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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於心,守法於行作文

 作者: | 閱讀: 7.66W 次

“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作爲生活在社會中的人,我們時常面臨個體情感與社會管理秩序之間的摩擦。

知法於心,守法於行作文

年前李先生因送發高燒的孩子去醫院,將車子違法停在醫院外的路邊,將原因寫在紙上留在車上,希望警察能夠不貼罰單,警察看見後未貼罰單,並且留下祝願。對於李先生和警察的行爲,社會各界有許多不同的看法。對此,我認爲“無規矩不成方圓”,只有尊重規則,讓規則大於人情,才能構建良好的“方圓”,建設美好社會。而維護社會良好秩序的基石,正是法律,正是我們每一個人帶着尊重的知行合一。

首先,李先生的行爲並不算個例。當下,時時刻刻都有人出現與李先生類似的經歷,他們或許是孩子發高燒,或許是準媽媽即將分娩,或許是……但倘若人人都因爲合乎情理便可以稍稍逾越法理所築起的警戒線,那麼社會秩序就會因此一點點瓦解。試想一下,醫院本來就是緊急事件多發場所,也許有人的情況比孩子發高燒更爲嚴重,李先生把車停在醫院外的路邊,可能導致道路阻塞,萬一因爲李先生的車子妨礙了前來急救的病人,那麼病人出了事又讓誰來負這個責任?是李先生,警察或是醫院?

其次,縱使我們感同身受着這份“情理”,但情理之上,還需要事理、法理在宏觀上的保障作用。法律的制定是爲了維護社會秩序,促進和諧發展,而一個社會中,每個人所享有的生命權利都是同等的。曾經有位母親,在送孩子去急診的路上,遇到堵車,情急之下她突然打開車門往外衝,就這樣撞倒了後面開來的電瓶車。致使一輛爸爸載着女兒的電瓶車直接被推翻在了右側車道。那個媽媽並沒有做出任何道歉,第一時間跑向醫院。圍觀的人裏有人大聲呵斥道:“你的孩子是命,別人的孩子不是命嗎?”這句看似不那麼有人情味的話,卻引人深思。世事難料,下一秒會發生什麼,我們不能預判,所以更要按規矩辦事。從某種意義上說,規則保證着社會生活、工作、行爲的有序規範。

波洛克曾言:“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人情縱橫的社會中,法律依然是堅固的。我覺得我們不能盲目的讚揚警察人性化的處理問題,而是對其行爲做出思考。這一行爲帶來的社會影響。如果李先生沒有受到懲罰,那麼我認爲社會上就會出現某個先生,打着類似李先生的口號,來請求法律的縱容。如果法律被人情攻破,迎接我們的將是喪鐘鳴響。

另外,在事件之外,我們是否也應有所反思?如果李先生事件是社會中的普遍的“停車難”問題,特別是在醫院周圍。那麼,社會層面,是否應該對這類事件給予更多關注和幫助?醫院是否也可以就此開拓更多便民措施,例如僱用專門的停車人員給趕時間的人們提供停車服務。辦法總比問題多,但無論我們感性上給予多深的理解,就整個大環境而言,我們需要理性意義上的法律對每一個人的規訓,需要我們每一個公民執法、懂法、守法。

生活中,往往有許多事情都出乎我們的意料。李先生的故事離我們很近,雖法理不外乎人情,可我始終認爲任何人不能違反法理的規定,否則法理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某種意義。“法死人活”,法由人而定,就要由人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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