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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執法檢查報告(精選5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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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2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執法檢查報告

2022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執法檢查報告(精選5篇)

根據縣人大常委會20XX年工作安排,9月,縣人大常委會組織執法檢查組對我縣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下簡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情況進行了執法檢查。

爲搞好這次執法檢查,縣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進行了認真準備,制定了實施方案。在檢查活動中,執法檢查組先後實地查看了縣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農產品批發市場、蔬菜水果生產基地、畜禽水產養殖基地和畜產品加工企業貫徹實施法律情況,聽取了縣政府關於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情況的報告,農林委、市場監督局、商務局等單位彙報了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情況。期間,還召開了座談會,聽取意見,瞭解情況。現將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貫徹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主要成效

近年來,縣政府能夠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擺在重要位置,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要求,組織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爲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2014年組建了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辦公室,11個鎮建立了監管站。相關部門責任清晰、協調有序,工作制度、機制健全。縣政府每年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了監管工作正常開展,基本形成“政府主導、企業主體、部門聯動、行業自律、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農產品質量安全得到保障,多年沒有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一)宣傳培訓方法得當。《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實施以來,縣政府及相關部門重視法規宣傳工作,結合“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12·4”法制宣傳日等活動,宣傳、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基本知識。同時,組織農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種養大戶、生產經營企業負責人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農業投入品科學安全使用等方面的宣傳培訓工作。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質量安全意識與自我保護能力不斷增強,營造了全社會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支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良好氛圍。

(二)標準化體系和基地建設推進有力,農產品質量安全基礎得到增強。縣政府成立了農業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協調推進機制,全縣標準化體系建設和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截止目前,制定各種生產規程、標準22項,全縣種植業標準化生產基地面積擴大到150萬畝,標準化覆蓋率達85%以上;規模養殖比重超過85%,標準化覆蓋率達90%以上。

(三)突出服務,強力執法,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得以保障。建立農業投入品生產銷售企業備案制度,全縣有11家種子企業、142家農藥銷售點、135個肥料營銷網點備案監管。實行毒農藥定點銷售和購買實名登記制定。有計劃開展農藥、化肥、“瘦肉精”、獸藥等投入品的專項檢查和整治,對高毒、限用農藥進行專項治理。組織縣鎮技術人員,爲種植養殖戶提供專業技術幫助和投入品使用指導,保障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

(四)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不斷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取得實效。近幾年來,縣政府着力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重點提升縣、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建立定期對蔬菜類產品抽檢制度,今年上半年共檢測蔬菜樣品922個,檢測合格率達100%;對全縣規模養殖場進行“瘦肉精”全覆蓋檢測,共檢測養豬場389家、養牛場64家、養羊場120家,樣本共9570份,檢測結果全部爲陰性。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執法檢查組認爲,我縣在貫徹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較爲明顯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法律法規宣傳不夠廣泛深入。羣衆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知曉率還不夠高,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法律的貫徹實施。

(二)部門監管責任有待進一步明晰。農產品質量安全涉及的部門較多,個別環節存在部門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現象,如生豬屠宰管理。

(三)檢測體系和執法隊伍建設跟不上發展需要。目前尚未能建立起有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設備技術人員缺口大,檢查覆蓋能力低,檢驗檢測資源配置不合理。如我縣中瑞農產品批發市場是全市蔬菜供應的重要渠道,但現有檢測設備較爲落後,而縣農產品檢驗檢測中心的先進設備有很大的富餘能力。另外,現有監管執法隊伍人員老化現象嚴重,提升監管執法效果難度很大。

三、建議

爲全面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貫徹落實,進一步提高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議在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內,縣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着力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傳力度,不斷提高全社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

(二)釐清監管責任,落實責任主體,確保監管無死角、無短板。

(三)調整充實監管隊伍,健全縣鎮監管體系,確保農產品生產基地安全、生產過程安全、產品流通安全。

(四)加強基地建設、標準化建設,提升基地的生產能力和示範帶動作用,努力提高標準化生產覆蓋率。

(五)整合檢測資源,完善檢測體系,充分發揮現有人員和設備的作用,把好入市關。

(六)加快建立農產品質量追溯體系,推廣物聯網、電商等現代物流技術。

以上報告,請常委會予以審議。

篇二:2022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執法檢查報告

按照常委會20XX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會成立了以XXX主任爲組長、XXX副主任爲副組長、部分常委會委員和市人大代表爲成員的執法檢查組,於9月9日—10日,對我市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下簡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情況進行了執法檢查。執法檢查組深入到XX縣、XX市、XX縣和市農產品質量檢驗監測中心、XX興隆百貨生活廣場、XX依農農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等10個現場,召開了座談彙報會,聽取了市政府的工作彙報。

爲確保檢查活動順利進行,4月21日第26次主任會議審議通過執法檢查活動方案後,我們以市人大辦(20XX)15號文件形式將方案發送市政府辦公室、市直各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要求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力量對本部門、本系統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情況先行自查並上報自查報告。結合“XX市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活動,6月份,在常委會副主任XXX的帶領下,我們赴XX縣、XX縣、XX市和清河區等地調研,同時,組織新聞單位集中採訪,在XX日報以專版形式重點報道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經驗做法和取得的成績(5月份以來已發5期,今年計劃發7期)。7月份,又3次專題聽取了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彙報。

從檢查瞭解的情況看,自2006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頒佈實施以來,全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職盡責,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的力度不斷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和檢測檢驗體系不斷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步提升,工作成效明顯,檢查組對此表示滿意。受執法檢查組的委託,現將執法檢查情況報告如下,請予審議。

一、貫徹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基本情況

(一)多形式、多渠道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實施以來,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宣傳途徑,大力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工作,認真組織各種培訓活動。2006年以來,共製作電視節目100餘期,發表文章130篇,印發各種宣傳資料20萬份,張貼宣傳標語、宣傳畫5萬份,出動宣傳車800多臺次;舉辦各類培訓班1000期,培訓5萬多人次,《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社會知曉度逐步提高。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長效機制初步建立。市政府把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擺在重要位置,相關部門都成立了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市)區也成立了相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每年都召開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會議,安排部署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特別是今年市人大常委會開展“XX市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活動”以來,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安全行”工作,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對各縣(市)區績效考覈內容,縣政府也將此項工作納入鄉(鎮)政府績效考覈當中。同時,努力增加經費投入。近年來,市政府每年都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爲有效地開展監管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建設不斷推進。一是建立了農產品檢測機構。成立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中心,投資1000多萬元,購置55臺(套)大型檢測設備,可檢測農產品110個參數(滿足農業部要求檢測的50個農藥殘留參數);大多數縣(市)區建立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全市94個鄉鎮街(其中街道5個)都成立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我市檢驗檢測體系基本形成。二是在市畜產品安全檢測站基礎上,各縣(市)區都建立了畜產品安全檢驗檢測站(所),70個鄉鎮動監所加掛“畜產品安全監察所”牌子,全市獸藥、飼料和畜產品檢測達到了全覆蓋。三是成立了XX省(參鹿)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檢測中心,可對鹿茸、鹿鞭、人蔘等11種產品52個項目進行檢測及外觀鑑定。四是開展榛子檢測工作,全市每年隨機抽檢10—15個榛子樣品,並及時向全社會公佈檢測結果。(四)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深入開展。一是加強農產品監管體系建設。農業、林業、動監等部門建立了市、縣、鄉三級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強化職責定位,落實監管責任,初步形成了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司其責、一級抓一級的監管格局。二是強化對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市直有關部門與各縣(市)區對口部門簽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狀,明確工作職責。對農藥經營條件進行嚴格審查,實行高毒農藥進貨及銷售流向記錄備案制度;建立健全農藥、肥料、獸藥、飼料生產經營單位臺帳,實行動態監管。三是大力開展專項整治活動。集中開展假劣農資、高劇毒禁限用農藥、獸藥等專項整治活動。幾年來,農業、動監部門共出動執法人員5000餘人次,檢查農資經營網點1000多家,畜牧企業1400多家,查處違法行爲1500餘起,立案1000餘起。

(五)農業標準化工作取得新進展。一是加大標準化技術制定力度。組織權威專家,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結合我市生產實際,制定了蔬菜、水果、糧油三大類53項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報請有關部門批准爲我市地方標準。二是加大標準化基地建設力度。市政府出資100多萬元聘請中國農業大學爲我市編制了《XX綠色農業示範區建設總體規劃》,在市五屆人大五次會議上獲得審議通過。幾年來,全市共建成省農業標準化示範縣4個,綠色食品原料基地2個,畜禽標準化養殖小區2000個。三是加大“三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工作力度。截至目前,全市累計“三品”認證企業200家,認證產品252個,認證面積560萬畝。其中,無公害農產品217個,綠色食品33個,有機食品2個;獲得中國名牌1個,中國名牌農產品1個,中國馳名商標5個,XX著名商標42個,XX名牌15個,“XX大米”、“XX榛子”等地理標誌農產品12個。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檢查組認爲,雖然我市在貫徹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是,對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要求和人民羣衆的期盼,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仍有不小的差距,要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總目標還要走很長的路。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尚未形成社會共識。《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宣傳還不夠廣泛深入,羣衆缺乏瞭解,全社會關心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社會氛圍還不夠濃厚;對農產品生產經營者質量安全法制培訓教育相對薄弱,部分農民法制觀念淡薄,缺乏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受利益驅動,亂用、濫用農藥現象時有發生。

(二)產地環境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影響不容忽視。隨着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工業和城市污染逐漸向農業農村轉移排放,農產品產地環境破壞和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逐漸增大;不少農產品生產者不規範使用農業投入品,仍有過量施用農藥、化肥或違規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劣質化肥等現象,農業面源污染問題越來越突出。

(三)監管檢測體系還不健全。雖然大多數縣(市)區建立了檢測站,但能正常開展檢測工作的爲數不多;全市94個鄉鎮街都在農技推廣站基礎上加掛了鄉鎮農產品監管站的牌子,但人員不足,力量不夠,基層監管力量還比較薄弱,很難保證監管工作正常開展。目前,全市縣(市)區一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人員總共不到20人,與檢測的市場需求不相適應,給農產品質量安全帶來較大隱患。

(四)工作經費保障不力。各監管職能部門在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中,普遍遇到經費缺口較大的問題,全市市、縣、鄉三級監管機構只有市本級和少數縣(市)區經費能基本滿足工作需要,大多數縣(市)區、鄉鎮由於工作經費、人員編制、設施設備不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工作壓力較大。

(五)執法力度不夠。農產品質量監管工作線長面廣,涉及部門較多,實際工作中既有職責交叉,又有監管盲區,在共同監管上沒有形成一個有效的協調機制,整體監管合力不強。

(六)問責機制不完善。在監管過程中存在履職不到位和對生產、銷售不合格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不法行爲處罰不嚴,執法打擊力度不夠等問題。

三、意見和建議

爲全面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貫徹落實,進一步提高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議在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內,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着力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思想認識,營造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

要更加深入貫徹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指示,落實“四個最嚴”要求,把農產品質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加強領導,全面履行職責。進一步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宣傳力度,不斷擴大社會知曉面。充分發揮輿論和宣傳的監督作用,加強正面典型宣傳和反面問題曝光,促進農產品質量安全整體水平提高。

(二)把握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易發環節,加大源頭監管力度。

進一步抓好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制定和完善農產品產地環境的各項保護措施和長遠規劃,切實加強工業“三廢”排放和農村面源污染管理,保護好XX優良的農業生態環境;要強化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建議市政府以XX農藥經營、監管爲模式,整合全市農藥銷售網點,儘量集中經營、儘量連鎖經營,全力推進信息化監管。探索建立農藥經銷互聯網信息平臺,實現銷售記錄可存儲、產品流向可追蹤、儲運信息可查詢。要加強執法監管,抓住種子源頭,嚴防未經安全評價和未經審定的的轉基因玉米、水稻和大豆種子非法流入我市。

(三)把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薄弱環節,強化監管、檢驗體系建設。

1、進一步理順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管理體制,保障監管檢測工作有效開展。大力加強縣、鎮、村三級監管能力建設,健全檢驗檢測機構,配齊工作人員,配置設施設備,確保有機構履職、有人員負責、有能力做事。建議各級政府將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監管體系建設列爲“十三五”工作重點,着力解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最後一公里問題。

2、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執法監管的保障能力。各級政府要建立穩定的日常運行經費和專項資金保障機制,農產品質量監管經費未納入財政預算的縣(市)區政府,要按法律要求儘快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推進監管工作有效運轉。同時,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的項目支持以及社會資金投入,保障監管工作正常開展。

3、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無空隙全程監管。市政府要認真研究部門職責分工,整合各方監管力量,形成切實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各監管部門要密切溝通,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動各項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措施落到實處。

(四)把握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責任追究環節,着力解決執法監管過程中的不作爲、慢作爲和亂作爲問題。

要健全行政問責機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落實主體責任。希望市政府出臺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責任追究辦法,對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管工作中因失職、瀆職行爲導致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嚴肅問責,確保責任追究到人。

篇三:2022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執法檢查報告

爲了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衆健康,促進農業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順利實現,根據縣人大常委會20XX年工作要點,10月中旬,縣人大常委會組成執法檢查組,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下簡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在全縣貫徹實施情況進行了執法檢查。檢查組重點圍繞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建設、履行法定職責、行政執法等內容,先後深入到鞏昌、文峯、首陽等鄉鎮的農產品種養加基地、農貿市場、農資農藥經營點和縣農產品檢測中心及部分鄉鎮農產品質量監管站,通過實地查看、查閱資料、聽取彙報、座談討論等形式,進行了全面檢查和了解,在此基礎上召開了有發改、財政、畜牧、市場監管等部門參加的座談彙報會,聽取了相關成員單位履職情況的彙報,廣泛徵詢了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現將執法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法律貫徹實施情況

檢查組認爲:《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頒佈實施以來,縣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高度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把農產品質量安全作爲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加快現代農業建設的關鍵環節,按照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農業的要求,以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爲重點,以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爲核心,以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基層監管能力爲目標,堅持標準化生產與執法監管兩手抓、“產出來”和“管出來”兩手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整體水平有效提升。

(一)加強組織領導,監管責任有效落實。縣政府成立了由縣長任組長,相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爲成員的隴西縣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成員單位工作職責,與各鄉鎮主要領導簽訂了目標管理責任書,形成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工作格局。建立了以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辦公室、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和監管員、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室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爲主的縣、鄉、村三級網格化監管體系。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定期討論研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通過不斷完善組織保障、網格監管、執法檢查和檢驗檢測四大體系,確保屬地管理、部門監管和經營主體三大責任有效落實。

(二)加強源頭治理,監管基礎不斷夯實。一是嚴格農業投入品管控。進一步修訂完善農業投入品清單,依法規範農業投入品登記註冊和審批管理,全面取締高毒農藥經營點,禁用高毒農藥,強化畜禽屠宰監管和無害化處理,嚴格執行農藥經營網點定點經營、實名購買、購銷臺賬備案追溯制度,開展農資農藥專項整治行動。二是推行農業標準化、品牌化,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規模生產經營主體基本實現按標生產,建立生產記錄檔案。認證“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農產品地理標誌)50個,認證面積46。9萬畝,重點打造了中藥材、馬鈴薯、菌菜等10個農業品牌。三是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積極開展農用地土壤污染詳查,樣品採樣、檢測分析等工作。四是定期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常態化監督抽查,持續擴大監管範圍。

(三)加強協同監管,監管水平持續提升。一是建立農產品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制度,覆蓋地產蔬菜、食用菌、水果等農產品,對無產地準出憑證的農產品,禁止進入銷售環節。對規模化生產主體實行名錄管理,實施“黑名單”制度。二是積極推行“三卡兩員一榜一帳一記錄”監管辦法,建成運行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1個,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17個,村級追溯點10個,龍頭企業(合作社)經營主體追溯點30個。三是聘請部分縣、鄉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作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員,強化社會監督,督促各級落實質量安全責任。四是積極創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縣。20XX年我縣被省農牧廳命名爲全省第一批農產品質量安全縣。20XX年底,創建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縣順利通過驗收。

(四)加強體系建設,監管能力明顯增強。一是完善執法體系。組建成立了隴西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健全了縣、鄉、村三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監管體系,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執法人員達到346人。二是健全檢測體系。整合資金1760萬元建成了隴西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和鄉鎮檢測站。今年以來,全縣配合省市有關部門完成抽樣3次,共抽取樣品4929個,17個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共抽檢蔬菜樣品2。2萬個,檢測合格率達99%。三是建立追溯體系。建成農產品質量安全綜合監管信息化平臺。四是建立誠信體系。對全縣種養殖生產經營主體建立了誠信檔案,納入監管範圍。

二、法律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執法檢查的情況看,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總體穩定向好,質量水平逐年提高,但優質農產品比重還不能適應消費水平升級的要求,還不能更好滿足人民羣衆的願望,在法律實施中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需要進一步改進和加強。

(一)普法不夠持續深入,宣傳普及工作亟待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十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宣傳,提高公衆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引導農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加強質量安全管理,保障農產品消費安全。”檢查中發現,廣大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消費者對法律相關條文知之甚少,對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瞭解不多,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理解大多侷限在食品安全宣傳以及媒體披露的農產品安全事件等方面,農產品生產者守法生產、經營者依法經營、執法者嚴格執法、消費者維護權益等方面的法律意識都有待進一步提高。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涉及面廣,監管難度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並採取措施,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服務體系,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由於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涉及產地環境、生產、加工、貯藏、運輸、銷售等諸多環節,監管對象點多、線長、面廣,監管任務十分繁重。目前監管部門普遍存在人員不足、專業人才匱乏的問題。基層監管力量薄弱,檢測能力滯後,專業化水平低,缺乏經費保障,檢測設備閒置,難以有效發揮作用。

(三)農產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意識不強,安全隱患問題依然存在。《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農產品生產者應當合理使用化肥、農藥、獸藥、農用薄膜等化工產品,防止對農產品產地造成污染。”檢查發現,部分生產經營主體組織化、規模化、標準化程度不高,小農戶缺乏標準化生產技能,生產過程中濫用化肥農藥、不到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就採收農產品、未按要求建立生產記錄、銷售限用農藥等現象仍然存在。第二十七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產品行業協會對其成員應當及時提供生產技術服務,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體系,加強自律管理。”有些生產基地、農民合作社沒有自檢能力,進行委託檢測的少,產地準出憑證大多開具產地證明,沒有檢測合格的信息,質量安全難以得到保證。部分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的誠信意識、法制意識不強,爲追求經濟利益,摻假使假、非法添加等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隱患問題仍然存在。

(四)監管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多個職能部門,由於機構改革中涉及的機構撤銷、職能劃轉合併等因素的影響,在實際執法過程中,監管主體含糊不清、多頭管理或無人管理的現象依然存在,農產品生產、流通、消費各個領域和環節的監管還存在“空白地帶”和“交叉監管”問題,沒有實現各環節監管的無縫銜接。部門之間協調機制不夠規範完善,互通信息少,聯合執法效率低,執法效果不明顯。

三、意見和建議

民以食爲天,食以安爲先,農產品質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頭和基礎,直接關係人民羣衆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全社會高度關注的重大民生問題。保障和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是實現農業高質量發展,推進質量興農的內在要求,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滿足人民羣衆日益增長的消費需求的迫切需要。要進一步貫徹實施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切實提升人民羣衆的獲得感、幸福感。

(一)提升法治意識,切實增強法律宣傳普及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一是進一步落實普法責任制,將《農產品安全法》作爲“七五”普法的重要內容,納入全民法制宣傳教育體系,進一步提高執法主體、生產經營者和廣大消費者的法制意識、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努力形成廣大羣衆知法懂法、生產經營者守法經營、消費者用法維權、監督者依法辦事的良好氛圍,提升公衆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認知度。二是構建官方權威平臺,及時準確地公開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三是積極動員社會各方,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社會公衆監督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推動建立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通過政府、企業、社會個人的積極參與,努力形成協調一致、良性互動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社會共治局面。

(二)狠抓源頭治理,確保生產規範產品優質安全。一是加強產地環境治理和保護,加大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推行產地環境質量分級,劃定我縣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精準施策。二是建立農業投入品監管長效機制,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嚴禁劇毒、高毒農藥用於蔬菜、瓜果等農作物的生產。三是大力推進標準化生產,引導農民發展綠色生產,加強安全生產技術指導和服務,幫助指導農民科學用肥用藥,健全生產記錄檔案。四是加快品牌培育,積極推動“三品一標”認證,不斷提升我縣品牌農產品的市場影響力和知名度。

(三)強化監管職能,進一步提升監管水平。一是加大監管力度。加強產銷全過程嚴防、嚴管、嚴控,制定農產品收貯運等監管缺失環節的管理辦法,加大對重點地區、環節、市場、企業的監督抽檢力度,依法從嚴從重查處違法違規行爲,形成強大的震懾作用。二是加強投入保障。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加強促進第三方檢測機構發展的政策引導。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測經費和農產品安全舉報獎勵等專項經費的投入,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正常有效開展。三是加快實現產地準出、市場準入無縫連接。督促生產經營主體開展自檢或委託檢測,強化農產品批發市場及農貿市場檢測能力建設。四是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推動監管責任逐級落實,做到全程監管。加強基層監管執法能力和隊伍建設,逐步提升檢測設備、執法裝備、工作經費保障水平。

(四)落實主體責任,着力提升智慧監管能力。一是嚴格督促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提升自律和誠信守法意識。加快建立主體信用檔案、主體失信“黑名單”制度,落實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等生產規範和信用標準。二是充分調動生產經營主體納入追溯系統的積極性,將政策扶持與納入追溯系統掛鉤,率先實現“三品一標”、品牌農產品全程可追溯。三是加快構建追溯倒逼機制,引導消費者掃碼追溯,倒逼農產品生產經營者自覺履行主體責任。四是進一步擴充追溯平臺功能,擴大追溯種類範圍,逐步實現我縣主要農產品生產過程可控制、產品流向可追溯。

篇四:2022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執法檢查報告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20XX年監督工作計劃,9月,市人大常委會成立了執法檢查組,對我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下簡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情況進行執法檢查。現將執法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執法檢查的工作情況

此次執法檢查由市人大常委會聯合縣(市、區)人大常委會,採取兩級聯動方式實施。9月2日,執法檢查組組織了學習培訓會,學習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召開了專題彙報座談會,聽取了市政府關於貫徹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情況彙報和市農業農村局、衛健委、市場監督管理局、林業局、供銷社等部門負責人相關情況的補充彙報。隨後分爲兩個檢查組,分別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知通、廖小華帶隊赴尤溪、建寧、泰寧和梅列、三元、永安開展實地檢查,市人大常委會委員餘夢華、葉清鬆、陳立兵、郭穎、黃月珍、謝復興、陳俊華,市人大代表鍾桂蘭、劉忠成、洪麗清、李衍坤、許光園、鍾蘊達、林新躍、楊彬、阮礽探、楊友平、肖文秀、丁紹文、聶清華參加了執法檢查活動。執法檢查組重點圍繞七個方面(政府屬地管理責任依法履行情況;農產品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落實情況;農業標準化生產實行情況;農業投入品監管情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情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推進情況;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落實情況)開展檢查,通過現場檢查、隨機抽查、問卷調查、聽取彙報和座談了解等方式,實地察看了種植基地、畜禽養殖場、屠宰場、鄉鎮監管中心、農資企業和經營店、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26單位,其中隨機抽查24個點位。與此同時,市人大常委會還委託明溪、清流、寧化、將樂、沙縣、大田縣等6個縣人大常委會自行開展了檢查。

二、貫徹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我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持穩中向好態勢。近三年,全市主要農產品總體合格率穩定在98%以上,未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一)組織領導不斷加強。一是主體責任得到落實。各級政府均成立由政府領導爲組長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各級各有關部門能根據工作實際,細化任務,把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政府爲民辦實事項目,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部門延伸績效考覈內容。二是政策制度不斷完善。市政府先後制定《關於創建農產品質量安全市的若干意見》、《XX市創建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確部門職責分工,落實各項工作措施。三是財政保障不斷加大。市本級每年安排300餘萬元資金,用於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標準化體系建設、獎勵補助等。2018年市財政專項投入300萬元資金,用於XX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視化監管平臺建設。

(二)監管體系初步形成。一是建立網格化管理。我市在全省率先組建村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隊伍,在市、縣、鄉三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的基礎上,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二是保障檢測能力建設。市、縣、鄉三級農產品檢驗檢測設施設備及交通工具基本實現配備,構建了以市、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中心爲核心,鄉鎮檢測室爲基礎的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體系。三是實現智慧平臺監管。建立市、縣、鄉三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監管平臺,將全市所有在工商登記註冊的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共2135家生產主體納入平臺監管。開展農資監管信息平臺建設,全市共834家農(獸)藥、肥料、種子經營網點納入平臺監管,監管農資品種1。5萬個。

(三)執法力度持續加大。一是開展綜合執法。我市積極推動整合農業農村、市場監管、公安、林業、糧食等部門的行政處罰權,建立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聯席會議制度,提高綜合執法合力。二是強化監測預警。全市實行風險監測與監督抽檢“兩檢合一、檢打聯動”機制,發現不合格樣品,及時制止產品流入市場,並全部進行督查督辦,嚴格追蹤溯源、嚴肅責任倒查、嚴厲依法查處。三是加大執法辦案力度。執法部門重點打擊非法添加禁限用農藥獸藥成分、使用禁限用農藥、濫用抗生素、不按要求執行休藥期、違反《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違法違規行爲。2018年以來,全市查辦農產品質量安全案件156起,其中移交公安案件21起,搗毀私屠濫宰窩點14個。

(四)農產品質量逐步提升。一是標準化生產得到推廣。全市累計組織創建省級以上園藝作物標準園和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場100個;2016-2018年指導建設標準化生產基地938個;20XX年全市建設福建省狀元茗茶有限公司、永安市健寶食用菌有限公司等41個優質農產品標準化示範基地,培育福建省江山美人茶業有限公司、寧化縣穀雨農業機械服務專業合作社等2個國際標準農產品示範基地。二是化肥農藥使用量逐年減少。全市推廣科學用藥、配方施肥、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技術,開展化肥農藥零增長減量化行動,2018年化肥、農藥使用量比上年分別減少3%和4。5%;三是產品知名度不斷提升。開展農業品牌創建活動,打造了清流溪魚、建蓮建寧通心白蓮2個福建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沈郎鄉油茶、樂子雞蛋、大金湖大頭鰱等6個福建名牌農產品。“三品一標”認證產品總數達388個。尤溪縣和泰寧縣被命名爲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清流縣、泰寧縣、將樂縣、大田縣、建寧縣被評爲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實施以來,我市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對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和人民的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從執法檢查的情況來看,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落實還不到位。一是地方監管責任落實不嚴。對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3、5、10條明確規定的地方政府及部門法律責任,檢查中發現,部分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責任落實不夠,日常監管工作不規範,沒有建立工作檔案;部分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日常巡查監管工作、快速檢測工作未能及時落實,協管員隊伍沒有充分發揮作用,如沙縣10個鄉鎮集市只有青紙市場開展自檢。二是生產主體質量安全意識不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24、25、26條明確規定的有關農產品生產者法律責任,檢查中瞭解發現,部分農產品生產主體在農業生產過程中,未能及時完整規範地將生產檔案上傳至福建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監管信息平臺。少數農產品生產主體在生產中沒有嚴格按照農獸藥間隔期休藥期的規定,導致農獸藥殘留超標現象。違禁藥物使用現象仍有發生。部分生產主體質量安全意識淡薄,如永安市昌民禽業有限公司沒有檢測設備,沒有主動受檢、沒有開展自檢。三是宣傳普及不廣。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37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宣傳”,檢查中發現,有關部門全面系統地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知識普及欠缺,社會知曉度還不高。部分羣衆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科學知識缺乏,辨僞能力不高,容易人云亦云。

(二)監管領域存在薄弱環節。一是政府監管未能實現全覆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34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對生產中或者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檢查發現,市場監管部門對農村市場、網絡銷售農產品經營行爲的監管打擊力度和手段都不夠到位,存在監管力量無法及時覆蓋;市場監管部門對批發市場、超市抽檢力度不夠,覆蓋面不廣,檢測項目少;農業農村部門對農產品生產企業抽檢力度不夠、日常快檢安排不科學,存在覆蓋面不夠廣、品種以蔬菜水果產品爲主,禽蛋禽肉類、水產品抽檢太少。農戶自產自銷的產品存在監管真空狀態。二是部分經營主體檢測不到位。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37條有關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產品銷售企業的法律責任規定,檢查中發現三元區名成農副批發市場內銷售者索票索證履行不到位,開展自檢次數少、抽檢儀器老化未更新、檢測項目單一。三元區名成農副批發市場、尤溪大潤發超市、梅列區好多多超市(徐碧街道)內的一品一碼信息未及時更新,有的掃碼後無內容,流於形式。永安市巴溪農貿市場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有待進一步規範,部分產品不能提供農產品來源,有的檢驗檢測報告已經過期,禽類產品無檢疫證檢驗證,農貿市場衛生條件差、管理混亂。三是重複檢測依然存在。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34條規定“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抽查的農產品,下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另行重複抽查”,但一些地方反映,在實際工作中多頭檢測、重複檢測問題還是存在。

(三)部分生產流通環節存在安全隱患。一是部分生產基地土壤存在污染。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17條規定,“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區域生產、捕撈、採集食用農產品和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檢查中瞭解到,2018年尤溪、沙縣、永安三地筍竹產地土壤存在重金屬鉛超標問題。二是農產品生產者不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19條規定,“農產品生產者應當合理使用化肥、農藥、獸藥、農用薄膜等化工產品,防止對農產品產地造成污染。”檢查中發現,少數生產者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禁限用農藥和沒有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間隔期或休藥期規定的現象。如明溪縣小鵬生態農場生產的雞肉20XX年抽檢發現含有禁用獸藥金剛烷胺。尤溪縣部分林農爲了解決勞動力不足問題,在竹山除草、森林撫育過程中大量使用草甘膦。部分食用竹筍檢測出草甘膦超標。三是流通環節監管不力。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29條規定,“農產品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所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範。”有羣衆反應,一些人受到利益驅使,在流通的農產品違規添加保鮮劑、防腐劑或有毒有害物質以實現利潤最大化。收儲運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相對滯後,沒有形成完整的收儲運質量安全管理體制,監管力度不大。

(四)工作機制尚不健全。一是部門協調有待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5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並採取措施,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服務體系,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檢查中發現,農業農村、林業、市場監管、糧食部分環節還存在協調配合不夠、職能銜接不順暢的問題。市場監管部門與農業農村部門信息溝通不夠及時,沒有真正實現全程可追溯。二是嚴格執法意識不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47條規定,“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農產品生產記錄的,或者僞造農產品生產記錄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檢查中發現,對於未建立生產檔案、生產檔案填寫不完整、不及時上傳生產檔案、未實行源頭賦碼等問題,各地大多采取整改指導措施,實行處罰較少,整改指導和處罰措施沒能有機結合,達不到法律預期的效果。三是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證據不能有效對接。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53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實際執行過程中,由於行政執法部門和公安機關證據要求不同,出現行政執法機關在行政執法中收集的證據與刑事證據在程序規範、規範標準、形式內容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較大差異,造成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證據不能有效對接。

四、進一步深入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建議

爲進一步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貫徹實施,針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如下建議:

(一)政治站位上再提高,增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一是統一思想認識。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關於食品安全提出的“四個最嚴”(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要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決策部署上來,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爲總攬,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爲主線,以增加優質綠色農產品供給爲主攻方向,確保人民羣衆吃得放心、吃得安心。二是嚴格落實責任。各級政府要切實承擔起對本行政區域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的法定職責,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規劃,安排滿足農產品質量安全需要的工作經費,用於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要督促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嚴格落實法定農產品生產主體責任。三是加大宣傳力度。各地要高度重視,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作爲新時代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推手,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提高宣傳傳播力、影響力和引導力。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宣傳工作方案,保障人員和經費投入,突出正面宣傳,展現工作成效,曝光典型案件,爲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二)嚴把生產安全關,做實農產品質量安全基礎性工作。一是把住生產環境安全關。要摸清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佈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着力推進安全利用,有針對性地治理污染農用地;嚴格管控重污染耕地用途,禁止種植食用農產品。二是進一步強化投入品監管。在生產環節,鼓勵生產廠家進行生產技術、生產工藝創新,優化產品結構,創制符合農業高質量發展、綠色發展需求的新產品。在流通環節,督促經營者落實農業投入品經營臺賬制度,實行追溯管理。在監管環節,重點圍繞禁限用農藥和獸藥銷售和使用、生產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關鍵環節,加大監督抽查力度,依法從嚴從重查處違法違規行爲。在使用環節,加強投入品科學使用的培訓和指導,引導生產者安全合理使用投入品,督促生產者嚴格落實間隔期休藥期規定。三是持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化行動和獸用抗菌藥治理行動。要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加強飼用抗生素替代品的研發和使用,積極推廣統防統治、綠色防控、配方施肥和高效低毒農獸藥使用等生態綠色栽培的新技術新方法,嚴禁劇毒、高毒農藥用於蔬菜、瓜果、茶葉、中草藥等農作物的生產。加強農膜污染治理,加快農膜回收體系建設,全面推廣加厚地膜,實現用膜區地膜殘留量接近零增長。

(三)持續強化檢測預警,着力排查消除風險隱患。一是強化縣鄉快檢預警。要增加快檢蔬菜、水果、食用菌、禽肉、禽蛋、水產品等樣品和牲畜尿樣“瘦肉精”快檢的數量,增加監測內容,優化抽檢類別、數量、頻次,形成全市多層次的抽檢格局。推進區域、產業、生產基地、屠宰場、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超市全覆蓋。積極爲實行“一品一碼”的生產主體主動提供快檢服務。二是加強市縣級監督抽檢。要擴大抽檢範圍,增強抽樣的科學性和代表性。實施“一品一策”,對監測中發現的高風險區域、多問題品種、重隱患主體,加強抽檢和監督,着力消除風險隱患。三是督促落實自檢制度。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超市要嚴格履行自檢制度,增加自檢批次數,擴大自檢覆蓋品種,增加檢測項目,及時更新檢測設備。有關部門要採取一定的鼓勵措施,推動農產品生產主體開展自檢。

(四)加強監督執法力度,守住農產品質量安全底線。一是完善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管理銜接機制。農業農村、林業、糧食部門要加強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將日常巡查、執法監督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市場監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入市銷售食用農產品的監督管理和抽檢監測,發現不合格食用農產品,及時通報農業農村、林業、糧食部門,確保發現不安全食用農產品可以追蹤溯源。二是加強行刑銜接。各有關部門要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和案件線索移交制度,共同研判形勢、商定對策措施、採取統一行動,共同推動各項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措施落到實處。對檢測不合格的產品及時溯源、依法查處,根據溯源情況按職責分工及時通報和移交給相關監管部門,形成無縫對接和全程監管機制;對涉嫌犯罪的案件線索,及時移交公安部門依法查處。三是加大處罰力度。要嚴格落實檢打聯動機制,加強執法部門聯動執法。要從嚴從重處罰各類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爲,讓不法分子付出巨大的法律代價,依法查處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爲,確保對不法分子形成震懾作用。

篇五:2022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執法檢查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祕書長,各位委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下簡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06年4月29日通過,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進行了修正。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20XX年工作安排,爲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貫徹實施,市人大常委會組成執法檢查組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在委託各縣(市、區)開展自查的基礎上,執法檢查組於5月24日至26日赴餘干縣、鉛山縣、廣信區進行了重點檢查,通過實地察看、召開座談會、查閱農產品質量檢測檔案、與部分企業負責人進行交流,深入瞭解全市貫徹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情況。執法檢查組還聽取了市人民政府及市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關於貫徹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情況的彙報。通過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的自查以及執法檢查組的重點檢查,執法檢查組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在我市的貫徹實施情況有了較爲詳實的瞭解。爲借鑑農產品質量監管方面的經驗做法,執法檢查組一行赴遵義市、黔東南州學習考察農產品“二品一標”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農產品監管體制機制建設等。現將執法檢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我市貫徹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基本情況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所稱農產品,是指來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是指農產品質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頒佈實施以來,我市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食用農產品監管“四個最嚴”(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的重要批示,堅持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業穩產保供同部署同落實同考覈,實現了“兩個確保”(即確保主要食用農產品的監測合格率穩定在98%以上,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較好地完成了各項任務。

(一)廣泛發動宣傳,營造良好氛圍,較好地貫徹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第十條。堅持把學習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納入理論學習重要內容,把學習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與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食用農產品監管“四個最嚴”要求結合起來,立足XX實際,制定貫徹落實具體措施,解決制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貫徹落實的重點難點問題,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納入全市縣級高質量發展考覈內容,落實地方黨政同責,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做到了有人做事、有錢做事、有責做事。各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主管部門高度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宣傳工作:一是利用平時監管檢查、送科技下鄉、質量抽檢及其它大型活動時機,對種植、養殖戶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二是充分利用各鄉鎮農業技術服務站的力量,對廣大農民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常識介紹,通過發放相關資料,提高全民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三是藉助“農業大講堂”、“放心農資下鄉宣傳週”等平臺,在生產基地、村莊社區等顯著位置擺放宣傳展板,張貼宣傳彩圖,懸掛宣傳標語,發放“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告知書”、微信推送等方式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二)堅持綠色防控,增強地力保護,較好地貫徹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一方面,堅持以科技助推和提升農產品質量,2020年全市大力推進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和農藥減量化治理工作,市、縣均建立了1個或多個各類農作物綠色防控與統防統治融合示範區,全市共建綠色防控核心示範點40餘個、核心示範面積19萬餘畝,推廣應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面積772。58萬畝次,生物農藥應用面積430。25萬畝次,應用比例同比均提高1%以上;農藥利用率達到45。3%,同比提高1。1%;全市綠色防控覆蓋率達到35。1%,同比提高1。9%;專業化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5。2%,同比提高2%;全面達到各項預期目標。大力推廣綠肥使用。據統計全市蔬菜生產有機化肥種植面積達到11。5萬畝。另一方面,積極開展山塘水庫“人放天養”,大力發展稻蝦蟹生態養殖示範基地,全市稻魚綜合種養面積達39。45萬畝,創建國家級健康養殖示範場84個,餘干縣被評爲全國漁業健康養殖示範縣。

(三)創新工作方法,增強監管能力,較好地貫徹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爲解決市縣農產品檢測機構“檢不了、檢不準、檢不好”的問題,通過做好抓示範帶頭、抓動員部署、抓培訓提高、抓調度推進、抓全域參與、抓目標考覈等“六抓”工作,全力推進了市、縣農產品實驗室“雙認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省農業廳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覈認定),截至今年3月底,市本級、鉛山縣、廣豐區、玉山縣、婺源縣等實驗室已通過“雙認證”。2020年全市定量監測達到千人4批次的國家要求,爲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撐。大力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堅持分類推進、突出重點,基本實現了“一好五到”(即企業主體合格證要開好,應開盡開能做到、宣傳資料能看到、銷售場所能見到、網絡平臺能查到、監管主體能控到)。2020年,全市共開具合格證13500份,帶證上市農產品59728噸。全市農產品追溯管理積極有序推進,有286家企業納入國家追溯平臺,2395家企業納入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

(四)打造農業品牌,增強經濟效益,較好地貫徹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第三十二條。我市“二品一標”(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農產品地理標誌)認證工作始終走在全省前列,截止20XX年5月,我市綠色食品171個,種植面積330萬畝,總產量24。2萬噸;有機食品214個,種植面積27萬畝,總產量3。6萬噸;農產品地理標誌29個,種植面積232萬畝,總產量79萬噸。“二品一標”產品涵蓋茶葉、大米、蔬菜、水果、茶油、畜禽、水產品等特色產業,共計414個,位列全省第二,僅次於宜春市。其中茶葉獲得綠色食品認證27個,有機食品認證154個,認證數量最多。創建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11個(269。1萬畝),綠色有機食品監測面積佔全市耕地面積達50%;創建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2個(玉山縣、萬年縣)和全省綠色有機農產品示範縣5個(德興市、婺源縣、鉛山縣、廣豐區、鄱陽縣);廣豐馬家柚、鄱陽水產品等特色農產品獲全國區域公共品牌及“贛鄱正品”,萬年貢米、鄱湖大米、鄱陽大閘蟹、小龍蝦、鉛山河紅茶、婺源綠茶、鉛山紅芽芋等一大批特色農產品走向全國大中城市,深受消費者青睞。

(五)堅持嚴格執法,增強執法保障,較好地貫徹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法律責任的相關規定。紮實開展“利劍”行動,2020年全市共出動執法人員2526人次,檢查經營門店2320個次,抽取農資樣品270批次,發現禽蛋使用禁用藥物氟苯尼考殘留超標3起、未建立農產品生產檔案8起,私屠濫宰10起,共21件;立案查處農藥、化肥、獸藥、飼料等農業投入品案件27件。多部門齊抓共管,狠抓源頭,關口前移,標本兼治,多措並舉,淨化了農資市場、打擊了違法違規行爲,保護了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了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

二、我市貫徹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存在的主要問題

雖然我市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對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要求和目標,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

(一)對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條、二十五條、二十六條、二十八條、三十七條規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的廣度深度不夠。從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頒佈實施以來,雖然進行了不同形式的學習宣傳,但法律宣傳的力度和效果還有待加強,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的不到位,部分生產經營者對法律法規存在瞭解不深、認識模糊的情況,生產經營者的誠信意識、道德意識、法治意識特別是主體責任意識不強,少數生產經營者受經濟利益驅動,製假售假、摻雜使假、違規添加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等行爲屢禁不止,一些生產經營者缺乏應有的知識技術,傳統的生產經營意識還很濃厚,存在濫用農藥獸藥、不執行休藥期規定等現象。

(二)對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力量有待加強。該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制定並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對生產中或者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由於受機構改革工作影響,縣級農產品監測中心“雙認證”工作遭遇瓶頸,尚有8個縣(市、區)“雙認證”工作沒有通過。全市各鄉、鎮都按要求設有農產品質量監管站,但農產品安全智慧檢測箱等必備的監測設備尚未100%配齊,監管員多由基層非專業工作人員2-3人兼任,協管員多由村幹部擔任,監管隊伍總體專業性不強,監測手段主要是快速檢測,而快檢只能做定性分析,無法做定量分析,監管“最後一公里”的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三)農產品合格證試行過程中存在堵點。2019年12月17日農業農村部印發了《全國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實施方案》,該項工作目前處於試行階段,當前優先選擇蔬菜、水果、畜禽、禽蛋、養殖水產品5類食用農產品開展試行工作。通過檢查發現試行過程中存在農產品市場準入門檻不高,追溯信息平臺銜接不夠、信息不能共享、生產經營主體參與意願不高、消費者追溯習慣尚未形成等問題。初級農產品銷售比較自由,部分初級農產品沒有產地證明或未經質量檢驗便進入了市場,同時部分企業因爲規模小,產品一般不上市,以自產自銷爲主,導致自主開具合格證積極性不高。

(四)對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條規定,部門聯動不足,監管存在薄弱環節。該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關工作。”目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以是否進入市場爲臨界點,分別歸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管理。但市場監管部門發現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後,多采取扣押銷燬問題農產品等方式處理,部門聯動不足,倒查追溯機制不健全,對農產品的運輸、儲存環節監管相對薄弱。農業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公安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有待進一步強化,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有待進一步健全。

(五)對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農產品質量抽查檢測工作亟需加強。上述條款分別對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農產品批發市場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監測工作提出要求。部分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小而分散、組織化程度低,農業投入品使用不規範,監管難度大。農產品質量檢測機構缺乏統一發展規劃,低水平重複建設情況比較普遍,一些檢驗檢測機構的檢測能力還相對落後,部分鄉鎮農產品質量監管站檢測記錄不規範,農產品檢測品類覆蓋不全,抽檢數量有限,監督力度較弱。部分農產品批發市場抽樣檢測率較低,農產品合格證制度落實不到位,大宗農產品持證准入、準出管理不夠嚴格。

三、今後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宣傳引導。一方面要始終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食用農產品監管“四個最嚴”的指示要求,依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條的規定,圍繞“三大五提升”發展舉措,因地制宜,科學謀劃,根據我市資源稟賦、氣候條件制定農業產業發展總體規劃,分區域、分重點精準定位各縣(市、區)的主導產業,借鑑遵義市8個市領導主抓8個農業產業的經驗做法,瞄準特色優質農產品的差異化發展,持之以恆地常抓不懈,將綠色、有機、地理標誌農產品做大規模、做強品牌,努力把我市建設成爲區域性的優質農副產品供應基地。另一方面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十條的規定,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介、宣傳載體,廣泛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宣傳,尤其要強調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及時公佈農產品抽檢的數據信息,並提高農產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將各種負面影響降到最低,增強公衆消費信心。以案釋法,加大對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的宣傳,加大處罰力度,通過嚴管重罰,提升震懾力。

(二)強化示範引領,引導標準化生產。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條等規定,一是要加強對農產品產地環境的安全管理,強化對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導,夯實農產品基地建設。二是要突出示範引領,大力推進蔬果茶園標準園、畜禽水產標準化養殖場等示範基地建設,着力提高“二品一標”優質農產品整體覆蓋率,推進生產主體標準化生產模式建設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縣(農業部官方網站20XX年3月公佈數據顯示,XX市僅玉山縣獲評,萬年縣正在創建)示範建設,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三是要學習借鑑遵義市、黔東南州先進經驗,進一步拓展經營範圍,創新經營方式,形成“公司+專業合作社+農戶”的合作模式,合作社提供土地、場所,組織勞務生產,公司負責提供資金、設備和技術支持,並憑藉雄厚的經濟實力與技術能力,增強抗風險能力。

(三)提高檢測能力,健全追溯體系。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等規定,一是要大力推進縣(市、區)級農產品檢測機構“雙認證”工作,加快實施農產品質檢體系建設,改善基層檢測硬件條件,提升檢測能力和水平。各縣(市、區)嚴格按照抽檢計劃,督查落實,提高抽檢幅度,增加巡檢頻次,實現農產品檢驗檢測工作在農產品企業、農民專業經濟組織、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銷售企業中的全覆蓋。二是要大力推行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完善農產品質量追溯管理制度和網絡信息平臺建設,抓緊依託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創建追溯示範基地和示範產品,以點帶面,實現農產品生產、收購、貯藏、運輸全環節可追溯。三是要探索借鑑遵義市相關經驗,在促進農業產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的基礎上,整合各地資源,加速農業產業園區建設,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農產品產業聚集地區設立質量監管機構,派駐工作人員,提高農產品質量監測覆蓋面,保證監測工作快速、便捷、高效。

(四)強化聯合執法,完善監管體系。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條及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章節的相關規定,一是農業農村部門要統籌謀劃,深入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實施,要在完成國家和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的同時,落實隨機抽樣,將小農散戶納入抽樣範圍,根據檢測結果以及日常監管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跟進。二是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爲,形成部門聯動機制,提高檢打聯動效率和依法處罰的時效性。農業農村部門要主動與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建立合作機制,提高信息共享效率,及時通報抽檢結果,共同做好監測預警和結果處理工作,實現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三是加快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尤其要進一步加大對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扶持力度,明確職能,保障資金,充實人員,打通監管的“最後一公里”。

(五)加快農業產業轉型升級,推進農業農村各業的深度融合。一方面,注重拓展產後環節的農產品初級加工、精深加工、分級分類包裝、線上線下銷售等項目的研發,探索新型產業發展模式,想方設法延伸倉儲、加工、銷售產業鏈,特別是要加快農產品冷鏈物流的發展,推進傳統農業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進程。另一方面,充分挖掘我市農業生產與文化資源,整合各業態元素,推進農業與旅遊、教育、文化、健康、養生等產業的深度融合,拓展農業的新功能。統籌利用現有資源,依託農業生產示範基地和農業旅遊園區,將農業科技研發、特色農產品生產、民俗文化體驗、農事生活體驗、休閒農業觀光等項目統籌發展,拓寬農業產業維度,實現農業的多功能發展和農業產業的“接二連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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