心村、一般村的路径排查;村庄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自住屋、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城镇房屋按照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改扩建活动多发区域、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及老旧房屋排查。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逐类逐房列出清单,有序开展全面排查。

3、逐步建立房屋档案。

排查人员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房屋信息档案。

(二)实施精准整治。

各村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包村干部会同各村、社区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

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经鉴定为安全的住屋,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屋,依据隐患清单,分类提出整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

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屋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对加建、改建、扩建以及结构形式复杂、6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钢网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的,全部进行技术复核,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安全鉴定,提出整治要求;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的,直接进行安全鉴定。

3、分类整治。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整治验收。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患整治,由县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由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组织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镇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各片片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包村干部为成员的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工作保障和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办,全面统筹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各村要按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本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重点整治合账,督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责任,自觉接受镇人民政府和村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房屋建设资料,对照整治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治。

(二)明确部门职责。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房屋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积极与县住屋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沟通,负责指导城乡住屋和直管公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镇应急管理中心负责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房屋安全排查整治;镇自然资源办公室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房屋选址安全,以及房屋加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行为的审批和排查整治,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镇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分工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镇消防部门负责指导房屋消防安全管理;镇宣传、统战、机关事务管理、发改(粮食)、教育(科技)、工信(商务)、公安派出所、民政、司法、财政、交通、水务、林业、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和体育、能源等对主管领域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等多渠道广泛宣传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篇二:2022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方案

20XX年4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一栋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导致多人被困、失联,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深刻吸取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一栋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消除我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坚决遏制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清查整治,发现并解决我区在违法、违规建筑和城乡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有效防范、坚决遏制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做到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处置到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安全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违法建筑排查整治重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开工建设的在建建筑;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房屋结构布局、违法改扩建(撞自加层)违法违规投入运营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既有建筑。

(二)违法违规审批排查整治重点:既有和在建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审批行为。

(三)农房排查整治重点:重点排查农房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建设手续,房屋用途及安全状况。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使用预制板的经营性自建房;

2、未经审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用于经营的自建房和擅自加层、改扩建的违建房屋、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房屋;

3、农村用作经营性场所的自建房;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既有农房,特别是建筑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负荷使用、未达到抗震设防裂度的农房;

6、乡村公共建筑及公益事业活动的房屋;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山边、水边、地质灾害易发区、煤炭采空区等区域的自建房。

(四)城市房屋排查整治重点:全覆盖。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4日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全面动员部署,成立专班,压实责任,结合实际,明确任务,确保清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清查阶段(20XX年5月15日前)。此次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发动村屯、社区,联系业主和村民,充分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和既有建筑开展自查;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对农村自建住屋、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景区、汽车站、商场、宾馆、饭店、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宗教活动场所、农家乐等人员密集和建筑年代长、建设标准低、建筑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位于地质害易发地的建筑进行重点排查,对每栋建筑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要建档立卡。对正在进行违法违规建设和改扩建施工作业的,要立即停止施工,坚决予以纠正整改;对存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擅自开挖地下空间、擅自加层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彻底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

(三)整改巩固阶段(20XX年10月31日前)。对排查梳理出来的问题,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坚决整改,消除隐患。10月31日前把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报至区住建局办公室。

以上各阶段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步推进,要确保责任明晰、实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

四、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街道。一是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进行安全鉴定。二是对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依法清人、停用、封房。三是对鉴定为C级或D级的农村隐患房屋,由乡镇政府对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下达《农村隐患房屋告知书》,告知房屋安全等级,提出整治意见和整治期限,并在房屋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动态监管。四是监督隐患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签订《农村隐患房屋整治承诺书》,明确房屋隐患整治方案和时限,同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五是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依法予以拆除;六是对长期闲置、年久失修的农村隐患房屋,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加贴封条等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人员靠近发生险情。七是对存在隐患的农村房屋要建立整治档案和包保责任制,实行一户一档逐户明确整治方案,督导产权人(使用人)整改,做到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号一户。

(二)区住建局、发改局、应急局、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南票分局、市公安局南票分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既有和在建建筑立项用地、规划、建设施工、消防、特种作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的清查整治工作。

(三)区教育局、民宗局、民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卫健局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行业范围内的公用建筑进行排查整治。

(四)区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南票发布等媒体对此次房屋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各乡镇街道在进行隐患排查同时,要深入开展宣传工作,确保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明晰国家的政策,切实提高房屋安全使用意识。

五、有关要求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排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扎实开展房屋排查整治工作,要边排查、边整治,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建筑,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周密开展排查。各乡镇街道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和整治档案,并按时填写并上报相关排查表(附件1—3)

三是狠抓隐患整治。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农村“四无”建筑、违规加(改)扩建、隐患房屋的整改力度,对尚未明确整改计划的要安排人员撤离,并设置安全警戒标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篇三:2022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强化我市住屋城乡建设领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把防控重大风险、遏制重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事故总量,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

严格执行住屋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指南》,进一步规范参建各方安全管理行为,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强化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及监控监测工作,建立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以盾构区间、高支模、深基坑等施工环节为重点,突出大型起重机械、支护防护的安全管理,逐项排查、逐项整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尤其是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节点工程以及穿越特殊地质条件或复杂地段的工程等,应建立专项风险管控方案,严格按相关工作流程组织实施,实行重点管控。以“政府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的方式,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和状态量化评估。按照“全面识别、重点管控、各负其责、强化落实”的原则,细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内容,严格风险管控程序,严格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的条件核查。

(二)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行动

认真落实《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XX版),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交底和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受控。建立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论证专家在线选取、评价制度,运用信息化方式建立在线随机选派专家、跨区域专家交流、危大工程验收环节专家回访等机制,切实提高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水平,保障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狠抓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钢结构工程、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工程施工单位要建立危大工程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

(三)开展建筑施工机械专项治理行动

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程序管理,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建筑起重机械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重点检查施工总承包、安拆、监理、检测检验等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含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场、安装、检验检测、验收、拆卸(附着、加降节)、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持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管控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附着装置、安全装置等实体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翻新机、套牌机,以及设备产权信息弄虚作假等行为检查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定期维保质量管控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情况。按照省住建厅工作部署,开展检测不良行为采集、认定、记分、录入等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动车辆管理,禁止施工现场使用未依法注册登记或定期检验的施工机动车辆,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和其它设备产权真实性延伸核查。

(四)构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要针对企业类型和项目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从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和施工现场两方面摸清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底数。要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针对不同等级安全风险,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清单、隐患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持续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项目、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坚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及时准确公布存在的重大风险及管控措施等内容。同时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措施。工程参建单位要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五)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推动企业编制企业版质量安全手册,实现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覆盖更多项目。要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真正将质量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企业和每个员工。国有企业和重点企业要带头编制并落实手册要求,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关键人员责任,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深入学习手册内容,切实发挥手册工具书或工具箱作用,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使每一名项目实施人员都知道自己要做什么、什么时候做、怎么做,确保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强化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依规使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做好各类临边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操作平台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和管理,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替人”,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

(六)全面发挥重点工程项目和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

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政府投资工程要实行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积极推进智慧工地管理,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头做到“五落实”、“五到位”,带头抓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构筑安全诚信体系,实现企业安全标准化。

(七)加强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安全监管

既有建筑产权单位(人)承担既有建筑改造装修工程的安全首要责任,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和人员分别承担相应安全责任,确保既有建筑改造装修工程施工安全。设计和施工单位在设计、施工前应全面核查建筑安全现状,科学制定设计、施工方案。强化源头管控,严禁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严禁违法违规拆改建筑主要承重构件、抗震措施、防火措施和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等行为。街道(镇、开发区)要将既有建筑改造装修工程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开展安全监督巡查,构建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综合执法人员等前哨作用,及时制止擅自敲墙砸柱、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与“两违”专项清查工作有效衔接,坚持治理存量、遏制增量两手抓,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要按照“零容忍”的要求坚决打击,依法严肃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并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精准、分类实施整治。要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局面,全面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八)全方位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建设手续,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18日—5月20日)。各市(县)区住屋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江苏省住屋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安生〔20XX〕92号)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细化落实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5月18日—20XX年12月)。各市(县)区住屋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细化落实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XX年7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

(三)重点督导阶段(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关键期)。市住屋城乡建设局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县)区住屋城乡建设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进一步压实工作举措,全面整治问题隐患,确保安全形势稳定。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各市(县)区住屋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屋城乡建设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市(县)、区住屋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任成员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各市(县)区住屋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牢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做到专题研究、认真部署、强化责任、及时总结,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要将治理行动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治理行动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属地检查为主、上级抽查为辅”的原则,避免短期内重复检查、增加基层负担。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住屋城乡建设局加强层级监管,督促指导所辖县区扎实有序开展治理行动,层层压实责任。各市(县)区住屋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做到领导干部带头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查找和解决安全生产领域深层次的问题,坚决防止安全生产检查形式主义,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工程参建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国有投资工程的参建单位要坚持做好模范表率。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压实责任、相互配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提高监管效能。各市(县)区住屋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四不两直”暗访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市(县)区住屋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市(县)区住屋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督促企业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素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构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市(县)区住屋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并于5月20前将本地区工作方案和联络员报送我局。

篇四:2022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方案

按照《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屋质量安全及汛期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根据镇政府领导要求,各村(社区)、镇直机关单位必须立即对存在安全隐患和危险的房屋进行治理。同时,为了完成好本次排查治理作,有效防范房屋垮塌事件的发生,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工作组领导及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指导和督促全镇各村、社区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同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特殊的危险房屋的村、社区提供服务和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各村、社区在排查治理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及时处理各种排查治理中出现的所有问题并督促上报相关资料。

二、督查指导范围

全镇范围内经排查存在隐患和危险的各类建筑,包括居民住宅、村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永久性建筑边坡、工业厂房和在建房屋建筑。教育、卫计、经贸、国投公司、旅游、供销等部门和单位要进行重点督查和指导。

(一)居民住宅。重点是保障性住屋、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屋、商品房、房改房等各类居民住宅。

(二)村居民住宅。重点是村、社区村民自建、加层房屋,包括违法违章的已建成房屋。

(三)公共建筑。重点是人员密集的医院、学校、养老院等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老楼、危楼等各类房屋。

(四)永久性建筑边坡。重点是对相邻建筑有安全影响的永久性建筑边坡。

(五)工业厂房。重点是用于生产、制造活动的老楼、危楼。

(六)在建房屋建筑。重点是住宅工程、保障性住屋、和公共建筑。

三、督查指导的内容及方式

按属地管理和责任单位负责制。要督促责任单位对自己单位的办公楼、房改房、家属小区和在村的站所办公楼的房屋安全负责。

(一)外观及变形方面。重点是建筑物外墙、大角、阳台、承重墙体、梁柱板等部位出现裂缝(缝宽超过0。4mm)的房屋,地基、基础出现沉降、滑动和裂缝的房屋,主体结构出现倾斜的房屋(倾斜超过5mm),墙体风化严重的房屋。

(二)周边环境方面。主要是建筑物周边场地出现的沉降和开裂,特别要治理房屋及周边永久性建筑边坡排水系统不正常、不畅通的问题。

(三)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和危险的房屋。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拆改、擅自增加楼层、增加房屋间和在屋顶增加荷载的居民小区、房改房、老旧职工宿舍和保障性住屋,要重督查和指导。

(四)督查各村、社区建立排查档案和治理方案情况。对排查不深入、不仔细的必须督查指导再次进行排查,确保到边到角。对存的安全隐患记录是否详细,描述是否清晰,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和治理方案,是否按照“一楼一册,一房一表”方式,是否健全危险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档案台账。

(五)督促各村、社区上报各类资料。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在7月15日前将排查存在安全隐患和危险房屋的调查表(复印件)交到办公室。另外,每周星期三(12:00前)向小组办公室报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信息及治理工作台帐;每月25日前报本月工作开展小结;12月12日前上报工作总结。(上报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

(六)督促落实隐患治理。一是对一般隐患要责成责任单位及时治理消除;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对暂时无法处理的重大隐患,要第一时间报镇人民政府。二是督促各村、社区要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加强对危旧房屋的动态监控,一旦发现险情,及时疏散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的房屋要督促各村、社区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鉴定。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垮塌事故发生。

(七)工作组收集整理资料,并及时上报。对各村、社区上报的各类报表、总结、台帐和其他相关资料,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整理上报镇人民政府。

(八)督促责任单位实行消号管理并分阶段进行。督促各村、社区对存在安全隐患和危险房屋要编号管理,实行定期治理消号。督促各村、社区排查治理各阶段的工作是否落实(排查治理进度分三个阶段:一是自查自治阶段从镇政府文件下发之日起;二是重点检查和治理为9月到10月;三是总结评估上阶段为12月。三个阶段工作要交叉进行)。

(九)督促各村、社区落实责任和培训情况。一是督查是否制定治理方案,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建机构、配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治理责任落实到人,治理工作要明确时间,限时完成。二是督查召开专题会议情况,是否及时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同时是否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如村委会要对村组人员进行培训),将排查精神层层落实到每个具体项目、小区、住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各村、社区必须高度重视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立即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安排,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具体抓好落实。

(二)各村、社区要建立长效机制。要继续深入开展排查治理,对新出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及时上报。

(三)严肃工作纪律。督查小组在工作过程中一定要认真仔细,不许推诿各村、社区的正确要求,对各村、社区提出的要求要认真对待,能解决的必须想办法解决,对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给予解决。对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村、社区和人员的责任。对信息上报不及时、隐患整改不及时、处置不及时导致发生事故的责任村、社区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

篇五:2022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3·21”东航航空器重大飞行事故教训,按照近期国务院、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视频会议精神,以及住屋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工作部署,全面排查整治建筑施工、危旧房屋等行业领域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近期交通、建筑、煤矿等方面安全事故多发,特别是“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后的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刘鹤副总理提出的“十五条硬措施”,深入推进住屋和城乡建设部部署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事故总量。

二、主要任务

要深入贯彻落实市住建局《沧州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有序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和市安委办《沧州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工作部署,严把工程开工复工核查关,积极稳妥推进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工作。

(一)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健全管控体系。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屋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严格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2、排查安全隐患。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

3、狠抓隐患整改。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各地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上述三条责任单位:安全中心)

(二)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1、严格落实手册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通知》(建司局函质[2020]118号)要求,督促相关企业编制印发企业手册。要把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落实关键人员责任。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上述三条责任单位:质安科、市场科、质量中心、安全中心)

(三)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程参建单位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2、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3、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鼓励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

4、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上述四条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质安科、人事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安全中心)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责任单位:市场科、招标投标科、稽查大队)

2、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责任单位:市场科、招标投标科、质安科、安全中心、质量中心、稽查大队)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责任单位:市场科、质安科、安全中心、稽查大队)

4、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各地要抓紧完成“两违”专项清查,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采取措施,分级分类妥善解决。(责任单位:房地产科、村镇科、监测中心)

(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1、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工程要督促参建单位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

2、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3、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上述三条责任单位:质安科、质量中心、安全中心)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制定行动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并于2022年4月15日前报送市住建局。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16日至2022年12月10日)。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要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22年7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2022年9月底前,要开展房屋市政工程专项整治行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市住建局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

势,认真吸取近期全国、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做到警钟长鸣。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责任,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根本要求落到实处,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扎实推进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专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的工作机制,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市住建局安委会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XXX、为组长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各单位要成立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二)统筹有序推进。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与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提高监管效能。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促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监管水平。

(四)严格执法检查。安全生产执法要理直气壮,不得选择性执法,不能宽松软走过场。强化精准执法,按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强化执法手段,通过“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提高检查效果和发现问题能力。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充分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对不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存在重大隐患未按规定报告、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推动力度,加强司法衔接,打击一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素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构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联系人:XXX、XXX、;联系电话:XXX。

邮箱:XXX。

附件2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XXX、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XXX、二级调研员

XXX、二级调研员

XXX、副局长

XXX、副局长

XXX、副局长

XXX、副局长

XXX、三级调研员

XXX、四级调研员

XXX、四级调研员

XXX、四级调研员

XXX、四级调研员

成员:XXX、安全服务中心主任

XXX、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XXX、住屋保障科科长

XXX、市场监管科科长

XXX、物业监管科科长

XXX、村镇建设科科长

XXX、房地产科科长

XXX、建筑节能与科技科科长

XXX、法规科(内部审计)科长

XXX、招投标管理科科长

XXX、质量中心主任

XXX、监测中心主任

XXX、稽查大队大队长

市住建局成立专班,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数据统计、情况通报、日常调度等工作。

主任:XXX、

副主任: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

篇六:2022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消除我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思维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分步推进”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摸底排查。

各镇街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场镇建成区外所有房屋(包括公共建筑)进行全面摸底。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逐户逐栋建立农村住屋档案,并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开展摸底调查,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各类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作为本次摸底排查的重中之重。力争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20XX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排查的农村房屋包括但不限于:

(1)公安派出所、医院(卫生所、私人诊所)、学校(幼儿园)、养(敬)老院、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客运站等人员聚集使用的公共建筑;

(2)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农贸市场(含商店)、酒店(含民宿、农家乐、餐馆、茶馆等);

(3)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农村房屋;

(4)改变房屋结构、搭建改建扩建的农村房屋;

(5)建设标准低、使用预制板建设的农村房屋。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镇街要同步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同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此项工作力争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XX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3、排查步骤。

(1)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按照每个行政村落实1—2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后,分派至相关村社配合开展排查工作。

(2)镇街排查。产权人(使用人)是农村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排查必须通知产权人(使用人)参与。排查时须逐栋逐户采集农村房屋信息,重点采集基本信息、建设手续情况、改造情况、用途改变情况、安全情况、整治情况等,同时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并由产权人(使用人)、排查人、专业技术人员、镇街负责人签字。

(3)区抽查。镇街排查结束后,区级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实地抽查,抽查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必要时可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镇街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二)重点整治。

各镇街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XX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1、制定整治方案。镇街要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建议整治措施。在此基础上,汇总安全隐患情况、建议整治措施等,综合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对经排查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各镇街及时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农村房屋进行安全等级鉴定,同时出具鉴定报告。经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整治要求。坚持“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必须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彻底整治,该搬离的立即搬离、该停用的立即停用、该拆除的立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封存的立即封存,做到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各镇街要切实加强巡查监测,确保农村房屋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4、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对产权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应依法强制执行。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产权人(使用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产权人(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建立台账。区、镇街、村(居)委会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治1户、销号1户。各相关行业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镇街对整治完成的农村房屋进行逐户复核,对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及时销号,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严禁销号。

(三)全面整治。

各镇街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要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要健全镇街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区长任召集人、分管副区长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屋城乡建委。区住屋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为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消防救援支队为成员单位。落实“区负总责、镇街抓落实”工作机制,要切实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区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做好方案制定、进度安排、任务落地、人员调配、经费保障等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联席会议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抓好落实。

(二)细化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住屋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屋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利用市级共享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消防救援机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建新房拆旧房、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违法搭建改建扩建建筑等行为排查整治。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房屋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司法部门负责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三)强化督促指导。区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加强对各镇街的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上报区政府,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自20XX年12月起,各镇街需每周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表(附件1)报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作进度滞后的镇街进行督促检查。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各镇街要利用网络、电视、广播、自媒体、镇(村)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广泛宣传,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农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各镇街要成立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劝导工作小组,对不配合、不支持排查整治工作的农村群众,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篇七:2022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方案

各社区,街道各部门:

根据全省、市、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为认真吸取福州“2·16”房屋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结合本街道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XX〕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XX〕18号)和《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全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丰政办综(20XX)31号文件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街道落实”的原则,按照“动员部署、摸底排查、处置整治、建立长效”四个步骤,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0XX年5月底前,在我街道辖区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摸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同步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

2、20XX年2月底前,基本消除重点区域房屋安全隐患。

二、排查标准

根据区政府下发的《泉州市房屋安全隐患自(排)查手册》,明确排查标准进行排查。自建房应确保“一户一表”,非自建房可以楼栋为单位填表,业主、社区应在自(排)查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排查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排查工作应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对辖区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尚未覆盖二维码门牌的标准地址,也要列入排查对象,确保无盲区、不漏一幢、不漏一户。

2、排查范围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特别是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责任主体业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是安全排查的责任主体。

四、工作要求

1、摸底排查工作安排(5月31日前完成)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31日前,各社区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街道城管办。单一产权的房屋由产权人负责自查,分割产权的房屋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自查,无物业管理单位的房屋以及产权未明确的房屋由社区居委会派专人负责自查。

各社区做好房屋安全建档工作,做到“一楼一档”。同时,要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处理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街道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由街道挂点社区工作组牵头,街道挂点干部和社区干部要与区政府派出专家一起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省里规定要求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

(3)汇总上报。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以社区为单位形成排查报告和台账,属地社区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报街道城管办,由街道城管办汇总上报区政府。

五、处置整理(20XX年2月29日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屋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社区要督促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业主(产权人)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社区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采取措施督促业主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社区及城管办等街道相关部门配合,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联系不上业主和使用人的,要立即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等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发单要求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具体整改方案可由社区综合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后指导业主制定。需要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的,街道将积极与住建部门沟通,要求其提供安全性鉴定单位名单,供业主选择。

3、各社区抓好排查后的险情跟踪和处置。

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社区要及时报告街道,由街道汇总给上级部门进行协调处理,以便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措施,设立警示标志,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推进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街道成立由街道主任任组长、街道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街道城管办、物管办、农办等部门及各个社区主干任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街道城管办,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

2、明确分工。城管办要指导社区对本辖区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将各社区报送疑似危险房屋情况汇总后建立档案,通知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复查,并及时上报区住建局。农办负责对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进行排查,督促属地社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软弱地基自建房进行整改。派出所要做好对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的抽查管理工作,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出现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访办要负责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出现的信访问题做好信访接待和矛盾化解工作。各社区要依据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负责做好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将辖区内上报的信息收集、汇总后建立档案;负责将疑似险房情况及时报送街道城管办,并配合完成复查等工作。专项行动小组成员及时复查,进村入户开展明察暗访,督促检查。

3、落实长效管理。各个社区每月1日前将上个月整治落实情况报给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排查整治期间,各社区要及时上报街道城管办安全排查整治情况(包括布置落实、排查数量、有关危房处置情况、排查整治统计表等)。社区、街道无法处置的房屋情况请书面上报,以便街道统一上报区政府进行协调处理。

篇八:2022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方案

4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截至目前,仍有数十人被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及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切实做好长堡镇住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做到排查建筑施工及住屋安全、排查人员和排查责任落实,抓早、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幸福长堡”总体目标,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德江县住屋和城镇建设局对20XX年住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及住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开展排查整治,做到预防为主,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全镇建筑施工及住屋安全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落实防治责任,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平稳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证住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有序开展,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成立镇住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村第一书记及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所有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村建站,杨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蒲景川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三、排查内容及重点

截止今年4月,全镇房屋8356栋(含自建房与非自建房)。部分自建房屋建设年限长、规划选址不合理、违规加层等现象普遍存在,安全风险存在多方面,其中较为突出的隐患有地质灾害垮塌、基础承载力不足垮塌、过载坍塌、外在因素撞击、火灾、不可抗力、恶劣条件等隐患。各村(社区)必须充分认识全县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严峻性,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立即组织对辖区、行业等自建房屋开展隐患排查。各村(社区)要科学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积极发动村支两委、农村建筑工匠等群体分类分批进行隐患排查。一是排查违规加层和年限长的自建房屋,掌握历年来违规加层、抢修等违章建筑底数和基数,针对性排查加层建筑整体安全性,老旧房屋重点查看墙体稳定性、基础承载力以及抵御暴雨等自然灾害能力;二是开展在建自建房排查统计,对未经审批在建的自建房,必须无条件停工,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获批建设的自建房,重新排查房屋选址,是否在临水临崖削坡、地质灾害易发区等范围内,查看地基基础、围护结构、现场外脚手架安全等情况;三是整理收历年来各渠道反映的房屋安全信息情况和C、D级危房改造情况,对化解处置及改造情况全面开展“回头看”,同时加强集中连片木屋建筑(传统村落)和陡坡地段房屋火灾、车祸隐患排查,查看应急救援设施准备情况和防撞设施、减速带等设置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吸取教训,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充分吸取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教训,对住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全覆盖,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成立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本村(社区)住屋安全隐患情况,重点在部署启动、组织实施、检查督查、全面整治等环节抓好落实,保障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执法,确保实效。各村(社区)在开展住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时,加大对可能引发人为住屋安全隐患的各类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有效监督、跟踪建设单位进行逐一限期整治,切实保障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担当作为,严肃责任追究。加强排查整治工作的台账管理,从严落实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责任。对领导不重视、组织不力、推进缓慢,并因违法建设发生自建房倒塌的,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排查不到位、清理不彻底、工作不认真的村(社区)要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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